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栖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涉疫口罩诈骗案


2月17日,栖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第二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又一起!栖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涉疫口罩诈骗案


基本案情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犯罪嫌疑人邹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其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2月9日至10日,邹某以向网友蔡某某(山东省栖霞市)、汪某某(上海市)、姜某某(烟台市)出售口罩为由,骗取蔡某某人民币七万四千元、汪某某人民币四千一百元、姜某某人民币二万四千元,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21万元,用于网络游戏充值、支付房屋租金等个人消费。

2月10日晚,蔡某某报案至栖霞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月14日在荣成市将邹某抓捕归案。

案件发生后,第一检察部主任韩淑江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迅速启动提前介入机制,赶赴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并就案件目前存在的问题、取证方向、固定内容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奠定基础。

在此基础上,启动案件报备机制,及时向上级院层报情况,做好受案准备工作,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检察官提醒您

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自我防护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及时止损,第一时间报案,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便利,确保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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