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由於受疫情影響,看守所可以拒收嫌疑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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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一般不能拒收,除非滿足看守所條例第10條的規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目前受疫情影響,非必要羈押的案件,都是採取“取保候審”的方式處理的。

必要羈押的案件,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

1.感染病毒,根據看守所條例第10條的規定不予收押,一般是採取監視居住方式處理。

2.未感染病毒的,目前很多地區是採取集中收押的方式,將其與疫情前羈押的人員隔離,或者採取監視居住方式,待隔離期滿,再轉入看守所。


蘇州律師從振


疫情期問撿查院批捕後,犯人在看守所獄舍有隔離間不關在一塊沒有影響押犯執行。


開心就好165941149


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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