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深圳稅務解答與您密切相關的24個涉稅問題

責任編輯:李星紅 (010)61930073


答疑 | 抗擊疫情,深圳稅務解答與您密切相關的24個涉稅問題


增值稅及發票


1、因為疫情原因,我給長期承租我廠房的企業減免了三個月的租金,這三個月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由於租金已經提前預收並開票給對方,我退還三個月租金後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如果您已預收租金並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租金需要退還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扣減後的銷項稅額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月的增值稅申報期延長到2月24日,但稅控盤死時間還是2月16日。因為疫情原因,老闆通知2月19日上班,來不及抄稅會導致稅控鎖死,這需要去稅務局解鎖,不利於疫情防控,希望可以對此規定進行調整。


答:您不用擔心。為做好疫情防控,本月增值稅抄報稅實行“非接觸式”抄報稅。本月,納稅人只要將開票電腦連接互聯網,插入稅控設備(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進入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等待軟件自動上傳彙總,直到跳出“徵期自動上傳彙總成功”提示,即完成抄稅工作。您也可以手動在開票軟件-彙總處理模塊中操作,具體如下:1.金稅盤版開票軟件:“彙總上傳”一“遠程清卡”;2.稅控盤版開票軟件:“上報彙總”一“反寫”;3.稅務UKEY開票軟件:“上報彙總”一“反寫監控”。上述兩種方式,均可解決稅控設備開票鎖定問題,保證您正常開具發票。


如您無法完成上述報稅和清卡處理,請聯繫稅控服務單位。


3、因為疫情嚴重,我不方便去辦稅服務廳領購發票,我聽說可以快遞過來,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答: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提供發票網上申領業務,您可通過增值稅發票開票軟件辦理申領業務,並可自願選擇郵寄方式領用增值稅發票。因受疫情影響,近期選擇郵寄方式申領增值稅發票的,從申領時算起,大約需3至5個工作日收到發票,具體視物流情況而定,對於受疫情影響帶來的物流配送時間較長問題,我們將積極協調快遞公司,請納稅人理解。


納稅人申領成功後,稅務機關將發票交給快遞公司時,亦會將發票郵寄快遞單號和查詢網址發至納稅人填寫的收件人手機號碼,納稅人可以通過快遞公司網站查詢物流進度。


4、我企業為防控疫情,從日本進口了口罩、消毒水發給員工在工作時使用,取得一張海關繳款書,請問這些進項可以抵扣嗎?


答:據您所述,雖然是境外購買的,但是您有取得增值稅海關繳款書,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購買的用於生產經營的物資、器具,包括您說的在特殊時期生產勞動保護用品,確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的,並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5、我餐廳自1月起受疫情的巨大影響,客人少了,營業額降了很多,加上人工、材料的話虧損很大,請問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餐廳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徵增值稅的。


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6、我公司是物流企業,接受國家指令調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了一筆運輸收入,請問是否要繳稅?


答:不需要。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7、我公司是製作口罩的,屬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內,為了擴大生產,1月緊急購進了大量原材料,改造一條生產線,有很多進項抵不完,請問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可以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因此,您可以在2月申報期時,對您1月份新增的增量留抵稅額申請退稅。


8、我公司想要申請1月份所屬期的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現在受到疫情影響,不能到單位上班,請問是否可以網上申請?


答:可以的。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留抵退稅2019”模塊在2月申報期結束前提交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申請。


9、我工廠是製作無紡布的,因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漲,特以平時5倍工資召回員工並積極聯繫離職員工開工,區政府給我工廠發放了一筆開工補貼,請問這筆補貼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貴公司獲得的各級政府財政補貼不屬於“與銷售貨物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5號公告,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10、我企業為獻愛心,在海外購買了一大批口罩、防護服等物資,並直接贈送給了武漢的定點醫院,請問需要繳稅嗎?


答:不用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


11、我企業有一批發票快過認證期限360天了,原準備這個月抵扣進項的,但是現在受到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等我回單位勾選肯定超過期限了,這該怎麼辦?


答:您無需擔心,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了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12、我公司是一家公交運輸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導致客流下滑,公司生產經營受到很大影響。對此是否有稅收政策給予支持?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公司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徵增值稅的。


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3、我公司是一家快遞公司,受疫情影響,市民群眾網購生活物品顯著增加,快遞公司承擔繁重的收派功能,而公司在疫情期間開展業務各項成本也在增加。請問是否有相應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您公司從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徵增值稅的。


企業所得稅


1、疫情期間,我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補貼,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為職工衛生保健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屬於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因此,貴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我是一家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採購的食材無法售出並已經變質,請問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食材屬於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並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作為餐飲企業,只要您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因受疫情影響造成您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我公司年前銷售了一批貨物,當時已經確認了收入,現受疫情影響,無法發貨給對方,經過協商已經同意了對方的退貨申請,請問是否可以在2020年進行收入衝減?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售出商品發生退貨屬於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應當在銷售退回的當期衝減銷售商品收入。因此,如購銷雙方協商決定在2020年進行退貨,那麼銷貨方應在2020年衝減其銷售收入。


4、疫情期間,為了保證工作場所安全乾淨衛生,我司在網上購買了一批消毒液,但是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這種情況還能拿什麼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因此,如果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業務的個人,您公司可以按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填制內部憑證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5、我司是藥品製造廠,為擴大藥品生產規模,緊急購買了一條價值千萬的生產線,這筆支出所得稅怎麼處理合適呢?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您企業被列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那麼您企業今年新購進的這條生產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我們公益基金會收到愛心人士捐贈了10000個口罩,但是因為最近口罩價格波動太大,我們怎麼確認這批口罩的價值 ?


答:您組織接受捐贈的這批口罩,應當以當前口罩的公允價值計算。而且捐贈方在向您捐贈時,應當提供註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您不得為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7、我企業託人從國外買了一批口罩,沒有通過公益組織直接捐給了收治患有新冠肺炎的醫院,這樣還能不能做稅前扣除?


答:可以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個人所得稅


1、我以個人名義給武漢捐贈了價值五萬元的醫療物品,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具體扣除方式可查閱財政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


2、我開了一個水果店,因為疫情的影響,原先賣給酒店、KTV的水果都被退回來,堆積的壞掉了,我的個人所得稅能夠少交麼?


答: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可在計算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3、我公司屬於製造業,在疫情期間發放給車間工人的防護用品和藥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我是醫院的財務人員,疫情期間我院發放給醫務人員的臨時性補助是否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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