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兴安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来源: 灵渠资讯 2020-02-13 21:49:59 我来说说阅读 次

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十一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纳入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预防和控制措施,自治区自2020年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疫情期间,各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药品。如有需要建议其到兴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若有违反本通告,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