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發熱等5種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2月11日訊(記者 張敏敏) 記者從市城鄉交通運輸局獲悉,濟南市近日出臺了城市客運行業疫情防控工作規則,併發布規範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車的通告,進一步規範車輛場站等設施設備的消毒防控工作,為市民安全健康乘坐城市公交和出租車提供保障。

通告明確了以下5種情形不得乘坐城市公交、出租: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14天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者)有接觸史的;14天內曾接觸過來自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來自有病例報告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的;有聚集性發病情況的;有發熱或其他可疑症狀的。

通告提出,廣大乘客在乘坐城市公交時,應主動遵守的規定,以保障自身和其他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佩戴口罩,主動出示身份證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身份查驗、體溫檢測等工作;上車後儘量分散乘坐、保持一定距離,車內乘客出現擁擠時,應聽從工作人員勸導等候乘坐下一輛車;儘量使用移動支付、刷卡等非現金支付方式,避免使用現金交叉感染。

通告要求,疫情防控期間乘坐出租車不僅要佩戴口罩,還要進行登記,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出租車在途監管,確保乘車人員能夠及時有效追溯,更好地保障乘客安全健康出行。乘客應在後排乘坐,上車後使用手機掃描二維碼登記填報,主要是登記乘坐的車號和聯繫方式等;未攜帶手機或不便用手機登記的,車上配備了登記表,可進行手工填寫。乘客登記的有關信息使用專用服務器予以保存,僅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堅決杜絕個人敏感信息外洩。到達目的地後,乘客應主動索要並保存好當乘次發票。

通告明確,對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拒不配合體溫檢測和身份查驗、登記的,工作人員可拒絕其乘車;對不聽從勸阻或故意製造事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新冠病毒傳播,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