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这种说法正确吗?

卖煎饼的小伙子


『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这种说法从法理上去理解是不正确的,但从土地的实际承包经营角度去看,好像也就是那么回事,谁承包了,土地就是谁的。

为什么说从法理上理解不正确呢?

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从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权属关系执行的是三权分立,即把土地的权利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

其中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实际上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只是一种名誉上的领土管辖权,国家有权对土地的承包关系进行分配调整,土地的经营权最终还是要无偿分配给农民,国家行使的所有权只是一种管辖权和分配权,与旧社会的土地属于地主私有权利是有本质区别的。现在土地实际上属于农民,名誉上属于国家或集体,因为农民从集体手中承包土地是无偿的,旧社会的农民想从地主家承包土地,会被地主大量剥削,农民付租金都是无法支付的。

其中的承包权属于农民。也就是说,凡是中国的农民,都有在本村集体无偿分配承包土地的权利,当然这种承包权什么时候可以承包,是由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国家而定的,并不是由农民想什么时候承包就什么时候承包,所以,国家掌握着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权利,我们国家的土地从二轮承包到现在以及到将来有可能都会将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国家决定土地不重新分配承包,部分农民想承包土地也是没办法承包的,因为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土地分不分配由国家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必须服从国家或者集体管理。

其中的经营权目前属于中国的所有公民。注意,经营权不只是属于农民,很多大学毕业生,城市退休干部都有权利经营土地,只不过经营权不等同于承包权,目前,在我们国家,有承包权就有经营权,有承包地就可以种土地,但是有经营权不一定有承包权,有土地耕种不代表承包权是你的,很多城市人和外地人都可以到本村承包土地种,这也叫经营权,这里说的承包严格意义上讲叫二次转包,是没有承包地的人从有承包地的人手中转包土地经营。所以,现在我们国家土地虽然不收回打散重新分配,但国家是鼓励没有承包地的人从有承包地的人手中转包土地种的,或者购买土地种,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土地有偿流转和有偿转让,出租的是经营权,转让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所有权永远属于国家或集体。

综上所述,要理解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就不难了,也就是说抛开土地的三种权利不说,谁承包了国家或集体的土地,土地事实上也就归谁所有,国家和集体所有只是名誉上的管辖权和分配权,土地最终都要无偿分配给农民,谁分到了土地,土地就归谁。但承包土地的人在经营土地过程中会受到一些法律条件限制,并不是说土地承包给你你想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必须依法经营,必须服从有土地管理权的国家和集体管理,这就体现了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具体体现。


阿洪168


从法律意义上面讲,这种说法肯定不正确,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所有权只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仅仅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但实际意义上,谁承包经营了土地,就归谁所有也是有真实依据的。

首先,我们得先看土地的属性,简单的说就是一个我们农民创造价值或者赖以生存的载体,虽然土地名义上由农民承包,但是国家或者集体收过我们承包费吗?以前还有农业税,现在早就取消了,也就是说,土地上面产生的一切价值都是由我们农民自己享有,国家并没有从中抽取一分一毫,这不就是变相的谁承包,土地就归谁所有(土地流转的除外)。



其实,实行“三权分立”客观上分析,也算是为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本身属于弱势群体,如果不将土地所有权归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很有可能出现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上。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任何土地的交易、流转,都可以受到严格管控,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大家想一下,如果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农民了,那么现行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的情况下,土地就是农民的私人财产,现在的土地法律法规明显就侵犯农民权利了。

综上所述,虽然土地名义上是属于国家、集体的,但是实际上是属于农民的。


Power泡儿


首先肯定的是,“ 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违背土地法的有关规定的。我国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即使这次土地确权将你承包的土地确权到你的名下,那你得到的也只是士地的使用权和经管权。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和土地的经营权,就是所说的土地的三权分置,概念永远不能够搞错。

即使你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你也无权改变土地用以耕种粮食和农业经济作物的性质。国家制定的《土地法》就是为了有法必依,管理好土地,国家对基本农田划定红线予以保护,就是保证人民有饭可吃。如果你在自已确了权的土地上种高梁,种小麦,种谷子或种玉米,这个是你的自由,但你如果在确权的土地上搞建筑,搞养殖,只要是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性质,就必须事先审批,否则是要受到惩罚的,是违法行为。特到严禁土地的买卖,即使自已不想种地了,只可以经过合法的程序予以合理的土地流转,把土地的经营权转让出去,自已得到一些租金,也算是土地的一点红利。

总的来说,虽然把你承包了的土地确权给你,那只是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的经营权,但土地决不属于你所有,土地的权属仍归集体所有。


李增喜3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指国家对全民所有制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指依照法律,土地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买卖。

因此,“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农村土地承包并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即便农村集体土地被村民承包之后,土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作为村集体成员的村民享有的是承包权、经营权。当村民作为承包方从发包方那里承包到土地之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是国家也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集体内成员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力,当村民承包到村集体的土地之后,并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农村集体的所有权和村民承包经营权都受法律保护。


农村一山货


这个其实不是承包经营的问题了,而是土地归宿的问题

首先,承包经营者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大学生,还可以是小商小贩,这个载体不受限制,大家因为看中土地的价值而想因土地获得更丰厚的利益这正当合理,但是如果想越俎代庖,这可能就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好比你去城里租房子做生意,做久了就能把房子占为己有?

其次,承包经营者也是土地所有者,这个国家有明确规定,土地不是归个人所有,而且归国家集体所有,任何农民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土地归为私有,这是要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国家给你土地免费长期使用,但是这个长期也是有期限的,并不代表就是农民私有的了

最后,国家现在土地确权正在进行中,目的就是给农民的土地颁发一个有法律效率身份认证,也是为以后可能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提前做好法律铺垫,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的利益,所以有承包经营者就是土地所有者的这个想法就趁早打住吧,国家是不会允许出现这个现象的,即便是国家要经营还得从农民手中买断经营权,记住是经营权而不是归属权


豫北小伟


我是老农,问题里说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

在我们国家,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村里的土地,都是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不属于任何一个个人。

我们的承包地,只是拥有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是承包人自己经营,也可以由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转租给别人经营。也就是说,承包人有权利转移经营权。

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村里的村民,经营权可以流转,这就是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

题目中说谁承包就归谁,归你的只是承包权和经营权,以及经营权的流转权利,而不是所有权。所有权是集体的,不属于个人。

你可能会问,有差别吗?告诉你,差很大。

一是你的承包权是有期限的。到期以后,集体有权收回,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你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不管是承包人还是经营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搞建设,不能破坏耕地。

也就是说,承包给你是让你种地的,也可以流转给别人种,你不能做其他的处置,因为土地所有权不是你的。

老农观点,欢迎点评。




老农说事168


在农村,只要你有钱,你过来,什么事都好做,设钱到农村,就别过来,农村人有些就这样,有些你过来什么话都好说,但有些连农民兄弟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那叫寸土不让,你知道为什么吗?那叫尊严。在你说归谁好呢?这就是农村人,他们宁愿苦在田间田头,苦一辈子,也要守好一亩三分地。要不大承包,要不征用,国家要是重视农业,农民肯定为支持的,一切为了长远着想,农民都会支持的,现在要反对的,农民心里最反感的就是,砖家,两个字,就没了以后了。


写一字


这种说法肯定是胡说八道,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某些地区已经禁止开荒了,谁开房逮住就罚款。

你随意开荒属于破坏森林植被,破坏生态环境,那么这种情况之下不抓你罚款就很不错了,还想着这些土地,归你所有想的倒是挺美。


谁开荒谁受益

对于我们农村这边呢,其实有这么一个说法谁开荒谁受益,首先声明一点的是,我们这边属于农村地带,山区里面,所以很多土地之前是没有纳入国家分配的土地

大部分都属于自行开荒,那么之前开放的时候呢,种植的经济作物当然是谁去种植,所以就受益。

其实这些土地是没有确权的权利的,就比如说去年在确权的过程当中,那些私自开荒的土地是不给予确权。

这些徒弟是谁开荒的?还可以继续使用,因为对于确权这一个情况来说,原本按照土地的分配,可能平均分配只有5亩。

但是有的人呢,在山边开荒的那些土地可能就达到了十几亩。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呢,很多情况都是不给确权。

毕竟在去年的撤船行动当中,他是针对上一次分配土地的面积再次进行测量,并不是重新分配土地,所以这些开放的土地是没有得到确权。


谁开荒谁受益

为什么我们农村这边秉承着这样的一个说法呢?谁开荒谁受益?

其实这个开关是得到我们村委以及镇上默许的,比如说你开通了多少土地,那么在土地的种植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利益肯定是属于你个人。

那么在征用土地的过程当中,这些土地被征用的时候,由于你开荒了,种植上面有农作物或者即将种植农作物,能够给你产生经济利益。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在征用的时候也会得到相对应的补偿。首先是农作物的补偿,再然后是对于土地的使用进行补偿。

但是补偿的价格比我们确权专用的价格要低上很多。比如说,已经确权的土地可能在征用的过程中就会给到8万左右。

但是这些开荒的土地只能够给到3万左右。


谁开荒,这些土地所有权就归谁?

这一句话我不知道是谁说的,但是根据土地管理办法里面,你开荒是没有得到其所有权。

当你将土地开荒利用,你只能够有它的使用权,并不能够拥有所有权。

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如果是国家征用,政府征用的情况之下,有可能开荒的土地只赔偿附着在上面的经济作物。

对于土地本身的利用价值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因为对于土地征用只是赔偿相关的确权土地面积。所以这些开放的土地是没办法得到确权,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是不可能获得相对应的补偿。

这句话本身就会出现极大的错误,所以我们坚决号召大家不要相信这样的谣言。


有些地方禁止开荒。

由于我们地大物博,土地众多的情况之下人口也比较多,所以农村里面有的情况很复杂,比如说双泰林或者这些土地上面有野生动植物,国家保护动物等等。

这些地方是禁止开荒的,谁要去随意开荒,那就相当于破坏森林破坏植被的罪名,并且会遭到起诉或者。

所以并不是哪里都允许开荒,哪里开荒都得到默许。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到底是否能够被开荒或者允许开荒的情况。


农人莫小道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一直都是很重要的,谁有土地就可以养家糊口,一旦没有土地的话很多农民就感觉没有靠山了。如今农民都是承包有土地的,不过在农村就有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是归谁所有的说法,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农村“谁承包谁经营土地就归谁所有”这种说法正确吗?

其实这个说法肯定是不对的,目前农村的土地是三权分置的,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承包权跟经营权的。别年农民好像占有两个权力,好像土地真的属于农民的,但是承包跟经营权还是没有所有权那么权力大的。

说别看现在的农民又有承包权还有经营权,但是真正谁土地是归谁的,那还是属于村集体,这才是最正确的表述了。如今农民日常说的哪块土地是自家的,也只能说是他承包的而已,严格上不能说是属于农民私有的。

土地一直都是财富的象征,在以前谁有钱了都是会去置办土地的,谁的土地多谁家就有钱。而且以前土地还是属于私有的,更是可以自由买卖,所以有以前的时候说土地是自家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不过现在已经是新社会了,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不再是土地私有化了。所以现在不管是谁承包的土地,不管是谁实际经营着土地,都不能够说是归谁所有的,到底是归谁所有,那只能够是村集体的。

如今农民只有承包权跟经营权,现在有一些农民更是将土地的经营权也流转给别人了,可以说更加没有理由说土地是自己的了。

总之,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不是属于个人的,农民只是将土地承包下来,可以进行耕种而已,这点大家是需要明确的。


老王谈养牛


标题偷换了法律概念,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不成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具体地块所有权界址以行政辖区为准,由各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国家派出的民主自治机构行使管理权。在当地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监督下,农村集体组织在辖区内依法行使自治权。2、农村集体组织管辖土地,使用权分配给该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居民共同使用。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机构落实政策,监督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1、承包经营期35年;2、承包期满,国家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原承包户优先行使二期承包经营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1、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有权依法征收或临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为国家公共所有土地。2、国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有权决定实行农业现代化耕作,分田到户承包经营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集中经营。原使用经营人,有权获得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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