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縣出臺“十二條”支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

桃江縣出臺“十二條”支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

2月8日,桃江縣人民政府以1號文件的形式,出臺十二條政策意見,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據悉,“十二條”政策意見支持的對象是全縣範圍內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

這十二條政策意見包括:成立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幫扶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曉任組長,協調、解決全縣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務工人員返企、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等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專題研究,保障企業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復產。

積極滿足信貸需求。對於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經營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積極對其開展無還本續貸、延期還款業務,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開闢“金融綠色通道”。

引導降低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向上爭取優惠政策,通過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減免手續費等措施,進一步壓降企業融資成本費率,力爭貸款利率在原來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0%。

充分發揮縣域法人銀行作用。積極推廣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模式,企業股東可向桃江縣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信用貸款,桃江中銀富登村鎮銀行在自主審批範圍內擴大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通過園區推薦,可採取銷售合同、應收賬款質押、無抵押信用等方式,按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上年度納稅金額10倍以內給予貸款支持。在資料齊全的前提下,信貸資金從貸款申報到資金髮放到位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可經縣人社局批准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為3個月。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020年2月份和3月份房租。

減免或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資料不全的容缺辦理。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加快兌現支持或獎勵企業發展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2019年已明確給予獎勵或扶持資金,且落實到了具體企業但尚未撥付的,在2020年3月底前撥付到位。已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核准,及時撥付。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除環保、安全生產、消防工作外,各行政執法單位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輕微不當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行為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完善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確保全縣政府部門、融資平臺及其所屬單位,在省政府規定的欠款“清零”時間基礎上,提前3個月完成。

建立商事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因疫情防控面臨的商事合同糾紛提供政策和法律諮詢,減少違約責任和合同風險。

近兩年,桃江縣已出臺了“工八條”“竹八條”“旅八條”、《關於推進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的暫行辦法》等政策措施,著力加大政策、設施、土地、融資、服務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力度,不斷優化項目建設環境,全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桃江中小微企業得到健康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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