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患者住院期間,家屬不願意陪同,院方如何處理好?

得手掂


這類屬於社會大問題:一家多數獨生子女,就業壓力如此之大~是要讓獨生子女上班養家餬口還是回家扶養生病老人呢?國家應跟進相應的機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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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在我們的臨床工作中也偶爾會碰到這樣的情況,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首先還是做好溝通工作。我們是這樣處理的:

首先,動之以情。

將心比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生活、家庭和想要做的事,誰都不願意一直在病床前守著一個病人。但是人吃五穀雜糧的,誰都會生病,現在我們照顧別人,將來有一天也可能需要別人的照顧。對這種病重的患者,生活可能不能自理,生命可能隨時受到威脅,這種時候他的衣食住行都需要家屬的照料;如果出現病情變化,也需要及時和家屬溝通病情,作為家屬,怎麼可以缺席?事情可以撇開不管,但親情是能撇得開嗎?

第二,曉之以理。

總有極個別家屬認為我交了錢辦住院,一切衣食住行都是醫生的事了,與我無關。真的是這樣嗎?誠然,醫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也僅是“治病救人”。拒絕陪護,讓我想起了那句話“久病床前無孝子”,醫生、護士可以偶爾幫照看一下,但自己的父母,我們做得再好,也不是病人的子女。君不知,在臨床上有多少老人因為兒子不能來或不來看望,而留下失落的淚水……作為家屬,我們享受了父母帶給我們的親情,關鍵時刻,也該由我們儘儘孝道。百善孝為先,這句話沒毛病吧?

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這些話不是擺設。

第三,應用法律武器。

如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都不能達到效果,這時就需要搬出法律的武器了。一個人有贍養父母孩子的義務,法律講堂裡面因不盡此義務被告上法庭的屢見不鮮。作為醫務工作者,我們不能,也不願意用那麼極端的手段去幹涉患者的事情。住院期間,如果真遇到這樣無情的家屬,我們只能走法律程序。


胃腸肝膽外科曾醫生


問得好!送福利院。不要去養老院,那兒要錢!


符合自然


可以報警求助,警方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林默11


多解釋,多溝通,給錢找醫院另外的護工幫忙照看。


—厚德載物—


這同樣是一種遺棄行為,有何恩怨,為何遺棄另當別論。😒


時事評論與創作


如果發生病情變化,是不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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