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但老婆要求把房產證改成兒子名字?請問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不答應該怎麼辦?

看遍中國98


如果兩個人過不到一起離婚很正常,可孩子就是受害者,把房子給孩子天經地義。如果怕老婆賣了,那就去公正一下啊。


細細品味520


當媽的這樣想,足以證明她心裡是真正的為自己的孩子著想了。說個親身經歷。當年父母離婚時,我當時讀初中,他們只是口頭協議把房產留給我,並沒有做過戶手續,房子還是在我爸爸名下,我媽什麼都沒有要。我成年後,我父親趁我在外地工作,瞞著所有人閃婚,然後賣掉了那棟房子,重新置辦了新家,那房子變成了他跟他新老婆的婚後財產。然後…就沒有我什麼事了。如果你心裡有你親生兒子的地位,可以過到他名下,如果感覺親情太淡薄,做人還是要為自己著想,那就不要過,這樣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看你自己的選擇。


不會游泳的魚591


我覺得可以 我也是和我老公說的 如果哪天我們過不下去 房子就過給兒子 如果兒子跟我 房子我不會處理掉 我們可以辦公證的 如果兒子跟老公也一樣 不能處理掉 辦公證 離婚對孩子就很不好了 房子是給他的一份保障


惡靈騎士94840023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易美玲律師認為:

1.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你想離婚或者對方想離婚,那麼你們就必須處理好三樣基本的事情:一是雙方同意離婚,二是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三是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2.你老婆提出如果要離婚,就要把你在婚前買的房子更名到孩子名下。這並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如果你同意,那麼你的房子相當於說是贈送給了孩子。當然,你完全可以選擇不同意,因為你沒有義務把房子贈送給孩子。

3.如果你不同意把房子贈送給孩子的話,而你又想離婚的話,又分為兩種情況:(1)房子是你在結婚之前全款買的(也就是說沒有按揭貸款),那麼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在你離婚的時候也不用分割給你老婆,更不用給孩子。(2)房子是有按揭貸款的,而且結婚之後你和你老婆有共同還款,那麼在你們離婚的時候,關於這個房子在結婚之後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款部分,你要補償一部分給你老婆。

4.如果你們兩個不能夠達成協議離婚的話,那麼你只能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

我是易美玲律師,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廣州易美玲律師


你老婆很聰明。。。你的房子做在兒子名下,兒子長大娶老婆就不用買房了。。。她在找一個男人會比較好找。。。

還有一種可能。。。。你房子做在兒子名下,她得到兒子的撫養權。。。她會用這個權力,把房子給賣了。。。

我建議。。。在你兒子沒有成年之前,房子不能做在你兒子名下。等你兒子成年以後,也不遲。

防著一點女人總沒錯。。。


jz裝修工作室


這種情況,很簡單,如果房子成了孩子的名字,她是監護人,在孩子沒成年之前,她是可以處理的,所以有可能 你就會人財兩空。

我單位有個類似的 情況,不過,孩子已經大了,都上大學了,離婚時,妻子要求把房子寫到孩子名下,丈夫一想也對,於是就支持了。現在兩口子都屬於租房住的,而那套唯一的好房子,是寫在孩子名下的。這樣,其實是給孩子了一份保障,孩子有房子結婚了啊!也是離婚的兩口子對孩子唯一的一點保障吧!

但是,看問題,你的問題應該還不一樣。就是孩子太小。

這其中的風險很大,如果一天,前妻生了外心,想改嫁或者想把房子處理掉,那就很難保證那房最後是屬於孩子的了。

所以,你要麼籤個條約,讓這房不能買賣,要麼,你乾脆就自己拿著吧,到時候還能給孩子。

我以前還考慮過,如果兩口子離婚,房子應該是歸孩子的。省得孩子無處可去,寄人籬下的。


Longsuixinyuan


您好!

確實很多家庭,在離婚的時候,都會把孩子放在一個很重要的位置上考慮。

在這個階段並不建議這樣做。與妻子之間的關係理順之後,再考慮是否給到兒子都來得及。房子改成兒子名字、跟離婚與否,是兩回事兒。

結合題主描述,這裡從兩個方面做一個說明:

房產改成兒子名字,需要考慮什麼?

這裡有兩個比較確定事情,需要首先提及一下:

  • 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 生前給到兒子,只能通過買賣或者贈與。

在這種情況下,題主想給誰都可以,只是給的方式不同而已。但是,涉及到“想離婚”(意味著還沒有離婚)、並且妻子提出要把房產證改為兒子的名字,這個作為離婚的條件,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做一個綜合考慮:

  • 第一,應該是妻子從保護孩子的角度,這是從好的一方面看待。

  • 第二,如果從“法”的角度來講,離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會涉及到個人財產,提出將對方的個人財產給到某人作為條件,這個本身沒有法律依據。

  • 第三,假如孩子沒成年,如果離婚孩子歸屬於女方,男方也要盡到一定的扶養義務例如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歸屬於男方,那麼跟女方的關係不大。


因此,這裡可以看出,把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唯一合情的好處(妻子提出這個要求的理由)是為了保護孩子。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必須過戶給孩子的絕對理由。

我們往好處考慮:如果純粹是為孩子考慮,夫妻雙方完全可以通過一定協議的方式來對雙方進行約束。

建議怎麼做?

前面提到過,如果完全是從孩子的角度進行考慮,對於妻子提出這個條件,可以理解,說明作為一個母親對孩子的關愛。

但是,任何人、不管與對方是什麼關係,都沒有權利,要求對方把個人的財產進行分割。

這裡給出的建議是:

1.是否必須離婚

個人給出的建議是,首先把婚離不離這件事想清楚,而不是先考慮離婚的條件問題。或者我們反問一下:“婚姻已經不可能再繼續了,但是條件沒談攏,是不是就不離了?”

要想清楚的是,離婚的理由是不是足夠支持離婚——主因在誰。例如,是對方犯錯了,還是題主犯的錯?還是雙方都犯錯?抑或誰也沒啥錯誤,就是越來越不合。

不管什麼原因,如果這件事想明白了,倆人決定離婚了,再考慮下一步的事兒。

2.關於財產的分割

分兩類財產。一類是夫妻共同財產,一類是單方的個人財產。

單方個人財產無需在兩人之間進行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這比較公平。

3.涉及到孩子的問題

孩子問題放在第三步考慮:孩子的歸屬問題、以及孩子的扶養(或者利益保護)問題。

這裡給出的建議是:

不管孩子歸誰,男女雙方都應該對孩子要有責任。而這種責任,完全可以通過“協議”的形式明確。

——協議是對雙方行為的約定,而不是對對方、單方面提出條件。道理很簡單——如果雙方都把孩子看的比較重,需要雙方都要做出實際行為。

4.房子應該如何處理?

再往後退一步,假設二人堅定了離婚、非要求男方把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這裡還有個處理辦法供參考:

(1)男方把房產證修改為與孩子共有產權。這樣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單獨處置房產,所以並不用擔心今後房子被別人分走的風險。

(2)男方去公證處訂立一份公證遺囑,聲明未來去世之後,再把自己的份額全留給孩子。這個動作是為了表達一種“態度”,適當降低一下對方的擔心,因為公證遺囑的好處(也是麻煩之處)之一在於:如果重新訂立,要先撤銷、再訂立,即使期間寫了其他形式的遺囑,也沒用。


一紙家書


要離就離,理她作甚!房產是你婚前個人財產,你老婆沒資格對你指手畫腳,要求你怎麼處理你個人財產!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至於你的個人財產想給誰,最好留給自己養老,至於兒子看他以後表現。已經有知名律師說過了,父母自己的房產財產最好自己拿著,以後子女誰孝順給誰!千萬不要聽要和你離婚的女人說的屁話!


地球酋長A


媽是親媽,爹就不一定了!

兩個人過不下去的時候,當媽的想給孩子爭取財產,當爹的在算計房產。

寫自己兒子名下當然沒問題,如果擔心最後因為撫養權問題變成她的房產,可以簽訂協議做公正,房子不能更名,這是給孩子的婚房。

生孩子的時候這是你兒子得跟你姓,離婚的時候就顧著自己,以後孩子要拔管別罵孩子不孝。


帶來幸福的隕石邊


首先請問你,兒子是不是、想和這個老婆離婚生的,如果和這個老婆生的,老婆要求把房產證改在兒子名下,是非常合理和明智的。兒子是你們的愛情結晶,你為什麼不同意,又想離婚,你是不是在外有相好的,把現在的房子作為二婚的新房。這樣看來,你是個不但沒感情、而且是個沒有親情的人,一句話,是個無情無義的人,連親生兒子,你都不顧及,是個自私自利的人。想離婚,又想要房子,好事你想全了。人在做天在看,這樣下去你要遭報應的。我勸你好好珍惜眼下的家庭,把兒子培養成人,不要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人心不足蛇吞象,到頭來害人害己。我奉勸你一句,任何婚姻家庭都有這樣或那樣的矛盾,不要遇到一丁點事就起離婚的念頭,一個爺們只要結婚,就要有能力克服、解決婚姻家庭隨時隨刻出現的、大大小小矛盾,給孩子們一個溫馨舒適的生活家庭環境,讓他們快樂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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