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捱過打但我很好,所以能打孩子?請接受數學和心理學的雙重反駁

有人認為,我小時候捱打,但我現在很好,所以打孩子沒問題,孩子就得打。

看起來無懈可擊,你們說打孩子對孩子心理有影響,但你們看我,我就是被我媽揍大的,我很健康啊,對我媽也沒怨恨。小孩子不聽話就得揍,打孩子是為孩子好。

我媽雖然打我,但我很好,所以打孩子沒錯。很多人願意用類似的邏輯說服別人,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或親戚朋友的親身經歷作為反駁的例證。

比如,有人說抽菸有害健康。他們就會說,越不抽菸越容易得癌症。你看王五他大舅姥爺,不抽菸不喝酒,五十多歲就得癌症了。再看王五他二舅老爺,一天抽兩盒煙,現在啥毛病沒有,比他哥可長壽多了。

再比如,有人說孩子要坐安全座椅。他說不用花那冤枉錢,我家倆孩子都沒坐過安全座椅,這不也啥事都沒有,買那幹啥,又佔地方又費錢。

我先聲明一下,這篇文章不是寫該如何反駁這種人,我身邊也有很多這樣的人,我一般就呵呵了事。我是想讓有這種邏輯的人能看清自己,特別是認為“我小時候也捱打,但我覺得自己很好,孩子就該打”的人。我想說服他們,能少個孩子捱揍,也算不枉費我寫這麼多字了。

我捱過打但我很好,所以能打孩子?請接受數學和心理學的雙重反駁

01 從數學角度看:“你我他”的親身經歷能證明什麼?

上過高中的人都學過“數學歸納法”,要證明一個結論成立,只需要證明它在任何特定的情況下都成立。

解題是這麼個步驟:先證明n=1時成立,然後假設n=m時成立,只要證明n=m+1的時候成立,那結論就一定成立了。

拿“我捱打我很好,所以孩子可以打”這個邏輯舉例,我很好,只是證明了n=1的時候成立,沒有後續關鍵的推理過程,並沒有證明“捱打沒關係”對別的人也成立。

這樣的論證方式,如果總分10分,能證明n=1成立,最多得1分,相當於根本就沒有答題。

不管是做題、寫論文,還是要說服別人,證明觀點都需要證據,證據也是有級別的,不同級別可信度不同。

沒有人寫論文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論證,因為沒有什麼可信度。就算是研究得出的結論,也要參考研究人員是否有資制,實驗條件是否符合現實,樣本的選擇是否夠全面,綜合考量之後才能決定是不是採信。

所以,從數學角度看,“我很好”沒有任何的證明價值。

我捱過打但我很好,所以能打孩子?請接受數學和心理學的雙重反駁

02 從心理學角度看:你說“我很好”,不一定是真的好

總有人發出這樣的感慨,雖然小時候經常捱打,但現在過得很好,心理也很健康。很感謝父母的嚴格管教。他們就覺得打孩子沒啥問題,孩子長大就會明白父母的良苦用心。

“我很好”,你說好就是好嗎?借用霸道總裁黃曉明的一句話,那就是“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對童年早說過不愉快經歷的人來說,“我很好”是否認和自我欺騙的表現。

“我很好,工作穩定,結婚生子,沒覺得有啥童年陰影啊。我媽打我也沒錯,誰讓我調皮,不好好學習呢。我媽又要工作,又要忙家務,還得管我學習,她多不容易,我就是欠揍。”

媽媽是愛我的,媽媽是個好人,媽媽打我沒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樣的想法在美國著名的心理治療師蘇珊·福沃德眼裡,就是有毒的家庭行為模式下的產物。

蘇珊·福沃德接待過很多諮詢者,他們都受過原生家庭的困擾。他們的父母,或尖酸刻薄用語言殘忍傷害他們,或直接拳腳相加傷害他們的肉體,或想盡辦法控制他們的生活。但這些諮詢者都認為,父母是為他們好,父母很好,不好的是自己,所以父母才會打罵自己,他們也沒辦法。

我捱過打但我很好,所以能打孩子?請接受數學和心理學的雙重反駁

一邊是旁人肉眼可見的你並不好,一旁是自我認定的“父母很好,我也很好”,這種矛盾的表現就是“否認”。否認曾經不愉快的經歷,就好比給自己打了麻醉劑,不再想過去不開心的事情。如果這還不夠,那就再把父母的行為合理化,父母也沒辦法,是我年少不懂事,造成自己是“被愛”的假象。

否定和自我欺騙,是因為你不想否認自己的人生,不想讓自己成為可憐人。經常性的否認和自我欺騙,就像高壓鍋裡不停積聚的蒸汽,一旦騙不下去了,就會產生爆裂性的後果。

03 “我捱過打,孩子也能打”,是對生活的解讀方式出了問題

個體心理學創始人阿德勒在《自卑和超越》中指出,童年有過不愉快經歷的人,有三種解讀生活意義的方式:

第一種,會努力改變現狀,讓孩子不再經歷這些不愉快;

第二種,會覺得世界待我不公,我又何必善待別人?他們會對孩子說,我以前吃過的苦,你怎麼就不能吃?有種多年媳婦兒熬成婆的感覺。

第三種,會想我童年遭遇不幸,所以我做的每件事都是情有可原的。他們會以自我為中心,嚴重的還可能危害社會。

“我小時候就是捱打長大的,我能捱打,孩子也能挨,這樣才公平”,這就是阿德勒筆下的第2種人。

我捱過打但我很好,所以能打孩子?請接受數學和心理學的雙重反駁

網絡上有個關於婆婆和親媽區別的說法,說婆婆就是“她受過的苦,會讓你再受一遍”,親媽是“她受過的苦,會想方設法不讓你再受一遍。”這種說法得到很多人的共鳴,但實際上,不少親媽也有“我能吃苦,你咋就不行”的想法。

作為父母,最好的對待孩子的方法應該是第一種,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環境,這樣才能一代比一代強,而不是重複上一代的老路。為什麼會有人選擇第二種、第三種方式呢?在他們眼裡,父母至高無上的權威讓他們看不到更多的選擇。

04 父母不是神,也會犯錯,你可以有新的選擇

現在讓時光倒流回到小時候,你曾經捱打的那些場景:

你不小心打碎了花瓶,忐忑不安的看著滿地的碎片。你是希望媽媽不分青紅皂白揍你一頓,任你受傷的傷口還明晃晃地痛,還是希望媽媽細心的幫你包紮傷口,然後帶你一起收拾殘局,給花瓶找個更合適的擺放位置?

你考試不及格,在學校被老師批評,被同學奚落,心灰意冷的回到家。你是更希望挨一頓揍,讓媽媽發洩怒火,還是希望媽媽把你抱在懷裡,擦去你的淚水,跟你一起分析試卷上不會做的題目?

我捱過打但我很好,所以能打孩子?請接受數學和心理學的雙重反駁

我們不能否認父母的愛,但這不代表父母做的一切都是對的,他們也是人,也會犯錯。在父母面前,孩子總是弱者。強者的憤怒總有更多種發洩的方式,最常見的就是遷怒弱者。

也許你小時候捱打,不是因為看電視,只是因為媽媽在單位被領導批評了,雨天被車弄了一身水,跟奶奶吵架了心情不好,你只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恃強凌弱的行為,不管在什麼場景都不值得肯定。

蘇珊·福沃德告訴我們,真正疼愛子女的父母不會無情地傷害孩子的自尊,踐踏他們的自我價值感。

父母不是神,受物質條件和信息渠道的限制,他們做的不一定是對的。我們要做的,是把情感和行為區分開來,肯定父母的愛,也要有鑑別父母行為的勇氣,理性地區分是非對錯。

小時候捱過的打,對長大的你來說是沉沒成本,是無法逆轉的事實。但你可以決定給孩子什麼樣的童年,讓孩子擁有什麼樣的回憶。你可以成為你理想中的父母,你可以成為阿德勒筆下的第一種人,改變環境,改變自己,讓孩子更幸福,才是為人父母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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