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由于受疫情影响,看守所可以拒收嫌疑犯人吗?

用户275001871797


看守所一般不能拒收,除非满足看守所条例第10条的规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目前受疫情影响,非必要羁押的案件,都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的。

必要羁押的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感染病毒,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不予收押,一般是采取监视居住方式处理。

2.未感染病毒的,目前很多地区是采取集中收押的方式,将其与疫情前羁押的人员隔离,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方式,待隔离期满,再转入看守所。


苏州律师从振


疫情期问捡查院批捕后,犯人在看守所狱舍有隔离间不关在一块没有影响押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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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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