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居委會、業委會對小區“封閉式”管理有法可依

2月16日下午,上海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市高院副院長茆榮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龔培華、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鄭錦,介紹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徐威主持新聞發佈會。

問:近期本市出臺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對入滬通道的管控、對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等,請問這些防控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據?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什麼?

劉平:為了有效應對疫情擴散風險,本市出臺一系列防控舉措,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進一步授權市政府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等方面,採取臨時性應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規章或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授權範圍內,經過風險評估,依法審慎決策,所採取的限制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限制法人生產經營活動的防控措施,是必要的,也是依法履行職責。

這種授權並不意味著是沒有邊界、可以任意行使的。

關於小區的封閉式管理。從法律角度講,城鄉社區屬於居民自治範疇,除了政府採取的管控措施外,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自治組織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採取必要的控制人員進出等防控措施,是可以的。

封閉式管理並不是隔絕,也不是封鎖,而是一種有效、可控的管控措施,目的是發揮社區群防群治力量,加強源頭管控,守好社區的安全門。

因此,我們呼籲廣大居民:

一要積極支持,確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實,不能採取暴力抗拒等極端行為;

二要理解、配合,換位思考,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合理訴求;

三要防止出現歧視或者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保護小區所有居民,包括租住者的合法、正當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