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場上,為什麼說士兵絕對不能撿敵國的槍?

Kanata_


抗日戰爭時期,我軍是極其缺乏軍備物資的,1937年,全軍六萬多人,但是配套的步槍只有不到三萬條,甚至到1940年八路已經發展到了四十萬人,可是步槍也只有不到九萬條。我軍因為極度缺乏物質,一般採用的戰術也是伏擊戰或者游擊戰,且一擊就走,絕不拖延,因為根本耗不起,普通的士兵只有五法子彈,一般打到第三發就再也捨不得打了,這也是“三槍八路”名號的由來。

那時的我軍別說是戰場上敵軍遺留的槍械了,就連新彈殼也不放過,甚至是看到敵人身上的衣服,都要扒下來洗洗自己穿。林彪在抗戰期間就因為穿著鬼子的軍大衣鬧過烏龍,被自己人重傷。但是那也是非常時期,現代戰爭中戰場撿敵軍武器的行為基本上不存在。

雙方武器種類不同

就拿距現在最近的一次大規模戰爭來舉例,二戰期間,各國使用過的衝鋒槍、步槍、機槍種類都各不相同。武器裝備的質量是戰爭能否獲得勝利的重要原因,也正因為如此,各國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研製適合本國士兵使用的武器,並且在上戰場之前訓練士兵熟悉使用制式兵器。

每個參戰國為了獲得最終的勝利往往是無所不用其極,在上戰場前都會想方設法改良和研製新式武器,而關於武器的使用和研製圖都是軍方絕密,甚至連最基本的使用方法都不盡相同,如抗日戰爭時期,日本手雷在拔掉引信之後仍需要磕一下才能引爆。戰場戰情瞬息萬變,倘若拿到不趁手的武器,或是根本不會使用的武器,那付出的往往是生命的代價。

制式彈藥不同

說到武器不會使用的問題,那肯定會有人說,撿回去好好研究下不就行了,這也是某些抗日神劇常常演的,但是事實並不如此。一般一種制式的槍械都會配置特定的彈藥,撿回去槍械,但無法取得足夠多的配套彈藥那也是枉然。抗日神劇中也出現過銼刀磨炮彈的神舉動,稍微有些常識的人都能明白這是不可取的。

槍支發彈聲音不同

不同的槍支一般會發出截然不同的槍響,雖然一般戰場是士兵都是高度緊張的,但是也有例外,老兵常常能夠通過槍聲而分辨出敵軍和友軍,這時如果初入戰場的新兵使用的地方的槍械,或許不僅要面對敵方的正面壓力,還會受到後方自己人的打擊。倘若真的是因為撿了敵方的槍械被自己人打死,那就是白白葬送的自己的性命。

敵軍的陷阱

剛入伍上陣殺敵的新兵總是懷著一腔熱血,不僅期望能夠殺掉更多的敵人報效祖國,還期望能夠繳獲更多的物資補充自己缺乏的軍備,可是敵方也會根據如此設下陷阱。

通過研究撿槍人的心理,戰場是不僅僅是遺留的槍械甚至是望遠鏡等軍備物資都是敵軍的陷進,有可能槍械所連的是詭雷,一旦撿起就觸發地雷,反而害了周圍的一眾戰友,又或是遠處有狙擊手暗中埋伏,一旦有人靠近目標槍械,就等於成了狙擊手的活靶子。

越南戰爭時期,美軍為了對付物資匱乏的越南軍,甚至特地研製了一扣扳機就會爆炸的槍故意留給越南人,越南軍隊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現代戰爭模式改變

現代戰爭中最重要的是信息戰,大戰往往一觸即發,但是戰後為了快速撤離免得遭到敵軍的支援打擊,基本上不會給士兵打掃戰場的時間,現代戰爭原則是發現即摧毀,貪戀幾支槍械的時間可能會迎來敵軍戰機或火炮毀滅性打擊。再者參戰雙方不會缺乏基本的戰略物資,士兵的生命要比槍械更值錢。

但是萬事皆有例外,二戰期間德國面對盟軍多方壓力,國內對於槍械的生產速度遠遠趕不上戰鬥消耗的速度,而且戰爭後期德軍物資匱乏,基本上一個班才能配置一挺機槍,其他士兵都是拉大栓的步槍,而蘇聯使用的波波沙衝鋒槍無疑是短兵相接時更好的選擇,德軍還是很樂意撿蘇聯槍械的,甚至國內特地製造了大量波波沙衝鋒槍使用的九毫米子彈,以備戰場上撿槍使用,這也是不得已的辦法。

戰時老兵告誡新兵不能撿取戰場上敵軍遺留的槍械自然正確的,除去非常時期,現代戰爭基本上都是小規模交鋒,一般就算戰敗也會帶走士兵的武器和屍體,在這種情況下發現了遺留的槍支那八成是敵方的陷阱,自然不能用性命開玩笑。

《世界近代現代史》等


汗青正浩


這又是一個教條主義害死人的問題呢!當你的手中槍械卡殼,敵方9個士兵,端著AK47,獰笑著想你的掩體走來,旁邊敵人屍體上有一把AK47,似乎還有子彈,你居然秉持絕不能撿敵國的槍的信條,堅絕不拿,等待你的就是被敵人用槍托砸死,然後對著你的屍體撒尿。末了還不忘來一句:Super SB!

其實把問題中的"絕對"兩個字換成"輕易",才是正確的。但是普通人是分不清這個區別的。他們太迷信”有人說“。


在戰場上,尤其是叢林戰,利用屍體、丟棄的槍械製作詭雷,十分普遍,只要我們輕易去搬動或者拿去槍械,就會觸發爆炸,給自己帶來災難,因此士官會說,沒事別去撿槍!因為打掃戰場是戰後的事,需要仔細甄別。命只有一次。

至於有人會說用敵人的槍會引來自己方面的子彈照顧,那是在己方還有隊友的情況下,如果敵人距離你只有幾米了,你還不去撿槍,只能是蠢貨,死有餘辜,特麼什麼時候了,就算被自己人撂倒,也得打死幾個敵人墊背啊。如果只有你一個了,我看你還是自己啦光榮彈吧。


小村姑沒當過兵,也只是紙上談談,可是原理是明白的,不要被這樣的傻缺問題害死啊!



諸葛小村姑


在抗戰時期,八路軍是很愛撿武器的。

八路軍一直很缺槍支。

1937年,八路軍出師抗戰時,全軍四萬多官兵,只有一萬多條槍。子彈也少的可憐,平均沒把槍只有30發子彈!

等到1940年時,八路軍已經發展到40萬人了,可是槍支也只有9萬條。子彈也不多,平均每條槍不到20發子彈。

八路軍真的很窮,人稱“三槍八路”:士兵每人五發子彈,打完三槍就不捨得打了。平型關大戰時,每名士兵給了100發子彈,絕對是最富裕的一次了。

這麼缺武器部隊,見了鬼子和偽軍的槍能不撿嗎?

八路軍因為武器稀缺,最喜歡打游擊戰\\伏擊戰。這種戰鬥,要求就是快準狠,不能打消耗!只要戰鬥超過半小時,敵人和自己消耗的彈藥就多了,此戰肯定虧本。

劉伯承反覆教導八路軍“要在敵人槍沒上堂,炮沒上架,馬沒備鞍時就把它打死,不能的話就趕快撤”。

百團大戰,八路軍就“虧本”了。整個戰鬥,八路軍總計消耗了70萬發子彈。可是,才繳獲了34萬發子彈。而八路軍的子彈來源少,不可能自己造新的,只能撿彈殼重新裝填一次(新彈殼只能用一次,舊彈殼不能用)。

所以,八路軍打完仗,連新彈殼都撿走了,更別說槍了!而且,八路軍一直以擅長打掃戰場出名。八路軍打掃過的戰場,就給鬼子留條褲衩!衣服都給他拔了,拆洗一下,還能穿。

林彪在抗戰時,就是因為穿了鬼子的軍大衣,騎馬到前線溜達時,被晉綏軍當成了鬼子軍官。結果,一槍打成重傷。不過,後來衛立煌將軍在看望林彪時,按時林彪是否需要什麼。林總試探性的提出需要武器裝備。沒多久,衛立煌將軍給送來100萬發子彈,外加25萬顆手榴彈!

八路軍老兵會告訴新兵,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武器,並想法多繳獲敵人武器。對於地方部隊,當撿到三八大蓋、九二重機、歪把子這樣的好槍時,要馬上送給主力部隊,不能私自留下。對了,好彈殼也記得上交給兵工廠,重新裝填使用。

在現代戰爭中,撿敵人武器使用的可能性基本上沒有。

1,現代戰爭中,步兵槍械已經不是什麼稀缺武器,各國都有自己的制式裝備。作為士兵,也對自己裝備的槍械是最熟悉的,根本不會費體力去撿敵人的陌生武器。基本上打完就走,打掃戰場是其他人的事。

(現代戰場上,見了敵人的槍也不會多看一眼的。)

2,部隊大量裝備的制式步槍故障率很低,而打仗又是團隊作戰,每人也都會攜帶一定基數彈藥。所以,不會出現因為彈藥不夠,去撿敵人武器的情況。

3,每種槍械聲音是不一樣的,使用敵人武器會讓戰友誤會是敵人在身邊。這樣容易造成誤傷。

4,敵人的武器遺留在哪裡,也不可能是裝滿子彈,配好彈夾的,專等你去拿。打兩槍就沒子彈了,撿他也沒用啊。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除了游擊隊以外,沒有正規軍回去撿敵人的武器。

原因如下:

第一,誤傷。

在近距離作戰中,絕大部分士兵是根據敵人的武器來判斷是敵還是友。

你隨便拿著敵人的槍支,就非常容易被戰友誤傷。

優秀的士兵可以通過槍聲以及槍支的長度和外形,一眼判斷持槍者是不是自己人。

甚至,很多時候只是聽槍聲,然後就命令空中或者地面重武器支援了,這非常容易造成誤傷。

而近距離作戰中,大家都不會仔細辨別,往往一旦判斷是敵人立即開槍。

第二,彈藥補充困難。

現在作戰,彈藥消耗量很大。

即便是使用單發步槍時代的二戰,在中國戰場上我軍消耗了十九億發子彈才消滅了五十多萬日軍。這個數字已經比美國要好很多了,只需要400發子彈就能殲滅一名日軍。

實戰中,步兵彈藥消耗量很大的。

你繳獲敵人的槍械,能繳獲多少子彈,大部分就是敵人士兵身上那些很少的子彈。

一旦子彈消耗光了,你怎麼補充?

槍沒有彈藥,豈不是廢物?

第三,容易中詭雷。

實戰中,誰都知道各國立功的標準之一就是繳獲對方武器。

所以,很多游擊隊故意將武器下埋上詭雷。

所謂的詭雷其實很簡單,將強制放在一塊木板上,下面壓著幾個手雷就行了。

你一去撿強制,手雷立即爆炸,不但炸死你一個,還會炸死周邊戰友。

所以別以為打掃戰場的士兵是輕鬆的,搞不好就會死。


薩沙


在戰場上撿敵國的槍支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所以很多國家都禁止士兵在戰場上撿敵軍武器。對於打仗來說,戰場是兩軍交戰的地方,直到我們生活的年代,才有了和平,少了戰火。

戰場的心機和手段

在戰場上,這些士兵的生命就如同草芥,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犧牲。對於在戰場上打仗,其實有很多講究,而且有很多規定,士兵一定要去遵守,不能隨意破壞規定。

就拿在戰場上撿敵國的武器這件事來說,撿敵國的武器並不是一件有利於自己的事。因為這是戰場,所以有很多心機跟手段,說不定因為士兵的一個不小心,不只傷害到自己的生命,還會損害到自己軍隊的安全。

譬如二戰時期,德國軍隊經常會在遺落的武器下埋手雷或者地雷,當蘇聯軍隊在戰後進行清理的時候,自然會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所以,才有很多國家規定士兵在戰場上不能撿敵國的槍。

撿敵國的槍支對自己沒多大用處

對於二戰時期的一些戰爭來說,當時各個國家生產武器的方式都不同,對於槍支彈藥的生產技術也大不相同。所以在當時的戰場上,就算士兵撿了敵國的槍也是沒用的。

因為自己的國家沒有這支槍能夠使用的彈藥,如果強行使用不匹配的彈藥的話,很有可能會造成槍支走火,如此一來,就會傷害到自己甚至傷害到身邊的同伴。

所以說,撿敵國的槍支對自己來說沒有好處,而且還會因為敵國在這些遺落的武器上做手腳,導致撿武器的士兵會因此喪命,甚至會對自己的軍隊帶來一系列的災難,這些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因此在當時的戰爭中,士兵在戰場上作戰,儘量不要去撿敵國遺落的槍支,因為這種情況既危險又對自己沒用。

有些情況下並不是不能撿敵國的槍

在戰爭中,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其實就不用理會一些規定。生死存亡之際,一些規定設定的並不合理。

比如說,兩個敵國的士兵打仗的時候,一個士兵手裡的槍沒子彈了,面對這種情形,沒子彈的士兵不可能就此繳械投降,很有可能會奮力一搏。

此時沒有槍的士兵會選擇武力的方式去解決兩個士兵的問題,這個時候,沒有子彈的士兵會選擇搶過敵國士兵手裡的槍。這個時候,這個士兵是可以用敵國士兵手裡的槍的,有本事搶了過來,就能保住自己的性命。

如果按照規定不能用敵國的槍,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士兵就只能等死了。所以說,對於戰場上的一些武器,並不是所有的都不能用,而是不能隨便用,凡事沒有個絕對。

敵人的槍支武器可以再利用

在國民抗戰時期,我國解放軍前身八路軍,當時的成立條件是非常艱苦的。所以對於他們來說,敵人的槍支就是自己的戰備資源。

在戰爭之後,他們都會把敵人的槍支撿回去,在影視作品《小兵張嘎》中,就有對八路軍戰後撿槍支的描寫,其中的羅金保打完鬼子以後,就把鬼子的槍給帶回去。

如此可以看來,敵人的槍支並不是絕對的不能撿的,而是針對具體情況去判定。像八路軍大部分軍資也都是從敵人手裡繳來的,然後通過一些改良,成為自己的武器。

如果八路軍也像一些國家規定的那樣絕對不能撿敵國的槍支,就不會有今天的勝利了。所以說在戰場上,士兵不能撿敵國的槍支這種規定不是絕對的。


大國布衣


這個問題其實是這樣的,在戰鬥中不提倡撿敵人丟棄的槍,在結束戰鬥後鼓勵撿敵人丟棄的槍支和彈藥,這是兩個問題。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期間,由於我國鋼鐵資源的短缺,八路軍的裝備和彈藥不足,無論是戰前和戰後都以奪取敵人武器為最大心願。

想想看,那時一個戰士配發五到十顆子彈,為了麻痺敵人,子彈袋裡塞了一些和子彈一般長的木棍,敵人的子彈和槍支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戰士們沒有理由不撿敵人的槍,甚至想法百計搶奪敵人的槍。畢竟日本鬼子的三八大蓋確實性能優良,到後來武漢的軍工廠仿造了一批三八大蓋。



紅歌《游擊隊之歌》唱得好:“沒有吃,沒有穿,自有那敵人送上前,沒有槍,沒有炮,敵人給我們造……”

在延安根據地時,美國戰地記者斯諾和毛主席開玩笑,說咱們部隊是“萬國部隊”,主席大笑不止。

確實如此,汽車和加農炮是繳獲國民黨軍隊的,60小鋼炮是繳獲日本鬼子的,一架飛機還是蘇聯贊助的。

那時我國的軍工基礎薄弱,生產一部分武器彈藥,剩下的缺口由敵人的武器來補充。從電影場面也可看到,打掃戰場時,繳獲的敵人武器堆積如山。

隨著軍工企業的發展,現代戰爭中,無論任何一方都不提倡撿拾敵方的武器,在戰鬥中撿拾敵方武器無疑是增加累贅。這是因為敵我雙方的武器不完全一樣,子彈規格不同,敵方的武器不能用我方的子彈等同於一杆燒火棍。結束戰鬥後可以撿拾敵方的武器,經過軍工改造才能用。



之所以有“絕對不能撿拾敵方槍”的說法,是源於怕敵人在丟棄槍的時候把槍做了手腳,比如卸掉了擊發裝置,沒有槍栓等部件,這種情況有發生,但不是常態,比如狼牙山五壯士跳崖之前,都把槍摔斷了。我們能想到的,敵人也會想到。

步槍是士兵的一種普通裝備,不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沒人破壞槍支。在丟棄的步槍上做手腳,更是鳳毛麟角的事。



綜上所述,我認為“絕對不能撿拾敵國槍”的說法是徹頭徹尾的謊言。


秉燭讀春秋


題目中的說法太絕對了,戰場上撿槍有時候確實是被禁止的,但不是絕對的。

禁止撿槍是什麼情況?

所謂的禁止撿槍,一般就兩種情況,一種是看見敵人撤退,丟下了很多輜重,這種情況下很有可能是敵人故意丟下誘餌,一旦上去撿槍,就可能會被圍殲;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雙方交戰的時候,要麼有壕溝,有麼有坦克的掩護,這樣的情況,如果想上去撿槍,那是絕對禁止的,因為一旦出去那就是活靶子,除非是拍電視,否則基本是回不來了。所以,禁止撿槍,是從戰略上和對戰士的保護上來說的,這些情況下,確實是要禁止撿槍的。


當然,還有一些情況,也是不提倡撿槍的。我們知道,每種槍支都有和自己匹配的丹藥的,比如狙擊槍的子彈,威力更大,造型和其他的子彈也不同,而且不同國家的狙擊槍,子彈也完全不同。如果戰場上撿了人家的槍,卻沒有響應的子彈,那就是冒著丟命的危險,撿來了毫無用處的東西。這樣的情況下,也是不提倡撿槍的。

什麼情況下不禁止撿槍呢?

這種情況通常就一種——收繳戰利品!對於戰勝者來說,戰利品是他們最喜歡的東西,即使是用不上的,也能當做自己成功的證明。歷史上,八國聯軍入侵我國,拿走了很多他們都看不懂的東西,但是他們卻依然將這些東西看做是戰利品,非常得意地帶走了。對於戰利品的使用,可能抗戰時候的我方部隊做的最好。抗戰中,我們因為經常在農村、山林活動,所以根本沒有多少軍工廠,而且因為我們不會出賣國家來換取錢財、物質,所以就更加缺少先進的裝備。


在很長的時間裡,我們的戰士穿著的都是破爛,武器只有步槍。這樣的武器在戰場上用起來極為吃虧,所以我們的戰士們很渴望得到敵人的裝備。於是在很多地方,為了奪取日軍的裝備,我們的戰士要想很多辦法。因為我們的敵人固定,日本和我們膠著了八年,而他們自己又不會經常更換子彈的大小,所以我們繳獲了日軍的槍支後,只要後續再繳獲一些彈藥,就完全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軍在各地廣泛地撿敵人的武器,每次敵人在逃跑以後,我們都會感到很開心,因為他們又把一些重要的武器丟下,而這些武器,我們經過簡單的訓練後就能使用了。不過,再往後隨著我們軍隊在各地影響力增強,我們的兵工廠也越來越多了,後來日軍的三八大蓋已經不適合我們使用,所以撿槍的現象也就基本沒有了,因為我們都能仿製蘇聯、美國的一些裝備了。美國人在二戰中的衝鋒槍威力驚人,我們在後來也經常使用這些武器。


總之,在戰場上並不是不能撿槍,就算是要撿,也是派出小股部隊撿,而不會把所有人都放出去,這樣即便是中計,損失也會很少。


小鎮月明


看到這個問題,覺得有些不可思議,戰場上生死攸關,自己手上槍的子彈打完了,怎麼就不能撿敵人的槍呢?難不成眼睜睜看著敵人朝自己開火,自己卻站在原地挨槍子嗎?所以我說,題主的問法是不對的,在戰場上不存在絕對不能撿別人槍的情況,只要這把槍裡還能射出子彈,就可以為我所用。

在斯大林格勒保衛戰中,由於蘇軍是先把士兵運到前線,武器裝備一時接濟不上,就鼓勵士兵去奪取德國人的槍支。如果按照題主的說法,那這些蘇聯士兵就只能站在那裡等死了。但事實卻非如此,蘇軍士兵用能夠得到的任何武器在斯大林格勒的大街小巷和德軍展開了血戰。

當然,我理解題主問這個問題的本義其實是為了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通常情況下,不鼓勵士兵去撿敵人的武器。

我分析這裡面有這麼幾個原因,一是敵方如果敗退,在撤退時一般會在槍支上做一些手腳。例如槍膛用泥巴封死,或者把槍膛線弄歪,或者拆掉個別零件,或者塞進不合口徑的子彈等等。

當士兵們興高采烈地去撿這些槍支,並且試著發射時,就會面臨著槍支自爆的情況,從而給本方部隊造成完全不必要的傷亡。

二是在大戰期間,隊伍整體陣型混亂,本方部隊相互識別的唯一方式就是看手持武器。如果武器相同,就是本方戰友,反之則是敵人,一旦發現,立刻開槍。甚至有的士兵聽一聽拉槍栓的聲音不對,也會開槍射擊。

要知道,在戰場上來不得半點猶豫,一秒鐘的猶豫換來的可能就是幾條生命的代價。所以如果你拿著和本方部隊完全不一樣的武器,那麼很有可能被自己人誤傷。

關於這一點,美軍曾經在越南戰場上吃了大虧,當時很多美軍會撿起越軍丟棄的AK-47步槍。但這是越軍的標準配備,結果導致很多美軍士兵被自己人打死。

第三是關於埋伏的問題,有的時候,敵軍丟失武器並不是真正的丟失,而是把丟失的武器作為一種誘餌,引誘對方上溝。如果這個時候,本方部隊喪失了警惕性,跑去撿別人丟在地上的武器,就會完全暴露在敵人埋伏的火力網之下,因小利而失大義,這實在是划不來。

第四點是關於後勤保障的問題,每一支部隊都有自己的後勤供應鏈,後勤配發的子彈是根據部隊配備的槍支來合理計算的,這樣可以儘量減少後勤部門的無用功。一旦你收撿了大量敵人丟失的槍支,子彈的供應量供應不上還是小事,大的問題在於如果沒有同型號的子彈匹配,這些撿來的槍就成了廢鐵,反而給部隊後勤帶來麻煩。

所以基於以上四點,一般情況下,部隊才不允許士兵貿然去撿敵方部隊丟下的武器。但是凡事沒有絕對,當已經面臨彈盡糧絕,生死一線的關頭,如果還不撿起敵人丟下的武器來反抗,那可真的是傻到家了。


小小嬴政


李雲龍式喊叫式、口號式的殺敵甚至是狹路相逢勇者總勝總能沾光的對戰方式,在實際中的確不多見,老兵的話其實道理很深!


原話可能不是這麼說的,而是說盡量別撿,加入自己的槍出了問題無法射擊,恰好有一枝觸手可及的敵國的槍,而此時敵人餓虎撲食般過來,到底是撿還是不撿。

再一個說自己槍裡已經確定沒子彈,手邊正好有一枝觸手可及的敵國步槍,撿起來打響了可能就能保命,打不響則可能丟命,但不管丟命保命,前提是撿起來才能創造活下去的可能。

再或者自己的槍不小心脫手掉了,還偏巧掉到靠近敵人的一方,而自己腳下就躺著一枝敵人的槍,這時候還考慮千萬要不要撿的問題,撿起來總比個燒火棍好用。

而且也不一定就有燒火棍給撿,因為戰爭進行到白熱化的階段,很難說還有可供使用的燒火棍存在,因此這話太絕對,到底撿不撿還得根據戰場的實際情況定。

當然,即使說絕對不要撿也不算錯,因為敵人的槍就是敵人的,任何一種制式武器從接觸到熟練掌握都需要一個過程,即使於老兵,也需要一定的熟悉時間。


在戰場上一般不可能有這樣的時間去學習敵人的武器使用方法,老兵們可能只是在警告新兵,要儘量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意味著已經到了絕境。

至少說在先手上已經落在了下風,這種下風很可能是生與死得距離和差別,因此,老兵說的話也不能算錯,只是他們可能有更好的更豐富的應對不出現這種問題的辦法。

而這些辦法才是老兵們說話的立足點,那就是勉勵新兵好好學本事,直白點講老兵可能只是在強調一個事實:你大爺還是你大爺,啥時候都得認這個大爺,不認就得吃虧。

這印證了一個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的道理,老兵對於新兵向來是不客氣的,尤其是在這種生死攸關的作戰經驗上,那都是老兵九死一生拿命換來的。


你能說他沒用,誰都不會跟自己的小命開玩笑,這也是老兵為何會受到敬重的原因,他們的經驗的確重要,因此,避免淪落到撿敵國槍支的地步,這話不錯,很有道理!


歷史三日談


不輕易撿起敵方的槍支武器供自己使用是有多方面考量的。從使用習慣來說,士兵當然是對自己的槍支最為熟悉,使用起來最為順手,才能達到所謂的“人槍合一”境界。

儘管槍支的設計原理、使用步驟都是大差不差的,但不同槍支還是擁有自己的設計特色,需要經常使用才能達到“人槍合一”境界。在作戰中還是應該和日常訓練一樣,使用自己的槍支,才能發揮出最佳作戰效能。貿然撿起對方的槍支進行使用,很可能會因為不熟悉產生很多問題,即使對方的槍支更加先進,仍然可能會因為不熟悉而影響實際使用效果,最終很可能是得不償失。

其次,不輕易使用對方槍支是防止誤傷,導致自相殘殺。戰場上情況非常複雜,經常會出現分不清敵我的情況,及時判斷出對方的身份至關重要。而判斷對方是敵是友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對方所使用的武器。不少老兵能夠輕易分辨出哪種槍聲、哪種彈頭是屬於哪種槍支的,進而初步判斷出敵我關係。假如貿然使用對方槍支進行射擊,有可能引起自方的誤判,導致受到自己人的誤擊。

第三,不輕易使用對方槍支進行作戰也是出於後勤保障的考慮,己方供應的彈藥肯定是自己制式武器使用的彈藥,庫存充足,彈藥供應源源不絕。如果使用的是對方的槍支,將會面臨彈藥補充的困難。如今的槍支以自動武器居多,彈藥消耗量非常巨大,單單依靠作戰中繳獲對方的彈藥是遠遠不夠的。貿然使用對方槍支,最終可能會在作戰中缺乏合適彈藥,這無疑是自尋死路。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在戰場上是不輕易使用對方的槍支裝備,而不是絕對禁止使用對方的槍支。畢竟戰場上情況上瞬息萬變,往往沒有絕對的規則,需要靈活應對。假如自己的槍支丟了,彈藥消耗完了,自然只能是撿起對方槍支繼續作戰。有時為了達成作戰目標,還需要扮演敵軍深入敵軍境內,此時需要身穿對方軍服,使用對方制式槍支武器,自然不存在說不能撿起對方槍支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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