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头条】桦南县检察院依法从快 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

疫情防控期间,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月12日,桦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某、周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


【微头条】桦南县检察院依法从快 对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


2020年1月30日,桦南县梨树乡乡政府工作人员王某杰、赵某龙、王某东到辖区检查疫情防控情况,驾车途经梨树乡长兴村时,因卢某某驾驶的车辆停在道路中间无法通过,遂鸣笛提示其让开道路,从而引发卢某某、周某、宁某(另案处理)的不满,三人遂对王某杰、赵某龙、王某东进行辱骂殴打,致赵某龙、王某东轻微伤。当日,卢某某、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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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按照《桦南县检察院应对涉疫情刑事犯罪“四个机制”》的要求,立即指派第一检察部主任于洋与侦查机关联络对接,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判案情,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完善了相关证据,保证了案件迅速移送审查起诉。为体现疫情防控期间对此类犯罪的从快打击力度,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次日,即将本案向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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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桦南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卢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悉,桦南县检察院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惩治,目前已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4件7人,提起公诉1件2人。下一步,桦南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严惩利用疫情实施的寻衅滋事、诈骗等犯罪案件,严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为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供稿:桦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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