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臺十八條措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六穩”工作

2月11日,漳州市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六穩”工作十八條措施的通知》,全力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本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一、增加企業信貸投放

鼓勵各銀行業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佔比、無還本續貸佔比,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五家大型國有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長20%以上。支持政策性銀行機構設立專項貸款,為重點企業穩定生產提供資金保障。對發展前景較好但暫時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鼓勵銀行和小貸公司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發揮好各級應急週轉金作用,按實際需要延長中小企業應急週轉金業務使用期限,並適當降低資金佔用費。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支持銀行和小貸公司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的基礎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加強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將優惠利率政策切實傳導至實體經濟。推動相關銀行機構為防疫物資生產、貿易、流通企業及其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專項項目融資保障,降低貸款利率水平,確保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

三、支持企業貸款貼息

積極爭取將漳州市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企業列入全國、全省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物資骨幹企業名單,享受優惠貸款和財政有關專項貸款貼息。積極對接省技術改造基金和市技術改造貸款風險補償金貼息項目,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融資,對企業的技術改造、流動資金貸款由漳投集團下屬擔保公司無條件提供擔保,不收取任何費用,疫情結束前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由市級財政全額貼補,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四、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對擔保貸款到期還款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給予續貸或延期還款;對漳投集團承接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的擔保業務,擔保費按原標準減半收取;減半的擔保費由市、縣財政按50%共同承擔,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可參照執行。

五、開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

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金融服務需求的快速審批通道。鼓勵通過漳州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等線上業務系統完成業務對接,及時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鼓勵各保險機構開闢保險理賠綠色通道,簡化各類手續,提供便捷的理賠服務。對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重點行業和企業,設立信貸融資、支付結算、外匯兌換、跨境人民幣業務等綠色通道,優化防疫物資境內外採購、進口通關、生產貿易、流通等環節的金融服務。對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付匯主體非“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內的境內機構,引導銀行機構憑支付指令先予辦理購付匯手續、事後報備所在地外匯局。

六、支持減免或延期繳納相關稅費(稅款)

企業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實際財產損失或嚴重虧損的,可向主管稅務部門申請依法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按規定延長至2月24日,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

七、支持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企業補繳延期的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

八、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和4月份租金減半。鼓勵其他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已與市屬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確實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由雙方協商,可重新確定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九、支持企業開展技術研發

2020年漳州市科技計劃項目重點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現場快速診斷試劑、免疫診斷試劑等相關監測檢測技術及治療藥物、疫苗研發等課題研究。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入駐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中小企業,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和4月份租金減半。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所減免租金總額30%的運營補貼,最高50萬元。

十、加快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生產

支持企業擴產、轉產和新建生產口罩、防護服,支持原輔材料採購,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融資,支持企業加班加點生產,強化生產銷售和服務保障。

十一、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

將漳州市參加春節短週期的電力用戶電量使用時間延長至3月31日,支持企業加大生產力度。工業企業用氣優惠政策延長至3月12日,對日均用氣量達到5000立方米及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包括使用管道氣和LNG,不含天然氣發電、熱電聯產及分佈式能源企業、中海油福建分公司不通達的企業),其終端氣價(即實際用氣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給予降低0.3元/立方米(含稅)優惠;單家企業享受優惠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含稅)。

十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落實漳州市《關於研究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生產及物流保障幾項具體工作的紀要》(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0〕8號)。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幹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天;支持交通物流企業融資;鼓勵交通物流企業承擔運輸任務;支持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臺建設;支持交通物流企業引工穩工;為城市配送車輛提供便利條件。

十三、鼓勵利用電商拓展市場

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5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1.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利用自營或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2020年首季度納入海關統計交易額同比增長超過150萬元的企業,按交易額的2%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十四、支持重點項目加快建設

對1月24日-2月9日不停工和2月10日-2月17日復工的市級以上重點項目,給予承建(施工)單位1-2月份總用電量50%的財政資金補助。對1月24日-2月9日不停工項目,給予施工人員每人每天補助300元;2月10日-2月17日復工的項目,給予施工人員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十五、加大支持企業穩崗力度

對2020年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經當地工信、商務部門認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淨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2019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確定。

十六、給予企業春節用工獎補

對春節期間符合條件的為疫情防控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物醫藥、醫療器械、衛生防護用品生產企業,與防控疫情保障民生密切相關的生鮮食品的大型超市、連鎖便利店企業、限上批發零售企業,以及與上述企業開展密切合作的商貿配送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單家企業最高獎補80萬元。

十七、支持企業引工穩工

對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轄區企業引進勞動力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用工服務獎補;對經省、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關機構確認,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引進勞動力(含用工調劑)的,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在疫情防控期間採取積極措施穩定職工隊伍、保持連續生產的企業,對堅持在生產一線工作的職工,給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補助,納入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範疇,補助期限為30天。

十八、持續優化提升行政服務

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項目,組建專班、指定專人,提供預約熱線、提前介入等專項服務,開通一站式全鏈條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綠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預約辦”等方法,對企業採用“政證快”服務實行郵寄雙向免費。(記者 廖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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