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法可依——我省通过地方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禁止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使用公筷公勺取餐……《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施行。

  《条例》对文明就餐、移风易俗、无偿献血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了倡导性规定,并对违规养犬、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刚性约束,明确惩罚措施。这标志着我省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法可依,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积极维护医校环境

  《条例》明确,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指示的路口,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危害公共安全;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应当在规定区域停放,严禁恶意损坏、抛弃。

  《条例》提出,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就医秩序和医疗场所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和服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及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滋事,不得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得损害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公民应当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聚众滋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

  省文明办主任罗凤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鼓励参与志愿服务

倡导使用公筷公勺

  《条例》倡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引导鼓励个人依法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和器官。

  《条例》同时倡导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倡导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罗凤存表示,将文明就餐写入《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将群众在生活当中倡导的良好生活习惯、生活习俗、社会风尚上升为社会治理的制度约束,推动餐饮行业和从业人员认真履行餐饮卫生、健康文明的社会责任。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其工作人员、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应当予以鼓励表彰;鼓励在求职招聘、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受到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优待。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刚性规范禁烟养犬

  “《条例》不仅要以倡导引导为主,还在倡导引导的前提下,与社会治理并行。”罗凤存说。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推进婚俗、殡葬改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实施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业主公约,引导文明行为,劝阻不文明行为,宣传文明先进典型。

  《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相关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反相关规定,不遵守饲养畜禽有关规定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条例》同时规定,携带犬只外出进入禁犬区域,未按规定使用束犬链,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带宠物强行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甘肃法制报记者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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