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張某某、王某某妨害公務案
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期間,不遵守政府設立道路隔離設施的規定,向他人提供鐵鍬,並夥同他人將龍江縣華民鄉西治安村通往富拉爾基區(當時已發現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防疫路障破壞後自由出入,給防疫管控工作帶來了重大的安全隱患。
公安民警接群眾報案後,到現場對被告人王某某依法傳喚,王某某拒不配合並用拳腳襲擊民警,其妻子被告人張某某拒不配合傳喚並用放羊的鞭子抽打民警。
兩人的行為致使兩民警臉部、耳部、後腦部多處受傷,經鑑定兩名民警所受損傷均構成輕微傷。2020年1月31日,龍江縣檢察院於案發當日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參與了訊問犯罪嫌疑人,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封閉道路的相關政府文件、受傷民警的傷情鑑定,執法記錄儀視頻等相關證據。
2020年2月10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審查逮捕,龍江縣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1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某、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龍江縣檢察院於受理當日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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