日本投降後,被遣送回國不準帶走這三樣東西,這個決定很明智


日本在經歷改革之後就想著霸佔整個亞洲,他們先征服了朝鮮又佔據了東北最後覬覦整個中華大地。在中國,這個國家在14年間掠奪了中國數以萬計的財富,這其中就包括煤炭資源.糧食資源.鋼鐵資源等軍工業發展品。

二戰結束後,滯留在各國的日本戰俘獲得了各不相同的待遇,有的戰俘被悉數斬首,滯留在蘇聯的戰俘被運送到了環境惡劣的西伯利亞地區接受了勞動改造,而滯留在我國的戰俘受到了良好的待遇,不僅吃穿不愁,甚至還有工資。

支彈藥等違禁品。雖然早在受降時日軍就交出了自己的武器,但不乏有一些日本人私藏夾帶。這對於同船的其他乘客來說是巨大的隱患,所以在登船前,嚴禁他們攜帶手槍、匕首等武器,包括作戰用的望遠鏡和軍犬也不行。

中國政府規定日本戰俘出境前應經過很嚴格的審查,要求有3樣東西不得攜帶出境:1是武器類,2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資類,3是具有研究價值的古物、書籍類,因為這些東西有的是危險物品,有的攜帶出境對中國的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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