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13起違法銷售野生動物案例被曝光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多地迅速行動,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近期,浙江、廣東市場監管部門查辦了13起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檢疫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作食品,非法收購、出售保護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的案件,並予以公佈。

浙江省公佈3起涉嫌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和活禽交易典型案例:

1,1月28日,經群眾舉報,浙江省衢州市龍游縣溪口農貿市場39號攤位陳某銷售黃蛤蟆。執法人員立即對其攤位和倉庫進行檢查,共查獲野生黃蛤蟆102.5公斤。

經溯源追查,黃蛤蟆系陳某從衢州市衢江區華下家庭農場(個體工商戶)專業合法養殖戶處進的貨。陳某無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涉嫌無證銷售野生動物,同時違反了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的相關規定。

衢州市龍游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2,2月2日,浙江省蘭溪市水亭村錢某用紙箱攜帶黃鼠狼進入蘭溪農產品交易城自產自銷區,被市場管理人員發現並上報蘭溪市市場監管局。黃鼠狼,屬浙江省重點保護動物,經法定程序後,該黃鼠狼已由自然資源局放歸自然。

蘭溪市市場監管局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於當日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3,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艮山農副產品市場檢查時,發現該市場內66號攤位正在進行活禽交易,現場查獲活禽50只。

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該經營戶王某立案調查,並依據《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對市場舉辦方杭州艮山農副產品市場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查辦中。

廣東省公佈10起涉嫌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和活禽交易典型案例:

1,1月31日,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白雲區市場監管局聯合當地政府及其疾控、公安、林業、城管等部門對媒體曝光白雲區江村農貿市場仍有人偷賣野生動物的情況核查處置。經查,售賣野生動物地點位於廣州市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外臨時搭建的雨棚內,以隱秘形式偷偷交易。現場森林公安人員將售賣野生動物嫌疑人帶走調查,隨後在其租賃的出租屋內查獲一批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廣州市江村農貿綜合批發市場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2,2月2日,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隆東菜市場進行現場檢查,在曾某經營的攤檔現場查獲棘蛙14只。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規定,構成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檢疫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3,1月31日,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大鵬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大鵬新區名順海鮮檔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海鮮池內有待售的廣東省重點水生野生保護動物鱟兩隻。

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收購、出售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大鵬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4,1月31日,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東源縣新港鎮南湖農莊進行執法檢查,在其廚房的冰箱中發現果子狸(死體)一隻。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東源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5,1月29日,廣東省汕頭市區兩級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對汕頭市金平區中山路鍾記貓肉食店突擊檢查,現場發現二樓一隱蔽儲物間內有王蛇6條、水律蛇6條、烏梢蛇17條。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汕頭市金平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6,1月30日,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龍川縣老隆鎮豐閣酒樓進行執法檢查,在廚房儲物室查獲滑鼠蛇5條、眼鏡蛇1條。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7,1月26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橋頭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東莞市品勝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其店內養殖池發現一隻石金錢龜。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作食品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8,1月28日,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周汝軍經營的紫金縣城井塘農莊廚房冰箱內存有野生禾花雀(死體)150只。

當事人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紫金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9,1月26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橋頭分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東莞市華爾登國際酒店有限公司,在其店內養殖池發現一條娃娃魚。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使用國家重

10,1月25日,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檢查老隆鎮隆東菜市場,在鄭偉良經營的臨時攤檔儲物處查獲一隻狗獾。

當事人未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規定,構成出售、利用無合法來源證明和檢疫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違法行為。龍川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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