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國企公司連續工作十多年,籤的合同是派遣工,被處處刁難幹不下去了,辭職會有什說法?

不是很專業的我


作為國企正式員工,我們單位也有很多的勞務派遣工,也有很多辭職的。我明確的告訴你,你辭職不會有任何說法。

你所謂的說法無非就是賠償金。但我需要說明一點的是,從勞務關係來講,你與這家國企根本就不存在合同關係。因為你是派遣工,合同不是和這家國企籤的。

所以,你要是主動辭職的話,企業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現在是法治社會,想要賠償可以,拿出法律依據來,我來分析下。

1、合同關係

首先看一下籤合同的實際情況。對於國企正式員工來講,籤合同時是直接和國企籤的,通俗的講就是合同上蓋的那個章就是你工作的國企全稱。

那麼對於勞務派遣職工則大不相同。勞務派遣工籤合同時,不是和國企直接簽訂,而是和勞務派遣公司即所謂的勞務中介公司籤的合同。也就是說你的所有勞動關係都在勞務派遣公司,只不過是在國企幹活罷了。

當然,工資是國企先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再發給你!當然,包括養老保險什麼的也都是勞務派遣公司繳納。

2、辭職的方式和後果

如果你是主動辭職的話,從勞動法來講,你不但和這家國企沒有合同關係,即使有關係,法律也規定這種情況不會給你賠償。

如果你是被迫辭職的話,在你不犯錯誤的前提下,也就是說是單位主動把你辭退的,從勞動法來講,那你可以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按照規定你可以按工作一年補償一月工資的方法來計算一下。但有個行業潛規則不得不告訴你勞務派遣公司和國企合同賺的錢往往只是一小部分管理費,不會太多,你覺得勞務派遣公司會主動把賠償金給你嗎?難,難於上青天。

所以,你還是不要在賠償金這塊寄予太多的希望,防止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如果想好辭職的話,還不如把經歷用在找個新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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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說職場


第一句,你辭職沒有補償。第二句,你辭職與國企沒有關係。第三句,不要主動辭職,想辦法讓勞務公司給你補償。你工齡十多年了,主動辭職就損失大幾萬元補償金。

第一,公司辭退你,才給你協議補償金,一般是一年補一個月工資,估計你有大幾萬甚至十萬元呢。但是你主動辭職,屬於你單方面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會給你補償金。

第二,你與國企沒有勞資關係,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與勞務公司(國企找的第三方勞務公司)籤的勞動合同,你連續工作十多年了,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企業(勞務公司)一般不能輕易辭退你,辭退你要給你補償(同上)。補償也是勞務公司給你,與國企無關。勞務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哪裡有錢給你補償?所以,他們處處刁難你,目的是逼你主動辭職,不給你補償金。

第三,你要想拿到補償金,就要與勞務公司鬥智鬥勇,讓他們主動找你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給你補償。記住,補償數額,你是可以跟他們談判的。怎麼鬥智鬥勇呢?一是你要做好他們刁難你的思想準備,你得受著。二是你正常工作,按時上下班,不要犯大錯,讓他們抓不到把柄,就不能開除你。因為你的過錯,企業開除你,也不給你補償的。三是你耗下去,時間越長對勞務公司越不利,因為補償金越高,所以,你贏了,他們就來求你了。

總之,勞務派遣工是弱勢群體,無良企業為了減少補償或者不補償,往往採取逼人辭職的方式。如果你工齡短,補償金很少,你可以不在乎,抓緊找新工作。如果你工齡長,補償金高,你就要合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了。沒有什麼好辦法,就是“不犯錯、慢慢耗”,一是他們要付你工資,二是時間越長補償越高,讓他們著急,你著急你就輸了。


職場火鍋


現在出現很多關於派遣工的話題,以及派遣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也引起社會的討論,,看來這是勞務派遣現象較普遍,存在的問題較多。

但是對於一個在國企公司連續工作十多年的勞務派遣工,被處處刁難後幹不下去了,題主想知道如果自己提出辭職,國企公司會給什麼說話,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呢?

那我明確告訴題主:是沒有的,因為你根本就不是國企公司的員工,你根本不具備向他們討要說法,要求賠償的權利。

你雖說在國企公司工作,而且十年以上,但是你的勞動關係給國企沒有一點關係,換句話說你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就算要說法、要賠償也是向勞務派遣公司要,國企單位是不會理你的。

為能更好的給題主說明這個問題,我為題主分析如下:

01.題主、勞務公司、國企三者的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勞務公司)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由此可見,題主的勞動關係是與勞務公司建立的,你們之間的糾紛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給國企公司沒有關係。勞動公司與國企單位簽署了勞務派遣協議,他們之間的糾紛適用於《合同法》,屬經濟糾紛,適用主體都不一樣。為此題主要辭職給國企就沒有一點關係。

02.題主要離職,只能向勞務公司提出,與勞務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題主如果要離職,那麼對國企單位也有告之業務,但是具體的解除勞動合同只能給勞務公司辦理,由勞動公司與題主簽署”解除中止勞動關係證明“,對於你的工作崗位,那麼面臨的結果是勞務公司會再派一位人員過來接替你的工作,與你辦理工作交接即可。

03.那麼題主因為會得到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題主要離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公司,然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然後勞動派遣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滿30日後為題主辦理離職手續,並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那麼你們國企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就再也沒有關係了。

綜上所述:題主在國企公司雖說連續工作十多年,但是因為自己籤的合同是派遣工,所以你給國企單位沒有勞動關係,無法向國企單位要說法或得賠償。如果自己要離職,只能找到給自己有勞動關係的勞務公司辦理離職手續,至於其它按正常流程提前30天提出申請辦理離職即可。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勞務派遣只是不允許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你與用工企業單位不是直接聘用關係。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註明勞務派遣員工不允許擔任中層領導職務(一般企業沒有這種規定)私企大多數都是派遣制用工。其次是勞動合同法今年新規定,勞務派遣員工也可以在用工企業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對勞務派遣合同的完善有利於企業和勞派員工)。勞動權益補償與固定期合同完全一致,你可以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要求。工傷這塊用工企業也承擔補充連帶責任這你也可以放心(HR實務)上勞派公司根本不會慣著用工企業逃避勞動責任,基本與合同工是一樣的。很多輿論和媒體過分的宣傳勞務派遣制其實根本是扭曲了勞動合同法內容,即使你是正式合同工如果企業不待見你也一樣。如果幹的好,企業領導欣賞你勞務派遣合同工一樣是可以做除董事會成員或者分公司法人代表以外的企業中層領導負責人的(職務責任代理授權與是否是企業正式員工無關)。工會這塊,勞務派遣工也是用工企業工會成員受工會的程序的保護。

另外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也不適用不得解聘或者解聘雙倍補償,這一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六種情況附加才能雙倍補償。有人把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錯誤理解為企業存續期間的終身制合同更是誤區,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等於終身合同除非企業在無固定期限合同註明你是終身制合同以外,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固定期合同在勞動仲裁法律實操上根本沒啥區別。今年底萬年國企 中通 華潤 中糧 中鹽 中國郵儲 移動都開始了合同制混改勞務外包制,傳統國企鐵飯碗不存在了。


春秋大義割韭菜


樓主您好,你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了10多年,籤的是勞務派遣合同,辭職以後會有經濟補償嗎?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你將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待遇,並且也享受不到失業金的一個待遇。所以說,主動辭職,對於任何應當享受到的待遇都是享受不到的。

反之如果你不是主動辭職是單位原因,單方面開除你的話,那麼你一方面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根據你在單位工作的一個年限,獲得相應的一個全額工資的補償待遇,一般情況下你工作一年就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除此以外,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根據你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比如說你交了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那麼你就可以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的一個待遇。

但是你主動辭職的話,這兩方面的待遇你都是享受不到,對於你來說,你只能是辭職以後拿到你,正常可以領取到的工資待遇,離開這家工作單位,並且把你個人社保由這家工作單位轉移出去,繼續參保。所以主動辭職對你來說是不合算的,儘量還是要求,協商由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和失業金待遇。


社保小達人


先說結果,對於主動辭職的人員,依據勞動法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針對您這個事情,其實銀桑在國企裡見的太多了,結合以往的經歷給您幾個建議:

1、關於是否辭職

我們辭職總有千百萬個理由,但身在國企之中,而且您工作十幾年了,被項目小領導刁難就選擇辭職,銀桑覺得您自身也有一定的問題。

國企裡的關係網尤為重要,即便您是外聘人員,除了在福利待遇和工資略有差異外,吃喝住行工作全部和正式員工在一起,所以您應該是可以打造您的關係網的。

據銀桑的瞭解,外聘人員一般也都是哪位領導的親戚人員,您工作了十幾年依然是外聘人員,可想您的領導親戚也沒有給您帶來一些幫助。

但是,您如果選擇了辭職,離開了這位領導親戚,想進其他項目部可能非常困難了,畢竟每個項目部的外聘人員都是由名額限制的。

所以,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理性評估下風險。


2、關於被人刁難

銀桑在很多文章裡都提過,“不會游泳的人,即使換一個泳池,依然不會游泳”

您被項目領導刁難就得離職,且不說您是否可以進入其他項目部,即便進了其他項目部,萬一遇到了同類型得領導呢,依然處處刁難您呢,怎麼辦?難道您依然辭職嗎?

國企辭職可不是好玩得,辭職了想再進國企,可能就比較困難了。

所以,您需要考慮得並不是辭職,而是如何面對這個問題,不是逃避這個問題。

建議您冷靜下來,分析下處處刁難您得原因是什麼?有什麼人可以從中斡旋一下?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對您改觀?是利益衝突,還是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問題呢?

把這些問題深度分析下,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3、關於外聘

說實話,外聘是最沒有安全感的崗位,可以輕易的被開除,即便賠償也賠不了多少錢,而且公司有一百種辦法可以讓你自己離職。

外聘人員在進入項目部的第一天起,就需要牢記如何讓自己轉正,而您工作了十幾年卻依然是外聘人員,不知道您這十幾年是如何過來的。

當然,轉正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但是既然能進項目部,必然有一定的關係網。想轉正,需要出眾的個人能力,還需要有翔實的關係為依託,同時藉助有利的時機,這十幾年裡難道一次都沒有出現過嗎?

這就是銀桑說的,您自身也存在很大的問題,對於目標沒有野心,國企是最容易讓人安逸的地方,可能您也是安逸中的一員,希望您在解決這個問題後,還是好好思考一下銀桑說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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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桑筆記


安排什麼事情給你都不幹,但是上班不能遲到早退,就一句,什麼工作人家安排給你,都不能拒絕但是去到現場都不要幹,領導調查就說一到工作現場頭就昏,然後等人家辭退你 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有心理承受能力,因為辭退你分管領導要負領導責任的,他們會動員工會,d委,百部門領導輪番來做你的工作,比如說讓你同意簽訂不能勝任工作自願接受培訓轉崗之類的,千萬不要籤 你就說你幹習慣了以前的工作 你不想換崗,如果強行安排你去培訓,一定記得請假,請病假,感冒都可以,千萬不能去,我有一個國有企業的朋友,就這樣最後單位無奈讓他就這麼混了五年什麼都不幹,最後上劃給省公司他不籤新的勞動合同沒辦發把他辭退了,一下子賠償了百多萬,厲害了,還和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不准他出來亂說,就說是自己辭職走人的,只陪賠了五萬塊,厲害吧,學著點吧。


準NPC


說句殘忍既現實的話:你辭職,任何說法都不會有。

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才會有賠償: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2、在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由於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員的情況下,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因此不願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6、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繼續存續,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說起來很複雜,其實很簡單,如果想要獲得離職賠償,必須是建立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或則犯錯的情況下。

因此,題主上訴所說的情況,在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不能獲得任何補償的。

勞務派遣離職後,就算賠償和國企也無關

首先題主必須明白一個點:勞務派遣並不是國企的員工。

你是和勞務公司簽署的合同,被派遣到國企來幹活的,所以的勞動關係在【勞務公司】那邊,你的任何經濟賠償都和國企無關。

而且大多數國企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都是皮包公司,就算假設你是被動離職,或者勞務公司有過錯的情況下,拿到賠償都是極其困難的事情。

這些皮包公司,關門倒閉,換個抬頭都是一句話的事情,他們就只是負責拉入送到國企,根本不是一個正式的組織,何談賠償。

某些勞務派遣公司,甚至就算國有企業的“白手套”,出了問題隨時可以拋棄的存在。

總結

  • 主動離職,想要賠償是不現實的事情。

  • 如果想要爭取機會,只能收集勞務公司違法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國企是中字頭的,這這條路也是很困難的,中字頭企業高度自治,以中石化為例,很多油田當地勞動部門說不定都歸其管理,基本上不太會理會你的勞動仲裁。

  • 勞務派遣是弱勢群體,就是為了規律法律風險而採用的一種用工方式,沒有什麼特別好的辦法爭取利益。


蹩腳烏鴉


首先,說結論,如果你個人提出辭職,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你將得不到任何補償。無論如何,你都得不到你所派遣工作的國企的補償!

原因如下

第一,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是你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你的勞動關係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的,與你所在工作的具體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第二,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務人員,派遣至相應的企業提供勞務,從而獲取報酬。這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使用勞務用工,是很多企業有效降低用工成本的手段,也是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

第三,很客觀的告訴你,在使用勞務用工方面,企業與派遣公司對法律的研究和使用都會比較深入,也就是一般人理解的同工同酬理由,根本無法用上。

第四,你提出辭職,本質上是與你所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與你所具體工作的地點沒有關係。況且,主動提出辭職屬個人原因,依法沒有補償。

題外話,社會發展如此迅速,只要有一技之長,相信生活會越來越好,相信這個社會能夠為你提供更好的工作崗位😊

希望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精益現場點評TPM


分兩個層面回答你的問題。

關於辭職

鑑於你的身份,你辭職了有兩點是肯定的:第一,不會有賠償;第二,和國企沒有關係。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本人主動提出辭職,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你本人主動提出辭呈,肯定無法得到賠償。而你又是勞務派遣性質的用工,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務派遣機構,而不是國企。換而言之,你去國企沒有任何人事關係,即便辭職了想要賠償,你也找不上國企,只能去找勞務派遣機構。而勞務派遣機構就是靠這個吃飯的,涉及勞動合同方面的坑你一百遍都沒問題,你找它要賠償,好比徒弟管師傅要錢,結果可想而知。

關於現狀

有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想用到你身上並不過分。你工作十多年了,應該清楚勞務派遣用工性質的缺陷,工資低,沒有歸屬感,毫無前途可言,但凡有上進心的,稍微有點事業心的,都不會選擇幹勞務派遣,更何況還幹了十年。由此可見,你是一個安於現狀的人,有了一份工作,覺得輕鬆體面可以過日子就行,沒有居安思危的意識,以至於到今天都沒有搞清楚問題的根源。你已經幹了十多年了,按規定連續幹滿十年以上的員工,可以提出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沒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即便是勞務派遣機構也不例外。很顯然,單位不想和你簽訂這樣的合同,於是就想出各種方式對付你。你覺得單位刁難你是對你不滿嗎?NO!怎麼看都覺得人家是在故意激怒你,讓你辭職,避免損失。否則,為什麼在你第九年、第八年的時候不刁難你,非要選在這個時間點,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惜,你還看不透。工作了十多年,你算是越幹越糊塗了。

目前的局面,你必須要忍住,想盡辦法打死也不辭職,爭取讓單位解僱你,在這個過程中儘量保留證據。這樣你才有機會拿到賠償,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十多個月好歹也有好幾萬,不能白丟。期間,可以適當留心就業市場,有選擇地找下家。兩條腿走路,才是一個成熟職場人應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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