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判了!大安市3人因妨害疫情防控獲刑

2月18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2起涉疫情案件,3人獲刑。

2月3日14時許,被告人齊某瑞、王某哲不配合叉幹鎮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的工作,在“防控”工作人員李某(人民警察)將被告人齊某瑞勸說回屋的過程中,被告人齊某瑞將李某推倒在路邊的雪堆裡,在工作人員李某、劉某東、夏某春將被告人齊某瑞控制時,被告人王某哲在夏某春身後將夏某春摔倒,被告人齊某瑞用腳踢李某的腿,用拳頭毆打李某的手。被告人齊某瑞、王某哲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措施,結合被告人齊某瑞、王某哲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等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齊某瑞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被告人王某哲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個月。

2月8日17時30分許,被告人王某男與其丈夫趙某濱駕車前往聯合鄉氣象站道口附近燒紙,因其車輛佔道並有燒紙行為,聯合派出所輔警程某林、沈某亮制止王某男燒紙,並對其勸返,王某男態度惡劣,不予配合兩名輔警工作欲強行離開現場,將站在車右前方的程某林撞倒。大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防控疫情的需要已經作出《緊急通知》,禁止在“元宵節”期間進行各類祭祀活動、禁止焚紙燒香等活動,被告王某男在履行疫情防控公務的輔警程某林、沈某亮對其進行勸阻時,以暴力方法阻礙受政府指派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措施,結合被告人王某男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等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男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大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