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賣了,後經過再審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房產能要回嗎?

在路上81088


兩個方向:1、如果特別在意要回房產的話,與現房主協調能否過回房產,退還購房款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並達成諒解。

2、原判決的拍賣款的追回及相關的費用。


地澳法律諮詢調查策劃


房子被法院拍賣了,後經過再審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房產能要回嗎?

這個是涉及執行迴轉法律問題。執行迴轉,是指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 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第109條調整為: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迴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第三人通過法院變賣程序取得的財產能否執行迴轉及相關法律問題的請示》時明確提出,買受人通過法院的拍賣、變賣程序取得財產的行為,不同於一般的民間交易行為,買受人已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宜再執行迴轉。

畢竟從善意取得制度及保護保護交易安全的原則,對於已完成的拍賣房產進行執行迴轉會帶來很多問題。所以從最高院的意見來看,是不支持已拍賣完成過戶的房產進行執行迴轉。但這個時候對於申請執行人已取得的執行款項是可以進行執行迴轉。


葉律師


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實在想要回來的話,有理論上的一線可能。房子已拍賣,說明案子已至少部分執行完畢。這個時候再審判決發回重審。案子的執行工作將會暫停,但房子既已拍賣,說明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執行法院也不再掌控。案子發回重審,結果任然是兩個。再審你任然敗訴,執行工作將繼續。如果再審你勝了,說明原判決有誤,執行工作將終止。如果你要求返還執行物的話,執行法庭會與返還的。但房子這個標的物物權已經轉移,房子的現有產權人善意取得,執行法庭原物返還已不可能,只有折價返還了。如你確實想要回原房子,有一點希望是做做現有房主的工作,求房主放棄物權。這全看他的一廂情願了,法律沒有強制能力。你付出一定的代價,看他願不願意。實際上就是你再把房子買回來。


九日共由


房子被法院拍賣去的,經過合法的司法程序,肯定拿不回,法院將案發回重審,說明原判決存在不妥或不清之處,至於重審判決結果如何,尚未清楚,就算推翻原審判決,也只能夠追究對方當事人的責任,法院拍賣以及拍下房子的人無責任。


超級華南虎


這樣說還早,不管怎麼樣現在你都不能要回來。目前房產處於凍結狀態,等官司重審完畢後,重新認定房產所有權後才知道。

耐心等吧,小案件一般不會超半年的。


黃平楊再德


通俗的講:既然房子被法院拍賣了,那房子所有權已歸拍得者所有,假設重新審理結果你全面勝訴,執行迴轉原房子也必須現所有者自願同意,否則原房子是要不回來了,可按同等價值現金迴轉於你.....


自然翱翔公共評論者


如果房子已經完成過戶的話,房屋所有權已經依法轉移,沒有其他導致物權變動的原因發生的話,房子的所有權是不會發生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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