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8時前撤除公共道路路障 小區不隨意限制人員正常進出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文件

泉防控指〔2020〕16號

關於統籌做好社區(村組)疫情防控與

有力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工作的通告

為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社區(鄉村)交通檢疫不阻礙公共道路暢通。社區(鄉村)公共道路不得設置硬隔離。除疫情防控需要實施封閉管理外,所有社區(鄉村)的公共通道要打開,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出行;已設置的路障應於2月20日8:00前撤除。

2.小區(村組)管理不隨意限制人員正常進出。支持小區(村組)落實、但不升級疫情防控措施,小區(村組)對有住房人員、穩定租戶(或新租戶)進入本區域的,在進行必要的體溫檢測後,未發現發熱、乾咳、乏力、胸悶等症狀的,應予放行,不得限制進出。

3.住宅租賃管理不影響正常租住與生活。對非疫情重點地區來泉(返泉)人員的正常租房,應按規定進行登記;有工作單位(企業)的,工作單位(企業)為其健康管理責任主體,出租房房東配合;暫無工作單位的,房東應配合所在村(居)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4.落實健康管理措施不升級不加碼。對居家醫學觀察滿14天,且無發熱、乾咳、乏力、胸悶等症狀的對象,實施健康管理的鄉鎮(街道)、村(居)和企業、單位要按規定即時出具解除居家醫學觀察證明;持有解除居家醫學觀察證明、八閩健康碼驗證的,若未出現需再隔離觀察症狀的,相關小區(村組)不得再次要求其實施醫學觀察。

5.進入露天公共場所不聚集、不聚會、不聚餐。全市公園、廣場、露天運動場所等有序開放,進入公共場所要佩戴口罩,嚴禁聚集、聚會、聚餐。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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