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豈能如此“任性” |塔河縣人民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總有一些人天真的以為,疫情防控期間,大家都安靜待在家中,甚至警察、檢察官、法官也不例外,然而,人們口中所謂的逆行者,不正是越在關鍵時刻,越要挺身而出的嗎?這不,塔河縣司機韓某某鋌而走險醉酒駕車,結果栽了……

疫情當前豈能如此“任性” |塔河縣人民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檢察官溫馨提示

疫情防控進行時,無論白天黑夜,公檢法三機關都聯合駐守在塔河縣的關鍵路段,我們不要你覺得,也不要我們覺得,而是最終看法律事實的認定!

疫情當前豈能如此“任性” |塔河縣人民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因故意不配合疫情管控、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2月19日,塔河縣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人韓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20年2月3日,塔河縣人民政府發佈了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塔河縣各鄉鎮實行機動車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當日18時40分,被告人韓某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塔河鎮上路行駛,當行駛至塔河鎮建設大街與文化大街交叉路口時,被正在執勤的警察查獲。經抽血檢測,韓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82.9mg/100ml。歸案後,韓某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

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各單位嚴格按照塔河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不斷加強防控措施,廣大幹部群眾積極響應儘量少外出、不外出的倡議,但被告人韓某某對此視若罔聞,醉酒後還枉顧交通管制的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塔河縣檢察院獲悉該案後,本著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嚴格落實好《最高檢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指導意見》、《塔河縣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

要求,堅決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妥善處理好辦案與防控的關係,震懾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公安機關移送該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僅用幾個小時的時間便完成了案件的全部手續,當日便將該案審結。

疫情當前豈能如此“任性” |塔河縣人民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2月20日,塔河縣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此案,被告人韓某某當庭認罪認罰,最終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三千元。

疫情當前豈能如此“任性” |塔河縣人民檢察院從嚴從快辦結一起危險駕駛案

當前疫情防控已到關鍵時期,塔河縣檢察院必將勇擔使命、善於作為,既嚴格依法辦案,又落實好防控要求,堅決把疫情防控和檢察辦案同步抓緊抓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積極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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