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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转载」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0年2月10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以“兩個維護”的高度自覺和“三個地”的使命擔當、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的初心使命,堅決服從黨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牢牢把握“四對關係”,堅決打贏“五場戰役”,嚴格落實“八大機制”,堅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兩手抓,堅定不移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妥有序打好經濟發展總體戰,以確定性的工作主動應對不確定的形勢,以超常規的舉措最大限度減少疫情的衝擊,以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保障疫情防控的徹底勝利,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確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重要物資供給

(一)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擴大生產。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對省級應急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通過“短平快”技術改造、增補設備等方式,迅速擴產擴能生產口罩等疫情防控緊缺物資產生的虧損、投入的設備等給予一定比例補助。

(二)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用好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降低企業融資擔保費率。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的擔保需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公司對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免收3個月再擔保費,省財政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應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增加農副產品有效供給。支持農業重點企業復工復產,有力保障畜禽水產養殖飼料、獸藥、屠宰、糧油食品加工等企業加快復產。全面組織春耕生產和農業生產恢復,支持農業生產資料生產、調運和供應。暢通農產品綠色通道,加大對本省蔬菜、生豬、水產等的收購力度,支持農貿市場、超市等維持正常營業秩序,確保“菜籃子”產品足量供給、價格穩定。

三、全力推進企業降本減負

(五)用足用好減稅降費措施。落實落細中央和省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等一攬子減稅降費政策,確保增值稅留抵應退盡退。落實好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徵收、停徵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和採購文件工本費等措施。

(六)減免緩繳企業稅收。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經認定的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進口任務的企業和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准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的困難行業企業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因疫情防控停業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免繳當月定額稅款。

(七)降低企業用電用水用氣成本。減免疫情防控期間停工高壓企業容量電費。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辦電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加大電力需求側響應電價補貼力度。安排2020年電力直接交易、現貨市場交易等市場化電量2000億千瓦時,降低企業用電成本30億元以上。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對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

(八)降低交通運輸通行費。將現行的貨車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ETC貨車,實施時長3個月。將使用ETC的三類、四類客車通行費9.5折優惠幅度擴大到8.5折,實施時長3個月。將現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從10個指定收費站擴大到全省高速路網,統一按6.5折收取。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免收2、3月兩個月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對減免租金的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四、全力加強財政金融支持

(十)加大信貸紓困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創新和優化金融服務,確保全年信貸總量只增不降,貸款增速高於全省生產總值增速。運用央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生活物資生產企業,安排專項信貸額度,優先保障融資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合理設置還款寬限期,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做到不轉逾期、不計罰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影響徵信。對復工復產的企業提前開展融資對接,多種途徑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涉外企業專設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服務綠色通道。

(十一)減免企業貸款利息。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免除實體企業貸款利息。對疫情防控相關和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金融服務手續費,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對因疫情影響產生逾期的企業貸款,減免逾期利息、罰息和違約金。各級財政對免除企業3個月及以上貸款利息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省財政根據各地獎勵情況進行補助。金融機構對企業免息情況作為各級政府對金融機構考核內容。

(十二)對擴大融資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其年度累計發行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承銷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按2倍標準給予獎勵。對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的金融機構,給予每個項目10—30萬元獎勵。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

(十三)推進債券發行提速增效。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對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建立綠色通道。對存量企業債允許發新還舊,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新發企業債發行超過350億元。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優化破產審判府院聯動機制,加強企業槓桿率水平監測預警,大力實施市場化債轉股。

五、全力保障企業用工

(十四)精準做好復工復產用工服務。堅持受控復工,分區域、分行業、分時段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加強大數據分析研判,做好返工人員的管理服務。開闢員工返崗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復工企業核心員工、技術骨幹及時到崗,鼓勵採取“點對點”包車等方式,實施全程管控,確保安全。出臺招工引才政策措施。開展網絡招聘“雙免”專項活動,疫情防控期間所有開復工企業、求職者均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就業網站上免費發佈招聘、求職信息。各級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建立企業復工應急協調機制,組織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緊缺用工提供免費服務。鼓勵各地開展勞動力餘缺調劑。

(十五)返還緩繳社會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各地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返還1—3個月不等的社會保險費,月返還標準按2019年12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未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補繳之後視為正常繳存。

(十六)穩定企業勞動關係。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等培訓類專項資金補貼範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不超過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積極發揮工會作用,做好勞動糾紛化解、保障職工穩定就業。

六、全力暢通經濟循環

(十七)儘快恢復和保障物流暢通。堅持全省一盤棋,嚴格按照“一斷三不斷”原則落實防控工作,對持有專用通行證的車輛不得攔截,堅決杜絕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在正常情況下不對運輸從業人員實施隔離觀察措施。在確保阻斷疫情傳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出行車輛通達。加快恢復航空、鐵路、港口等正常運營,完善物流集疏運體系。鼓勵快遞企業創新業態形式,擴大服務範圍,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合理消費需求。

(十八)支持外貿穩定發展。鼓勵外貿企業鞏固傳統市場、開拓“一帶一路”沿線等新興市場,加大對國際性展會、出口信用保險補助、貿易摩擦訴訟支持力度。對因疫情不能參加境內外展會的,已支付且確實無法退回的展位費用,可按不高於原補助標準繼續補助;對省內防疫物資出口轉內銷而發生的外貿訂單違約賠償金給予一定補助。鼓勵開發出口信用保險新產品新模式,加大對出運前訂單被取消風險保障力度。對外貿企業由於疫情原因無法按時交付訂單,造成合同違約或取消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企業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支持企業通過調解、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十九)加快提振消費。合理安排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營業時間,方便居民採購,無正當理由不得關閉。依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行為。著力提振居民消費,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深化“放心消費在浙江”行動,促進養老、家政、健康、文旅、農村消費等擴容提質。出臺支持服務業穩定健康發展政策措施,重點扶持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按國家規定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

(二十)補齊產業鏈打通供應鏈。統籌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系統解決原材料供應、上下游協作、物流暢通等問題。結合疫情防控,聚焦產業鏈短板弱項,加快發展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完善物資儲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在國家統一調配調劑的基礎上,建立長三角重要防疫物資互濟互保互換機制,推進生活必需品產銷餘缺調劑。加強跨區域協作,推進產業鏈全鏈條恢復正常生產。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平臺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作用,引導企業互助共濟、共渡難關。

七、全力培育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

(二十一)加快發展新商業模式。充分發揮阿里巴巴、網易等平臺公司作用,支持企業加大網上銷售、更好拓展市場。確保生活保供類電商企業正常運行。支持商貿企業利用APP、小程序等方式維護和拓展客戶,特別是利用電子商務開展日常生活必需品銷售,發展“線上下單、無接觸配送”模式。開展農產品“生鮮電商+冷鏈宅配”。

(二十二)大力培育數字經濟新熱點。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先發優勢,大力發展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數字娛樂、數字生活等新業態。統籌安排工業與信息化專項資金、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示範縣創建激勵資金等,發揮政府產業基金作用,加大機器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業支持力度,推進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2020年受理的企業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雲平臺企業在疫情期間為企業免費提供雲上辦公服務和提速服務等。

(二十三)加快生命科學科研和產業化。加大原創新藥、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精準診療、快速檢測等研發攻關,對企業承擔省級主動設計的防疫攻關應急研發項目,按“特事特辦”原則,立項啟動和首期經費支持同步進行,後續經費根據投入和績效情況給予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按“一事一議”確定。大力發展生命健康產業,支持杭州錢塘新區、紹興濱海新區等創建生物醫藥“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加快推進疑難病症診治提升工程和中醫藥傳承工程建設。構建覆蓋全省的醫療應急救援體系。

八、全力擴大有效投資

(二十四)發揮政府性投資支撐引領作用。調整政府性投資計劃,擴大投資規模,加快項目推進速度。針對疫情防控中的短板和需求,加強項目謀劃,加大鐵路、公共衛生、防災減災、老舊小區改造等補短板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優先向疫情重災區傳染病防治急需的項目傾斜。充分發揮中央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重點支持公共衛生領域和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前沿性、公益性、共性關鍵技術的投入。加強鄉村人居環境整治。全力推進亞運會配套項目建設。

(二十五)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按照“一項一策”原則,分類分批統籌組織551個省重點續建項目有序復工,新增安排100個左右省重點項目開工建設。在疫情受控基礎上,組織全省擴大有效投資重大項目集中開工活動。完善“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六個千億”產業投資工程,滾動安排實施490個省市縣長項目。抓好外資項目建設,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同等享受應對疫情的相關政策。強化重大項目月度協調例會制度,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問題,開通建材供應、物流運輸綠色通道,加大工程材料價格監督。

(二十六)加強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對2020年6月底前能開工的符合條件的省重大產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可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新建非營利性醫療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地方政府債券優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的醫療衛生、鐵路、機場等基礎設施和補短板項目。國開行浙江省分行建立補短板穩投資應急專項,提供不低於500億元融資總量,用於保障2020年6月底前開工和續建的重大基礎設施、重點領域補短板項目,優先向疫情重災區項目傾斜。

九、全力優化政府服務

(二十七)深入開展“三服務”活動。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項目建設與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落實清單,以更大力度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原材料供應、物流、融資等各方面困難。強化屬地責任,建立重點企業駐企指導員制度,督促企業開足馬力生產,保障全產業鏈正常運行。依託“浙裡辦”平臺,及時發佈疫情防控期間惠企政策措施,搭建企業訴求響應平臺,推動各地建立訴求響應機制,及時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最多跑一地”作用,強化疫情防控法制保障,採取多種舉措為企業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以善意原則推動息訴止爭,減少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八)實施審批綠色通道。縱深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評、能評等審批事項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建設單位出具符合有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相關部門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建設項目,開闢優先審批、限時辦結、費用減免的綠色通道。依託投資在線審批平臺3.0(工程審批系統2.0),優化投資項目線上審批服務。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在線招商。

(二十九)創新政府採購服務。簡化政府採購程序,對於防疫等突發公共事件採購項目,可按緊急採購項目執行,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優先向復工復產企業直接採購。健全政府採購預付款制度,深化“政採貸”、履約保函等金融服務,利用“政採雲”推進線上普惠金融服務,助力緩解供應商資金難題。

(三十)激勵全社會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省委、省政府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醫護人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給予通報表彰。壓減政府開支,加大企業扶持力度。出臺支持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政策措施,對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其他間接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企業,以及穩崗就業、慈善捐助、減免租金等企業,予以相關政策激勵。

國家有其他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浙江遵照執行。各市和省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本意見明確的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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