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頭條】樺南縣檢察院依法從快 對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

疫情防控期間,樺南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在積極參加疫情防控的同時,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月12日,樺南縣檢察院依法對盧某某、周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提起公訴。


【微頭條】樺南縣檢察院依法從快 對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


2020年1月30日,樺南縣梨樹鄉鄉政府工作人員王某傑、趙某龍、王某東到轄區檢查疫情防控情況,駕車途經梨樹鄉長興村時,因盧某某駕駛的車輛停在道路中間無法通過,遂鳴笛提示其讓開道路,從而引發盧某某、周某、寧某(另案處理)的不滿,三人遂對王某傑、趙某龍、王某東進行辱罵毆打,致趙某龍、王某東輕微傷。當日,盧某某、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微頭條】樺南縣檢察院依法從快 對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

樺南縣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通報後,按照《樺南縣檢察院應對涉疫情刑事犯罪“四個機制”》的要求,立即指派第一檢察部主任於洋與偵查機關聯絡對接,提前介入偵查,共同研判案情,並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彙報,在上級檢察機關的指導下,引導偵查機關偵查取證,固定完善了相關證據,保證了案件迅速移送審查起訴。為體現疫情防控期間對此類犯罪的從快打擊力度,樺南縣人民檢察院在公安機關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次日,即將本案向樺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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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樺南縣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本案進行了遠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分別判處盧某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據悉,樺南縣檢察院對於涉疫情刑事案件,堅決依法從快從嚴懲治,目前已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4件7人,提起公訴1件2人。下一步,樺南縣檢察院將繼續堅持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受理人民群眾關於各類危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舉報,嚴懲利用疫情實施的尋釁滋事、詐騙等犯罪案件,嚴懲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有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職能等妨害公務等犯罪案件,為人民群眾人身及財產安全保駕護航。

供稿:樺南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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