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宜昌人請舉報

宜昌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保障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依法嚴厲打擊抗拒防控措施行為。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決定、命令,在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衛生防疫、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街道、社區(村)等採取的防控措施,不遵守小區、村封閉管理及人員、車輛管控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法嚴厲打擊暴力傷醫及擾亂醫療秩序行為。故意傷害、威脅、侮辱醫務人員,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以及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無事生非,擾亂醫療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法嚴厲打擊故意傳播疾病行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傳播;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造成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四、依法嚴厲打擊妨害公務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五、依法嚴厲打擊製假售假行為。製售假冒偽劣醫用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醫用器材,製售假劣防疫藥品,生產、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疫情防控產品,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六、依法嚴厲打擊詐騙、聚眾哄搶行為。假借銷售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防控產品、募集捐贈物資、在線診斷等方式進行詐騙,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利用廣告虛假宣傳商品或服務,以及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七、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行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八、依法嚴厲打擊造謠傳謠行為。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明知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或者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九、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行為。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公安機關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宜昌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8日

來源丨宜昌發佈、平安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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