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文書寫的處方及醫案,統稱為中醫,這定義對不對,為什麼?

知風273


處方,因沒有完整的辯證記錄,不應該作為中醫的表述,藥方只是一個枝末表述,往往給人誤解中藥處方就是中醫。而醫案不同,它完整記錄症狀,診斷,方子,方解,服後反應,再循環二方,三方辯證流程。醫案記錄是醫者必要的做的,否則難為醫工。我們不就是從古人的醫案智慧中得到傳續嗎!

再者,醫案是對患者的負責,把自己辯證思維處理方法,一一在案,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中醫的古者更講究清濁有分。

我敬中醫,敬的是古聖先哲的智慧,絕對不信以方子,祖傳秘方,流程,執照等醫者。古之中醫皆大儒,否則高僧,高道。無俗人也。

現今,醫門流弊大如天,唯:能者不語,愚者不治。以求窮者獨善其身-好好學習中醫,幫助更多人!


Xfm1779560


風馬牛不相及也



望平中醫


這個定義顯然不對。中文可以寫以中藥為處方的處方醫案,也可以寫以西藥為處方的處方醫案。還有一個問題,中醫不僅包括中藥處方,還包括推拿按摩針灸正骨等無處方醫案,僅供參考。


行者178534460


當然不對。處方是理論的落實,醫案是描述現象。

中醫是對身體的顯性(病態),運用平衡思想進行匹配的理論。


手機用戶65279297145


這個定義當然不對,“中醫”這個詞的出現是在清朝晚期,主要是西方自然科學主導的醫學來到中國,也就是“西醫”,為了區別“西醫”,才把中國傳統醫學稱為“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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