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省份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管理和晉升有了新的改進!

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向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傾斜。不少地區正積極落實報告中的要求。除此之外,事業單位編制或將省內統籌、養老金進一步提升……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好消息接連傳來,未來事業單位職工將收穫滿滿的利好!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將得到完善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未來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制度,向艱苦地區、特殊崗位傾斜。

二、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2018年各省份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管理和晉升有了新的改進!

三、未來編制或將省內統籌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推廣13項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其中兩項關於事業單位的創新舉措將於全國推廣!

建立“動態調整、週轉使用”的事業單位編制省內統籌調劑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領、基數不變、存量整合、動態供給的編制管理新模式。

四、事業單位可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事業單位可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高校和科研院所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引進緊缺或高層次人才。

2018年各省份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管理和晉升有了新的改進!

五、多地機構編制新規,禁止擅自增加編制

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不得混用、擠佔、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不得將行政職能轉由事業單位承擔,不得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六、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晉升通道更明朗

根據實施意見,從優秀鄉鎮(場、街道)事業編制人員、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街道)機關領導幹部,堅持競爭性選拔、分類選拔,實行定期選拔,每2年開展一次。

選拔對象除符合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事業編制人員必須在鄉鎮(場、街道)工作滿5年以上;年齡45週歲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村(社區)幹部必須為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任村(社區)主任、黨組織書記累計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或任現職連續滿9年以上的村(社區)主任,年齡在45週歲以下,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大學生村官必須為服務期滿且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018年各省份事業單位編制、工資待遇,管理和晉升有了新的改進!

七、事業單位職工績效工資有望增長

建立績效工資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考核事業單位的公益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業發展水平的基礎上,對在創新創造、成果轉化、社會服務等領域作出突出業績的事業單位給予適當傾斜。

擴大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自主權,允許事業單位靈活確定績效工資構成比例,並對特殊崗位工作人員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

實行激勵性特殊報酬在績效工資外單列,以清單方式明確“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研人員兼職收入、高等學校教師多點教學收入、醫務人員多點執業收入”等14項收入項目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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