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院通过微信调处买卖合同纠纷案

(记者 魏世东通讯员 高 婕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法官晋军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成功调处一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9年4月6日,原告王某将租赁的商铺转让给被告赵某经营,并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转让日期和转让费用。被告于2019年4月6日给付原告部分转让金,并承诺剩余转让金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此后,双方对剩余转让金的给付发生争议,原告王某于2020年2月11日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晋军在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因,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月12日,创建微信群调解,群内成员包括法官团队及双方当事人。

调解前,承办法官首先确认并核实了原、被告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自己的身份及此次创建微信群的目的。

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最终达成被告赵某偿还原告王某9000元欠款,当场通过微信转账至原告王某,王某收到此款后在微信群中确认。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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