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復工,這些事非做不可

來源 | 槐城律師 王業子

2020年開年,新型冠狀病毒單肺炎席捲中國。為了對抗疫情,國務院發文延長春節假期,但是時間久了,大多數企業停工損失巨大難以為繼,經濟社會大局的穩定面臨嚴峻挑戰。各地政府開始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動員部署企業有序復工復產。雖然目前戰疫形勢尚未明朗,但是不少企業心情迫切希望抓住機會盡快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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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與願違

復工變覆工

據報道,全國各地復工企業復工後,已有多家公司發生聚集性感染,全部被隔離!這些企業由於復工後未嚴格按照疫情管控要求進行管理,發生聚集性疫情嚴重事件,造成整個工廠、整個公司封鎖隔離,完全停工停產。事實不容忽視,復工有風險,形勢依舊非常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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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條件不具備

企業不得復工

近日,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了《關於做好全市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生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企業復工的條件、準備和企業復工後的防疫工作提出了要求。


企業復工,這些事非做不可

根據《通知》的要求,企業復工前應履行三個程序性條件,否則不得復工:


1、制定本企業復工生產和防疫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報各區市縣、先導區指揮部備案。


2、提交《疫情防控承諾書》,確認知曉並承諾執行各級指揮部命令。


3、儲備一定數量防護物資,以供生產活動使用。


政府提出上述三個程序性條件要求,是為了確保企業在接受各級指揮部命令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預防、應對疫情的措施,以防企業面對疫情不知所措,造成更大損害。同時,市、區兩級指揮部後勤保障組還會為企業提供防護物資採購渠道信息,以便企業購買。


三個條件要求,前兩條還好辦,第三條大多數企業恐怕保證不了。像口罩、消毒酒精、手持測溫計等必用防護物資,目前市場產能仍然嚴重不足,政府只能按照緊要程度優先分配給重點企業。


3

復工前的防疫準備

讓病毒無處可逃


人是病毒的宿主,也是病毒傳播的媒介。為了避免病毒在人際傳播,復工前,企業必須做好如下準備:


1、摸查職工返程情況,安排錯峰返程等合理的返程方式,重點疫區的職工在2020年2月底前不得安排返回。


2、主動監督外地返連職工居家隔離14天。如果外地返連職工在宿舍居住,應為職工和密切接觸者安排單人單間固定場所隔離觀察。建議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監督的方式,如每天電話查訪、定時定點打卡、定時視頻監督等方式。


3、組織職工填寫《職工復工登記表》,掌握職工個人及家庭、親友的疫情相關信息,職工家中若有居家隔離的密切接觸者,不得返崗工作。


4、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送醫診治,採取必要措施,並向所在地指揮部報告。


5、在復工前要落實消毒、設置測溫點等防控措施。


6、對職工進行防疫教育宣傳,傳達本企業復工生產和防疫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教育引導職工注意個人衛生並佩戴口罩,與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離,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後立即使用流動水和洗手液洗手。


企業復工,這些事非做不可

此外,企業還應引導職工增強辨識信息能力,對虛假信息不轉發、不擴散、不炒作。


4

嚴格執行防疫措施

保護企業安全生產


《通知》還對企業復工後的防疫工作提供了詳細具體的規範指引:


1、進行封閉管理,對確有必要進入企業的外來人員,登記進出時間、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


2、全天候對所有進出人員(含職工)進行體溫檢測,發現異常立即按規定處置並報告。集中辦公的寫字樓,由寫字樓運營企業負責體溫檢測。


3、調整優化工作方式,縮小人員活動範圍,最大限度避免人員聚集。建議儘量採取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等方式復工,減少開會、接待等人員密集活動,取消聚集性文娛活動。


4、加強食堂管理,除在採購、製作等環節保障疫情防控外,採取分餐、錯時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員聚集。


5、加強宿舍管理,達不到衛生條件、沒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啟用。


6、保持室內空氣自然流通,保證空調系統運轉正常,及時清洗空調濾網,及時開窗通風換氣。若自然通風不足,安裝足夠的機械通風裝置(排氣扇)。對電梯、衛生間等場所進行重點管理。


7、加強職工差旅管理,職工差旅結束後,企業應主動監督職工向企業報告差旅信息,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按規定處置並報告。


8、加強外埠職工防疫管理,要求外埠職工遵守當地規定。


企業復工後除了要遵守防疫的各項要求,還應積極面對因疫情而引起的生產經營實際問題,分析研判生產經營新變化和新趨勢,提升應急應變能力,對生產經營活動作出科學調整、創新,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履行社會責任,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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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履行規定將受懲處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企業應嚴格履行《通知》的內容,否則可能受到警告、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罰款等行政處罰,甚至直接責任人也可能受到處分。

此外,如果企業因不履行法定義務而導致疫情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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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目前抗疫之戰已經進入防禦轉進攻的緊要關頭,政府各部門、街道各社區、社會各界層都在盡職盡責嚴防死守。槐城律師結合參與的相關工作了解的情況,提出如下建議供大家參考:


企業復工,這些事非做不可

1、企業制定復工生產和防疫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時,可結合企業具體情況,依據本地政府頒發的相應規定,像大連市就有市工信局發佈的《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參考指南》、《製造工廠病毒傳染性防控措施實施指導建議》,以及《工業製造行業病毒性傳染防控工作評審要點》,是具有德國專業背景的研究機構,參考德國製造業的相關規範制定的,科學、嚴謹、詳盡,極具操作性。


2、別以為政府發個通知就完事了,抱著無所謂的僥倖心理倉促復工。如果沒有事先申報復工,前腳開門,後腳社區的大媽、大廈的保安就可能帶著區長、縣長、公安局長全副武裝地跟著就進來了。


3、更重要的是,不具備條件就盲目復工,那是謀財害命。謀不義之財,害自己的命,也害員工的命,連帶著禍害整個社區、整棟樓。所以,具備條件復工,不具備條件老實在家宅著。拐點已現,天快亮了,不差那一天半天。


適用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四條 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

(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

(四)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六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佈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六十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做好全市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生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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