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職工工資待遇上如何保障?如果有不合理裁員,職工是否有投訴渠道?

發佈會現場,記者就疫情期間如何保障員工的工資待遇和企業裁員問題進行了提問,省人社廳二級巡視員王同海給予瞭解答。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待遇上如何保障?如果有不合理裁員,職工是否有投訴渠道?

記者:請問不能復工復產的企業和實行彈性工作制的企業,在職工工資待遇上如何保障?

王同海:

對於不能復工復產的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要按照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要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生活費。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彈性、靈活的方式穩定工作崗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與本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工資,共同應對資金週轉壓力,保障企業生產經營。

記者:疫情期間企業是否可以裁員?如果有不合理裁員,職工是否有投訴渠道?

王同海: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裁員的企業,要依法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係。

對違反法律規定實施裁員的,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