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出臺多項措施保障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紅網時刻湘西2月11日訊(通訊員陳生真 於茁 李天濤 喻根深)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州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達產的政策要求,2月10日,湖南省吉首市出臺了《吉首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推進全市企業恢復生產和健康發展。

吉首:出台多项措施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該《措施》自2020年2月10日起執行,暫定執行6個月。主要措施包括積極保障復工達產、加大政策獎補力度、加強金融信貸支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4個方面18條應急政策舉措,同時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以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

具體優惠政策內容如下:

一、積極保障復工達產

1.建立聯企服務機制。針對一批重點企業,建立一名市級領導牽頭、一個工作專班負責的聯企服務機制,積極為企業解決用工需求、原材料供應、防控物資保障等實際問題,督促指導企業嚴格落實防疫主體責任,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安全有序復工達產。

2.加強各行業涉企政策的梳理,積極幫助企業爭取上級高新技術專項資金等政策和項目支持,切實落實好各類涉企政策;加大各行業財政涉企資金整合力度,加快涉企資金撥付速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

3.積極支持企業用工招工。及時收集企業用工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村崗位信息專欄、各村微信平臺、短信等及時發佈用工信息;對用工困難的企業,及時開展專項定向招聘活動。

4.轄區內高速公路、國省道開闢運輸綠色通道,所有道路客運班線恢復運營,切實保障企業員工返崗復工、生產物資運輸等通行需求;加強企業供水、供電、供氣以及園區企業職工生活服務等方面保障。

5.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確保在2020年實現“清零”。

6.對因受疫情影響停產、停工,無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業,可根據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產生法律訴訟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法律顧問團隊,積極開展法律援助。

二、加大政策獎補力度

7.從2020年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中整合60萬元,對今年一季度產值過千萬的加工企業、新入規入統的企業以及納稅過百萬的企業實行獎勵。

8.引導降低房租成本。對承租國有資產類標準廠房的園區企業,一季度租金全免,二季度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9.實施就業補貼政策。對具有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成功介紹1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3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用人單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的,按照每人1500元/年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且按其為建檔立卡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單位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穩定就業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10.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次性補繳所有欠費後,可按條件申請享受上述返還政策。

11.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崗前培訓的,享受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落實疫情期間失業、養老、工傷等保險基金繳費延期和降低費率政策,不加收疫情期間滯納金。

三、加強金融信貸支持

12.建立市政府領導牽頭的金融服務專班,系統梳理金融機構應對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措施和企業信貸需求,加強“政銀企”三方合作,建立綠色通道,對重點企業推行“一企一策”服務,不斷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餘額較去年同期增長10%以上。

13.落實財政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建立企業“白名單”,市財政籌措資金500萬元,作為信貸風險補償金,“白名單”企業申請信用貸款且符合條件,合作銀行及時發放貸款;根據企業招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占比5%(含)-10%、10%(含)-15%、15%(含)及以上三個檔次,財政分別給予20%、30%、40%貼息支持。

14.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中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造成臨時還款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給予再融資(無還本續貸)、期限調整(展期)、還款計劃調整等支持。

15.切實用好“農信擔”“稅貸易”“雲稅貸”等金融機構各類金融產品,加大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16.嚴格落實上級有關納稅申報、繳納期限延長等各類政策措施,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加收滯納金和免予稅務行政處罰。嚴格落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公益捐贈相關的企業和個人稅收政策。

17.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18.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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