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頂樓(六樓)樓頂漏雨,準備重新做防水,讓包括我的所有住戶攤錢請問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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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頂層屋頂和上下水管道,都屬於共用設施,維修更換疏通等費用,應由各層業主分攤。別找什麼“我不用”“你房價便宜”等等藉口不出錢。假如小區道路、地面等公用設施維修,一樣的都要分攤。當然,事先維修價等應該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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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樓頂,沒有公共維修基金,前兩年漏了,商量樓下,沒有人願意出錢。一樓每年下水道都堵幾次,每次都分攤,從來沒有說過自己樓頂不攤。這次樓頂維修很生氣,都說我是樓頂,他們不管。我自己修了,同時他們的太陽能也不讓他們用了。既然樓頂他們說是我自己的,那我就自己說了算,我的樓頂憑什麼讓你放太陽能。現在一樓要攤下水道費用,不想攤了,礙於一樓已經70多歲,也都攤了。反正就是不出錢,我就不讓用太陽能,你弄上,我也把你管給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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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人親身體會到:我住5樓.滲水,聯繫下邊四戶沒人出錢上邊5樓共四戶2個單員花了8千做防水.自己報銷!5樓4戶均攤2千。貼一樓用料單據沒人理!一天三樓去要通下水道錢我把單子給他看,一句話沒說走了,後來一樓二樓通下水道又要錢,看了單子又走了,唉、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之身,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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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一樓,幾套都是我一樓,以前經常把襪子,衛生巾啥的往下水道扔,一堵就我們家堵,每次都我們家花錢找人修。都不願意掏錢。最後自己改了下水,單走。再堵就堵二樓。他花錢找人修讓我們也掏錢,我們就不願意。後來三樓也改了下水。新買的房子一樓都是獨立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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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我的看法吧,我家住三樓頂樓6樓的多層,地處東北基本沒有太陽能,都是燃氣或者電熱水器。假如我家頂樓的鄰居因為漏水來找我平攤維修費用我是不會答應的(雖然現在頂樓都沒住人)。原因有幾個第一,我不知道樓頂算不算公用,但是樓頂是整棟樓的一部分吧,那如果我把我家的陽臺搞壞掉了是不是也需要全樓平攤費用呢畢竟我家陽臺在外面看著也是樓的一部分啊。

第二,大家都知道樓房的1樓和頂樓是最便宜的,頂樓漏水1樓返潮這是常識,你享受到了價格的優惠怎麼就不能承擔帶來的風險呢?買房子的時候房價便宜了那麼多,一漏水就要整樓平攤?那1樓家裡的全屋防水是不是也該平攤?

第三,如果漏水可以找物業,或者用維修基金,如果都不行你可以找你的鄰居,但是這不是其他人的義務明白嗎?沒必要道德綁架。

第四,你可以威脅你的樓下,告訴他不掏錢就不修,很快他家也會漏水的,以此類推錢也就湊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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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是前面的老房子,頂層,當時買的時候就和樓下的說了,屋頂上放太陽能太不安全了,時間長了萬一漏水怎麼辦,結果樓下鄰居誰也不想拆熱水器,就說了如果燙房頂平均掏錢,我的房子是高層,家家戶戶現在都家裡用熱水器,如果屋頂漏了,那就物業去修,不過大修基金也是我們提前交過的,也算是集體修吧


還沒想好的小孩子


頂層樓頂屬於公共資源,雖然樓下的基本不上去但是不代表就不會用到,尤其是高層住宅,屬於消防通道,一個單元樓層哪家失火堵住通道,可以通過樓頂到別的樓道逃生,這就應該整個單元住戶共同承擔。我住頂樓,正好樓頂也該做防水了,物業通知樓道內三分之二住戶簽字同意,用維修基金來做,這就生了很多的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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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維修在大家共同享用的情況下,是可以動用維修資金的,如果頂樓上鎖只有他自家用,其它住戶就不會簽字動用維修資金,我也是頂樓、我上了鎖自家享用、所以做防水什麼的都是自己出錢、跟樓下的我說都不說,如果他們要享用頂樓的時候丶對不起丶先攤錢再享用


總裁小傻哥


頂樓為什麼會便宜,為什麼有的還送閣樓,自己心裡應該很清楚,維修期內可以找開發商或者物業,過了保修期還是要自己想辦法。或者一開始你就防水重新做,不要想著便宜買了房,後面漏水了讓大家一起給你分擔,買房便宜的錢你給大家平分了,大家就給你分擔防水的問題。買了頂樓就要做好漏水,夏天熱的準備,要麼不要買頂樓,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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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樓頂部分屬業主共有部分,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條則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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