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讀《論語•學而篇》有感

《論語•學而篇》第七章中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放在當下可以這樣理解:一個人應該重視賢德,遠離美色;侍奉父母要能做到盡力;在國家危難之時應能夠豁出自己的生命;與朋友交往,應該恪守信用。如果能夠做到這樣的人,即使他沒有學文,即使他沒有學文,我們也可以認為他已經學了。

前不久幾起高學歷“霸座”人士給我們以啟示:光有學歷而缺乏道德修養的人是不太受人喜歡的。我可以把他們歸入“雖曰學,吾必謂其未學矣”之列。有好的學歷,其實更加要注重自己的道德行為,這樣才會更加受人尊重。有很多人學歷不高,但卻懂得做人的道理,很會為人處世,雖然知識方面是要欠缺些,但我們仍然要認為他們是“學”了的人。

所以,有學歷又有修養的人自會受人敬重,對待無學歷有修養的人我們同樣也需要尊重不應該是鄙視。和諧社會,需要的是彼此尊重,懂得相互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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