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死刑二审判决书:思考、总结

01

一审判决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第一被告人甲死刑,第四被告人丁七年有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第二被告人乙十五年有期徒刑,第三被告人丙八年有期徒刑。

甲、乙、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丁服从一审判决,没有上诉。

近期收到该案二审判决书,甲维持死刑判决,丙改判为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乙、丁维持原判。

一份死刑二审判决书:思考、总结


02

第一点体会是法官追求的是案件真实。

只要被告人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其干的,程序瑕疵、证据瑕疵就是次要的,除非这些瑕疵能撼动司法公正或者导致事实不清,否则法官唯一考虑的就是量刑问题。

本案甲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两单贩毒事实,否认了第三单指控的贩毒事实,但是前两单贩毒事实涉及到的毒品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实际掌握的毒品死刑数量标准,且毒品种类达到三种以上,分别是K粉、摇头丸和飞仔。

二审过程中甲的辩护人提起了一系列程序瑕疵问题、证据瑕疵问题,也提出了若干可以不判处甲死刑的理由,显然这些均没有动摇二审法官内心确信。

第二点体会是不要轻易放弃上诉的权利。

本案丁一审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其没有上诉;丙不服一审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改判为三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想象丁看到这份判决书,可能后悔死了。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但是笔者认为在二审法官眼里,既然你不上诉,说明你认同一审判决书,此处省略一百个字。故笔者认为既然上诉不加刑,被告人不要轻易放弃上诉的权利。

另外,当前是刑事案件庭审律师辩护全覆盖,只要丁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就有义务为其指派律师辩护;本案丁没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没有义务为丁指派律师,事实上也没有为丁指派律师,对于被告人来说,笔者认为有律师总比没有律师好。

一份死刑二审判决书:思考、总结


第三点体会是二审检察官的关于从轻处罚的法庭意见,二审法院可以不采信。

二审检察官在法庭上认为第一被告人(卖家)甲和第二被告人(买家)乙是在毒品交易时被抓获,涉案毒品处于买卖双方共同控制支配下,故对于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购买者第二被告人乙,可比照一般状态下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从轻酌情处罚,一审对其量刑偏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笔者认同二审检察官的意见,同一笔数量的毒品处于二人共同控制之下,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则毒品数量必然减少,酌情处罚还是有道理的。

对于上述检察意见,但是二审法院没有回应,而是直接维持第二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这说明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检察员的上述从轻处罚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信或者说二审检察官检察意见有道理但是一审量刑适当,故二审不予改判。

第四点体会是二审裁判结果往往形成于二审庭后不久。

二审开庭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丙在同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七个月后,才出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判决的丙的刑罚届满时间也是2018年11月28日。这说明二审法院在开庭后不久就形成了判决结果,对丙依法取保候审,令笔者不理解是为什么七个月后才裁判,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二审审理期限。

最后一点体会是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二审改判难度加大。

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二审改判难度加大,笔者的建议是能一审保命的就不要拖到二审保命,也就是说一审就要找对律师,一审就要找专业毒辩律师,否则失去的不仅仅是逐渐消失的活命机会,还有大量财产的付出。等到死刑复核阶段找到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时,才发现已经没有能力再支付律师费了。

当然,如果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但存在死刑复核很有可能不会核准的程序瑕疵,比如违反管辖、回避,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合议庭成员变更没有通知各方当事人等情形,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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