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面都不讓停車,住戶都把車停到小區外路邊,導致路上擁堵,小區物業有權這麼做嗎?

阿杜143665216


小區按規化都有共用地面停車位,它屬於所有業主的共用車位,不可分割,不能租售,不能收費,它是業主的象電梯一樣的公共設施,供所有業主使用,有車的和無車的都無償使用,就象公園裡的靠椅,你坐不用再交錢,不坐也不存在收錢。


安安


我說說我的觀點!我是幹物業的,一般業主都會同意的。第一有地下車庫,你不買地下車庫想放在上面,人家花錢了,和你這個不花錢的一樣停車,買了車位的什麼想法?買了和不買都可以放,人家花幾十萬買個車位幹嘛!再說這個園區是業主共有財產,現在都是高層,一家最少一輛車還有兩輛三輛的,都放在門口,走路都費勁,發生火災,消防車怎麼進來,家裡有病人,急救車怎麼接病人!我們現在的園區,就是沒有私家車的,只是有裝修的卸完貨就走!這樣秩序挺好的,小區的孩子可以在園區玩耍,也不會害怕有汽車橫衝直撞的!可能一開始覺得不方便,可是你家裡如果發生了事情消防車,急救車進不來你就會理解了!!!!


泰安李華


現在的現狀是很少有業主去維權,都是物業定什麼規矩業主被動被執行。業主還是沒弄清自己和物業的地位,總覺得物業就是來管教業主的所以不敢反抗,第二個就是業主不團結心不齊,所以在與物業的矛盾中總是選擇忍氣吞聲屈服。其實這是不對的,對於物業合理的規定,業主應該積極配合,對於不合理的,業主直接否了它就好,心裡時刻銘記,物業就是業主聘來服務的管家,業主是老闆,物業是員工,甚至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解聘物業。現實當中物業確實多多少少有點不知道自己是幹啥的,經常有侵犯業主利益,凌駕業主之上的做法,這就是物業把自己當成行政部門了,真可笑。

小區的一切地方都屬於業主,業主把車停進小區是天經地義的,物業無權圈地收錢更無權不允許業主車進入小區。物業定的這個不讓車進的規矩必須掙得業主同意才能施行,否則就是無效的,因為它沒有這個權利。另外你們小區業主常識匱乏,人心不齊,寧願把車放馬路上也不願去和物業交涉,那物業還不是想這麼定規矩就怎麼定規矩嗎,奴才欺壓起主子來了


TS娟子


物業是否有權力這麼做,取決於業主大會的授權。

法律規定,地面歸全體業主所有,地面的使用權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是否停車、如何收費、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經與物業初步協商方案後,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業主大會的授權,可以體現在業主入住時,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可以單獨就停車問題進行表決,體現在停車管理合同中。

未經業主大會授權的,物業公司無權直接決定。

部分小區為了良好的環境,實行了地面不停車方案,其實這並非最好的方案。

隨著社會的進步,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但建成區的停車位數量並沒有變化。

小區地面不停車,勢必會把機動車擠到道路上停放,進而影響了更多人的出行,包括業主自己。

當更多的小區加入地面不停車之列,道路就成了停車場,誰也別想通行,大家就進入了互害模式。

如果可行,建議各小區儘量不實行此種方案,每個小區把車位共享出來,既是為他人提供便利,也是方便自己。


姜姜聊物業


小區內公用面積已經攤入買房成本,業主公攤面積裡已經含有小區內公共面積!在公共面積內畫有停車位,業主應自覺停車入位!物業公司無權干涉,更無權收取停車費用,而且物業有責任指導業主停車入位維護秩序!如果沒有公攤停車位面積,那就沒有位置可停!屬於小區建設規劃的失誤!物業責任是指導業主按序停放路邊!

另外,開發商設計建房時建設的車庫造價,如果攤入購房面積成本內,根本無權再賣車位!如果沒有攤入住房面積成本,可以另行賣給業主!這是公平和理的!


老兵210416077


這個問題有問題:小區地面不讓停,地下就應該有車庫。有地下車庫不停,非要停到小區外的道路上,無非是地下車庫收費,或者地下車庫不買下不讓停。

那麼,因為地下車庫收費而不停,那是業主自己矯情過頭,因為地下車庫不買下不讓停,業主可以理直氣壯去告開發商。

反正這樣不寫城市不寫樓盤名字,來頭條搞輿論壓力是沒用的。

所以,只能懷疑提問者是來騙回答。


風度167921104


物業是服務,服務需要制度,制度就有約束,約束產生牴觸,牴觸是因利益~~各說各有理,因為人天生是有自私的本質,所以考慮問題都只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物業與業主很難能相處融洽,但可以相處到相比利益衝突最小的階段,很難說誰對誰錯!如果地下車庫比達到1:1,從舒適和安全角度考慮小區地面最好不要停車,地下車庫也不要買賣,由物業統一出租,保證一家一個車位使用。想停車就花點錢,這個沒毛病,問題是,有些業主既想停車又不想花錢,有些開發商只管賣錢不管業主需求。對於車庫少或沒有的小區,停車確實是頭疼的問題,每人都會有煩惱。


eehhgfdddd


如果小區建有停車場,按照業主跟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協議,他們的車是可以在小區內行駛,但不能在路上、路邊或者草坪上停泊,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車主警告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罰。如果小區沒有地面停車位,開發商應該建設地下車庫,出賣或者租給有車的業主。


天佑中國1


物業不讓在小區地面停車,首先要看是什麼情況,是面積小不夠用害怕業主互相爭搶,還是原先有業主搶佔車位的原因?如果地面面積足夠使用,而物業不允許,那是物業的責任;如果面積小不能照顧到所有業戶,就需要相互交換意見,商量出一個妥善辦法來。小區地面屬業主所有不錯,但要由物業管理,因為它有這個責任,需要保證全體業主的安全和集體利益不被侵犯,必須保證消防和急救車道的暢通,物業面對的是小區內的全體業主,必須為這個集體負責。


閒客193223645


小區物業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他可以拿合理的理由讓你不方便,你也拿他沒一點辦法,這就是物業和業主,矛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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