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通知放假兩個月,但是幫忙交社保,你怎麼看?

攀登者林


必須的啊!勞動關係也沒有解除,依法應當繼續參保繳費。但要注意,不是幫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現在沒有明文條例,一定會給你工資。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因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均無任何過錯,根據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然也無需支付工資。

因此在前幾天各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文件中,也是強調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並沒有規定,需要全額髮放工資。

那麼,對於沒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員工,是否需要發放工資呢?我認為,可以不發工資,或者發放工資後,通過補班的方式予以調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於一般因企業經營問題導致的停工、停產,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產發放工資。


UDontHaveToTry


這樣是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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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沈師傅


公司有義務必須繳納社保,否則不符合勞動法。如果不繳納社保,對後續你購房,領社保金等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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