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馬股份發行不超40億債務融資 修訂共同成長計劃草案

新京報快訊(記者 徐倩)2月17日晚間,重慶迪馬股份發佈公告,當天舉行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其中審議通過了包括《關於擬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關於增加經營範圍暨修改的議案》、《關於修訂的議案》等多項議案。這些議案還需提交3月5日股東大會審議。

據瞭解,迪馬股份或旗下子公司發行不超過40億元的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發行不超過20億元,銀行間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不超過20億元。發行方式為按相關規定由監管部門審批、備案或註冊,一次或分期、公開或非公開發行等。債務融資工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10年)。決議有效期為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24個月。

上述債務融資工具分批分期發行金額將根據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確定,具體發行期限、品種、價格、規模、方式、年限、擔保、募集資金用途、利率等,將根據公司資金實際情況及未來投資計劃等,結合監管機構的要求及債務市場情況確定。

迪馬股份方面表示,公司發行不同類型的債務融資工具募集的資金將用於滿足公司或子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包括不限於償還債務、調整債務結構、補充流動資金、項目投資或重要支付等。

此外,迪馬股份董事會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增加經營範圍暨修改的議案》,鑑於迪馬股份業務發展的需要,公司擬增加經營範圍:建築工程技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最終以工商登記信息為準),同時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作修改。

同日,迪馬股份對《共同成長計劃(草案)》進行補充修訂,修訂內容如下為從“每年的提取金額中,將有不低於 90%的資金通過委託投資的方式從二級市場購買”改為“每年的提取金額中,將有不低於 90%的資金通過委託投資的方式獲取和持有迪馬股份的股票。”(上述股票購買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配資,但不能超過 1:2 的配資比例),股票獲取方式包括二級市場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 融資融券、參與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迪馬股份表示,除上述內容補充修訂外,《共同成長計劃(草案)》其他內容不變。本次修訂事宜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新京報記者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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