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作者 / 賀國良 戴善音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

來源 / 智合

為打好“房”疫戰、穩定房地產,上海、浙江、天津、無錫、西安、深圳、南昌等多個省市密集出臺應對疫情的樓市支持政策,此外,江西省地產協會、安徽省房地產商會也紛紛提出政策建議。上述政策聚焦於優化土地資源利用、調整土地出讓要求、順延土地出讓合同的履行、簡化報批報建流程、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減負稅費融資等六個方面。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部門主要出臺了盤活存量用地、預支用地指標並加大重點項目用地保障,以及延長行政審批時效的政策來優化土地資源利用。

從政策層面看,體現了各地政府對於工業生產、新業態線上產業、重大基礎建設項目、中小微企業用地發展提供了較大支持。

1、盤活存量用地政策

(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

3.鼓勵企業盤活存量資源投資興業。存量工業用地經批准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利用劃撥土地上的存量房產發展各類線上運營的新業態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權利人、權利類型暫不變更。

(2)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5.拓展中小企業用地空間。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4〕20號)文件要求,積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低效用地再開發。支持鼓勵各地建設小微企業園,對利用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建設小微企業園的,增存掛鉤指標獎勵比例由3:1調增為2:1。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企業利用周邊存量建設用地改擴建。有序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用地。

2、預支用地指標並加大重點項目用地保障政策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3.預支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指標。對納入2019年省重大產業項目庫且用地報批條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請預支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各設區市主管部門於2月20日前彙總後統一報送省自然資源廳。

4.加快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報批。對具備用地報批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各地抓緊組織上報,實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核銷制”,提高省統籌佔補平衡指標支持比例。

(2)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八)加大項目用地指標保障力度。按各市2019年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總量的30%,提前預支計劃指標給各市支配使用。擴大自治區用地指標核銷範圍,將“五網”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全部納入自治區本級統一保障。

(九)加強重大交通基礎設施耕地佔補平衡保障能力。強化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統籌調控機制,加大對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力度,自治區補充耕地指標調劑庫指標優先用於調劑保障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新整治出耕地不足以補充所佔用耕地以及補充耕地能力嚴重不足的市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級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耕地佔補平衡。

3、延長行政許可時效政策

(1)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十條措施

六、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

土地劃撥、出讓方案已經市資源規劃局審議同意,進入審批流程,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土地評估有效期或規劃條件有效期內完成後續審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劃撥、出讓價款,規劃條件繼續有效。

(2)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三、延長審批許可時效。

對經批准的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工程、建築物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可在原審批期限的基礎上再順延2個月。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部門主要出臺了調整土地出讓方式、出讓時間、競買保證金比例,延期簽約的政策來調整土地出讓要求。

本次疫情對土地市場已經產生重要影響。根據中指數據統計,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全國一二線城市土地整體供應1158宗,同比下跌21.54%;成交建設用地面積2856.41萬平方米,同比下跌50.66%;土地出讓金收入2083.89億元,同比下跌30.19%。因此,各地密集出臺政策如下:

1、調整土地出讓方式政策

(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對採取定向掛牌出讓的地塊,取消現場交易環節,直接電子掛牌交易並確認競得……對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經批准同意可繼續交易,現場交易環節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十條措施

二、調整土地公開出讓方式

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

2、調整土地出讓時間政策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8.調整土地交易和履約監管要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可適當調整土地出讓時間節點,終止或中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補充公告》和相關信息應通過浙江省土地使用權網上交易系統發佈,中止後交易相關時間節點順延。

(2)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十二)適當調整以公開方式供地的時間節點。對於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各地可根據防控疫情的形勢和實際需要,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中止出讓程序,待本地區疫情消除後繼續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開標、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環節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中止的原因及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和當地媒體及時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出讓時,應在相同媒體發佈補充公告。中止或繼續出讓的,還應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

(3)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四、調整出讓時間節點。

對正在掛牌出讓的地塊,各地規劃資源部門可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和實際需要,暫停網上交易活動,待疫情消除後再按規定重新掛牌或繼續掛牌出讓,其中涉及亞運會配套項目可繼續組織實施出讓。

(4)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十條措施

三、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需要,已發佈公開出讓公告的,經批准可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後恢復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開標、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繼續出讓時,應在媒體發佈補充公告。中止或繼續出讓時,應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

(5)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一、允許終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掛交易。對已發佈出讓公告但尚未交易的宗地,經市政府同意,可終止或中止交易,待疫情消除後重新或繼續實施交易。

3、調整土地競拍保證金政策

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五、調整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全部調整為20%。出讓方案已經市政府批覆但尚未出讓的宗地,可在出讓公告中予以調整明確。

4、延期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政策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8.調整土地交易和履約監管要求。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後簽約、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2)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四、調整出讓時間節點。

對已成交的地塊,按掛牌文件約定應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間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的,經競得人申請,《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可順延21天。

(3)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五、已掛牌成交地塊,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與競得人商議通過郵寄、快遞等不接觸方式進行,最遲可於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

(4)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二、允許延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對宗地已成交但尚未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入選人或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延期簽訂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後5個工作日內,《出讓合同》延期簽訂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後10個工作日內。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部門主要出臺了允許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允許延期支付土地出讓金,允許延期交地以及允許延期開竣工的政策來順延土地出讓合同的履行。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部門單方出臺政策順延出讓土地出讓合同的履行,可能會進一步加劇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性質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協議的爭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以及最高法(2003)民一終字第82號判決的認定,土地出讓合同的性質屬於民事合同。而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房屋徵遷糾紛等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浙高法[2015]171號以及(2016)最高法民終822號調解書的認定,土地出讓出讓合同屬於行政協議。

1、重新簽訂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政策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疫情期間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土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協議)可以根據企業申請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就相關合同條款進行約定。

2、延期支付土地出讓金政策

(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響,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不計滯納金和違約金,受讓人可以向出讓人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疫情解除後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時間相應順延。

(2)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8.調整土地交易和履約監管要求.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後簽約、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9.允許土地出讓金延期繳納。疫情防控期間,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醫療疾控、民生保障、擴大有效投資(房地產項目除外)等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以延緩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納。

(3)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九)允許土地出讓金延期繳納。各地要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研判,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繳納。

(4)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五、調整合同履約要求。

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地塊,按合同約定應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經受讓人申請,該期土地出讓金可順延21天繳納。

(5)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疫情期間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繳款時間在疫情一級響應期內的,該期款項繳款時間可延期至一級響應結束後的第三個工作日,期間不計利息或違約金;如屆時企業仍有困難,可再延長不超過30日(自然日)繳納。但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繳納利息。

……

四、繳付時間在一級響應期結束後的,……確有特殊情況的,企業可書面申請“一事一議”。

(6)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無法現場交付土地和按期繳納出讓金的,企業可申請延遲交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最遲可於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

(7)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三、允許延期繳納出讓金。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4日(含)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延期時間為2020年1月24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的天數再加15天。

六、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全部調整為:商品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為6個月,其他項目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為12個月,但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一個月內須繳納50%。出讓方案已經市政府批覆但尚未出讓的宗地,可在出讓公告中予以調整明確。

(8)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十條措施

四、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本通知發佈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五、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3、調整土地交付時間政策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的,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

(2)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疫情期間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交地時間根據繳款到位時間相應順延。

(3)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八、暫停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履約巡查。疫情防控期間,暫不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履約巡查,待疫情消除後,及時恢復正常的履約監管。對於受本次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4、順延開竣工時間政策

(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2.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土地出讓合同關於開竣工、投達產的履約時間要求根據疫情自動順延,可在疫情解除後通過簽訂補充出讓合同調整履約時間,也可以在竣工驗收時直接按順延後的履約時間予以核驗。

(2)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務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五、調整合同履約要求。

已交付尚未開工或竣工的地塊,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企業自身原因的開竣工違約責任。經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可順延地塊開竣工時間,具體順延時間由各地規劃資源部門按規定調查後報屬地政府確定。

(3)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落實天津市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6.項目開竣工期限順延。自2020年1月24日啟動天津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來,對已供應的建設項目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開、竣工期限自動順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無需另行申請開、竣工延期,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4)南昌市自然資源局《關於防控疫情期間適當調整土地供應工作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通知》

四、允許延期開竣工。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開竣工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開竣工。延期時間視疫情情況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5)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七、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

十、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工期順延;無法按照原施工週期完工的,應重新合理確定施工週期。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部門主要出臺了提高重大項目審查報批效率、容缺辦理規劃許可等手續以及推行“不見面”辦事的政策來簡化報批報建流程。

1、提高審查報批效率政策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16.減少環節。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集成,對自然資源部門自身產生的數據或通過共享能夠獲取、核驗的材料,應通過共享和內部銜接獲取,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實施企業不動產登記“一件事”便利化行動,優化稅費繳納方式。對同一權利人的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等相關聯登記事項,實行“一併申請、一併受理與審核、同步出證辦結”。小微企業一律免收登記費。

(2)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落實天津市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8.簡化登記流程。自2020年2月10日起,為緩解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融資壓力,為企業申請在建工程抵押登記開闢綠色通道,合併、優化登記環節,採取查看現場時一併受理登記的方式,確保24小時內辦結。同時,對於緊急登記事項,通過預約等方式定時定點提速辦理,滿足申請人的登記需求。

(3)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0〕5號

(七)加快重大項目規劃修改(調整)進度。對於不符合規劃且具備修改(調整)規劃條件的急需開工重大項目,各地要依法依規抓緊組織做好規劃修改或調整工作,及時、主動提供技術指導和工作支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屬單位承擔的規劃修改調整項目,新開展項目原則上要在20日內完成方案編制,加快修改(調整)方案的聽證、論證審查及上報審批工作,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出具方案聽證紀要、審查意見或方案批覆文的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法定公告時間不含在內),最大程度提高審查報批效率。

2、容缺辦理規劃許可等手續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7.實施容缺受理、優先審批。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項目可容缺受理、先辦後補;需提交紙質原件的,可先提供電子材料進行辦理並以電子蓋章批准件為批覆依據,疫情解除後再補交紙質原件,暫緩提交審批歸檔紙質材料。

(2)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十條措施

八、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推行“不見面”辦事政策

(1)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的通知

15. 即收即辦。全力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引導企業通過“網上辦、掌上辦”方式申請辦理;對確需到服務窗口現場辦理的,實行網絡、電話、手機預約,實行錯峰錯時和24小時“全天候”辦理,條件允許的即時辦結。

(2)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穩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0〕5號

(十三)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疫情防控期間,大力推行審批事項“不見面”辦理,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提醒和引導群眾、企業通過“網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辦理方式辦理業務。地質災害資質審批全面實行網上受理。全力推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應用。對需同步報送紙質資料的,申請個人(企業)或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後補交紙質材料原件。審批成果領取方式由窗口領取變更為郵寄、電子郵件或網站下載等方式送達。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理”。

(3)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落實天津市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7.推行不動產登記不見面辦理。自2020年2月12日起,除在建工程抵押登記以外的其他抵押登記業務,均可在與我局合作的34家金融機構,通過“不動產登記一網通”系統,實現網上不見面辦理,並不斷擴大與金融機構合作範圍。2020年2月20日起,上線運行天津市不動產登記APP,實現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網上申請、網上預審、網上諮詢、網上查詢等功能,並逐步覆蓋各類登記業務。

(4)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十六、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當為保障我市城鄉有序建設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應“即報即批”。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住建部門應加強復工指導,主動上門服務,支持企業儘快復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相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5)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十條措施

十、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服務

通過網絡、微信、自助終端等多樣化線上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實現“微信預約、網上查詢、郵寄領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事項依託西安市政務服務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並聯審批、快遞出件”,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避免群眾聚集,“不見面”審批,為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部門主要出臺了延後繳納監管資金以及調整預售形象工程的政策來降低商品房預售條件,其目的是穩定開發商現金流。

實踐中,全國各地申請房地產預售許可的具體要求並不統一,主要以形象工程進度要求來判斷。目前,各地房“疫”新規中涉及商品房預售的政策主要是無錫市政府的《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具體如下:

三、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對正常執行資金監管辦法的企業批准其可跨一個節點申請提前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累計申請使用額度不超過重點入賬監管資金的95%。(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裝配式建築的形象進度要求不變)。每一批次申請銷售規模原則上高層商品房不少於2萬平方米、多層商品房不少於1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針對本次疫情,相關部門主要出臺了延期申報納稅或繳納稅款延後、降低用地成本或者開發費用,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政策支持來減負稅費及融資。

房地產稅收是地方的重要財政收入來源。同時,房地產具有明顯的金融屬性。而自2019年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23號文以來,房地產金融政策持續從嚴,全面收緊地產前融,地產開發貸、地產信託業務、海外發債等融資渠道均受到嚴格監管和規模限制。本次疫情導致地方政府房地產稅收下降、開發商現金流吃緊,因此,目前,各地房“疫”新規中也涉及稅費金融支持政策,具體如下:

1、延期申報納稅或繳納稅款政策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八)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准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2)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政策

七、依法依規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徵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3)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一、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2、降低用地成本或者開發費用政策

(1)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全力應對疫情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2.降低產業用地成本。產業用地地價實行底線管理原則,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於本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

(2)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六、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根據屬地政府意見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延期繳納情況應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財政局備案。

3、鼓勵、引導金融機構政策支持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二)加強金融紓困。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開通中小企業疫情應對金融服務專區和“綠色服務通道”,統籌省級扶持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依託平臺為貸款企業提供貼息和風險補償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梳理確定全省防疫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用足用好國家專項再貸款政策。

(2)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八、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創業者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酌情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九、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手續費,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力爭比2019年下降0.5個百分點。疫情防控期間,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減免30%,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合作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擔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全年免收再擔保費,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風險分擔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鼓勵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合作銀行推薦的貸款項目實行“見貸即擔”。

(3)無錫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

二、引導在錫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和建築施工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和建築施工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無還本續貸,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目前,為對沖疫情帶來的負面影響,發揮房地產在穩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各地方城市“因城施策”出臺了適用於本城市的相關房地產鼓勵政策。展望未來,預計中央政府及部委可能會進一步出臺針對房地產業的相關鼓勵政策,以提升市場信心、穩定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打好“房”疫戰 穩定房地產——一文讀懂各地樓市新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