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不可抗力證明”助企業止損 這招“明智”

香港亞洲時報網站2月19日發佈題為《中國出具不可抗力證明》的報道稱,中國已經出具了1600多份不可抗力證明,以保護企業免受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引發的法律損害。現將報道編譯如下:

不可抗力被定義為“不能預見的客觀情況導致無法履行合同”。新冠病毒疫情就是需要調用該商業條款的情況。

據媒體報道,中國明智地將新冠疫情考慮在內,出具了1600多份不可抗力證明,以保護企業免受由新冠病毒疫情引發的法律損害。

中國貿促會稱,截至14日,中國貿促會已為30多個行業的企業出具了1615份不可抗力證明,涉及合同總價值1099億元人民幣。

該報道說,如前所述,該證明免除了公司在其無法控制的情況下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

報道說,由於檢疫措施使許多工人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新冠疫情令一些公司的生產推遲。

中國貿促會說,一些公司已經向客戶出示了這一證明,並同意晚些時候履行訂單,它們不會因此而面臨法律責任。

報道說,中國貿促會的不可抗力證明得到了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海關、行業協會和企業的認可。

為了把疫情暴發給外貿公司(尤其是因合同違約情況)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商務部指示紡織、採礦、機械和醫療等行業的6個貿易協會幫助相關企業,為它們提供法律諮詢並申請不可抗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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