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為說“不”有法可依——我省通過地方立法促進文明行為

  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禁止共享單車亂停亂放、自覺抵制高價彩禮、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施行。

  《條例》對文明就餐、移風易俗、無償獻血等方面的文明行為作了倡導性規定,並對違規養犬、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等不文明行為進行了剛性約束,明確懲罰措施。這標誌著我省向不文明行為說“不”有法可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治化、規範化新階段。

   自覺遵守交通秩序

積極維護醫校環境

  《條例》明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側行走,通過有交通信號指示的路口,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隨意橫穿道路、跨越道路隔離設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應當在規定區域停放,嚴禁惡意損壞、拋棄。

  《條例》提出,公民應當文明就醫,遵守就醫秩序和醫療場所有關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醫護人員的指導及管理;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不得在醫療場所聚眾滋事,不得危害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不得損害醫護人員合法權益;公民應當自覺維護校園環境和愛護教學設施,遵守教學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謾罵、威脅、毆打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園聚眾滋事,擾亂教育教學秩序。

  省文明辦主任羅鳳存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條例》的出臺,為我省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為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鼓勵參與志願服務

倡導使用公筷公勺

  《條例》倡導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建立志願服務組織,拓寬志願服務領域,創新志願服務方式,鼓勵和支持見義勇為行為,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人員;引導鼓勵個人依法無償獻血、自願捐獻造血幹細胞、人體組織和器官。

  《條例》同時倡導文明就餐,不鋪張浪費,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倡導綠色出行,優先選擇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羅鳳存表示,將文明就餐寫入《甘肅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法規條文的形式將群眾在生活當中倡導的良好生活習慣、生活習俗、社會風尚上升為社會治理的制度約束,推動餐飲行業和從業人員認真履行餐飲衛生、健康文明的社會責任。

  《條例》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其工作人員、成員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對錶現突出的應當予以鼓勵表彰;鼓勵在求職招聘、享受社會服務等方面,對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受到表彰的組織和個人予以優待。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剛性規範禁菸養犬

  “《條例》不僅要以倡導引導為主,還在倡導引導的前提下,與社會治理並行。”羅鳳存說。

  《條例》明確,公安機關在依法打擊違法犯罪、開展治安防範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過程中,應當加強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民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作用。加強教育引導,推進婚俗、殯葬改革;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實施居民公約、村規民約、業主公約,引導文明行為,勸阻不文明行為,宣傳文明先進典型。

  《條例》規定,在禁菸場所(區域)吸菸的,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相關規定,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的;違反相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反相關規定,不遵守飼養畜禽有關規定的,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條例》同時規定,攜帶犬隻外出進入禁犬區域,未按規定使用束犬鏈,未及時清理犬隻糞便的,由相應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不聽勸阻,攜帶寵物強行進入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處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罰款。(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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