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戰時管制”置於戰疫語境中去理解

十堰張灣區全域實施“戰時管制”,居民:是對大家更負責。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連日來,湖北三地——十堰市張灣區、孝感市大悟縣、孝感市雲夢縣相繼發佈“戰時管制令”,引起廣泛關注,也引發海量解讀。

在網上,支持者跟表示“活久見”者都為數不少,還有些人從法律層面辨析,認為這相當於宣佈戰爭狀態,而根據憲法規定,戰爭狀態只有全國人大方面能決定。

“戰時管制”的提法激起熱議,本不難預見。這些多維的討論與分析出現也是好事,能在觀點碰撞中辯清某些謬誤,也能以建設性討論增益於“依法抗疫”。

在三地摁下“戰時管制”按鈕的問題上,有些問題本也值得討論,如這些地方啟動的應急預案是否在法律範圍內;實施“戰時管制”是否與當地疫情嚴重程度匹配等。

但就實施“戰時管制”做法本身而言,從法律層面為此舉蓋章“非法”之前,顯然有必要弄清楚:這裡的“戰時管制”到底是指什麼?這究竟是法律術語、軍事概念,還是應急管理情境中的語彙?釐清了這點,才能避免錯解“非同一性概念”,也才能避免立錯靶子。

單從字面上看,“戰時管制”似乎跟戰爭狀態緊密關聯,但就目前看,三地實施的“戰時管制”其實都得打上引號,而不能取其本義。此“戰時”非彼“戰時”。非要拿法定意義上的“戰爭狀態”硬套當地做法,難免會對不上,因為光是參照系就偏了。

從穩妥表述的角度看,是不是還有比“戰時管制”更嚴謹的表達,確有可商榷的空間。但評估地方層面的具體做法,還得看到“體用之別”——揆諸現實,三地的“戰時管制”其實都是跟“抗疫”“戰疫”等軍事化修辭“配套”的,有某種擬喻的意味,指代的是特別緊急狀態下的應對措施升級,跟軍事行為沒有關係。

全國首個發佈“戰時管制令”的十堰市張灣區就在通告中稱,這是“非常時期、非常之舉,勢在必行、迫不得已”。該區防指副指揮長肖旭稱,“戰時管制令”的出臺是經過充分醞釀的,徵求了轄區內老百姓的多方意見,召開會議,按程序形成文字並頒佈;此時提出“戰時管制”,主要是希望鞏固強化此前的階段性成果,也是針對二代三代傳染病例急劇上升的應對之策。

按照涉事區縣的說法,當地都面臨嚴控增量的壓力,有的現有手段還無法徹底篩查出感染源,居民也有放鬆警惕的現象。在此背景下,提“戰時”也是為了營造緊迫氛圍,提醒守土有責的防疫單位和民眾:“戰時”不是平時,也非戰鬥準備時間,而是特殊時態,是極限壓測模式,必須繃緊防疫之弦,不可有稍許懈怠。

考慮到“戰時”是非常狀態裡級別最高的,當地將“戰時”字眼寫進公告公文裡,更多的是為了跟頂格應對相對應,也明確抗疫在公共事務的優先度:當此之際,健康第一,生命至上,所以必須以“戰時狀態”投入戰疫之中。

某種程度上,這是將“戰時”的應急內涵嵌入了疫情防控中:如果說,“戰疫”是跟新冠病毒的決戰,那在疫情防控進入關鍵期的當下,抗疫追求的是最高標準、最嚴措施、最強動員力與執行力,繼而實現最優的效果。

再從幾個地方應急預案措施看,正如有法學專家分析的,“樓棟全封閉管理”“居民點24小時安排人員值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禁止出來”等應急舉措,並不是什麼戰爭狀態才適用的措施,嚴格來說力度雖猛並未“越格”,在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的“可採取措施區間”內。至於這是否遵循了“比例原則”,得結合具體情況看。

說到底,要將“戰時管制”置於戰疫語境中去理解,而社會評判也宜更多地著眼其真正語義和實際措施合法性,而非字面意思。

□喻辛(媒體人)

編輯 孟然 實習生 彭美琪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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