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或引發違約潮!中國船廠急尋“護身符”抗疫

延期交付或引發違約潮!中國船廠急尋“護身符”抗疫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中國船廠大量船舶脫硫裝置改裝工程可能面臨延期交付。除了盡最大努力恢復生產,疫情“不可抗力”或將成為中國船廠面對違約風險的“護身符”。

疫情或導致中國船廠大量船舶脫硫裝置改裝延期

據路透社報道,商船三井的一名高管稱,目前許多船舶在中國修船廠排隊安裝脫硫裝置,以滿足最新限硫令要求,然而,隨著中國多個省份要求企業將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9日,修船廠可能沒有足夠的工人來完成安裝工作。

商船三井首席財務官丸山卓表示:“中國修船廠停泊了許多船舶等待安裝脫硫裝置,但業界擔心工人可能不會很快返回修船廠。”不過,他也稱,這些等待在修船廠的船舶中並不包括來自商船三井的船舶。丸山卓認為,最終這可能會減少市場上可用船舶的數量,使市場運力逐漸收緊。

新加坡的一名船舶經紀人透露,修船廠的船舶在幹船塢閒置,沒有進行任何工作,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無法向停泊在幹船塢的船舶船員提供給補給。

克拉克森也認為,造修船廠湖北籍勞工佔比較高,疫情影響脫硫裝置設備安裝,船東也將面臨更多安裝拖期,進一步加劇安裝時間的延長。未來進廠船舶也有可能面臨被取消的風險。

根據克拉克森的統計數據,全球從事脫硫裝置改裝業務最多的10家船廠全部來自中國,依次是上海中遠海運重工、招商工業蛇口友聯船廠,華潤大東、大連中遠海運重工、大船集團山船重工、武船集團青島北船重工、中船澄西、舟山中遠海運重工、舟山鑫亞船舶以及舟山萬邦永躍。這些修船廠超過一半都在浙江、廣東、江蘇、上海等地,這些地區春節假期目前已經延長到了2月9日。

數據顯示,截至到2019年底,全球船隊中(2000載重噸以上)已經或者即將安裝廢氣洗滌器的船舶數量達到3111艘(其中新建安裝500艘、改裝1626艘,即將改裝985艘)。Alphaliner數據顯示,2019年船舶安裝脫硫裝置的平均塢期長達59天,其中有17%的船舶完成改造超過80天。

研究機構IHS Markit認為,脫硫裝置的改裝加上舊船拆解將會導致市場運力緊縮,有助於提高各個船型的運價,並最終促進訂單增加。

儘管如此,對於航運公司而言,脫硫裝置安裝拖期導致的船舶停工依然會帶來鉅額損失。根據Alphaliner此前的估算,大型集裝箱船停工將會給集運公司帶來高達每天5萬美元的鉅額損失。

未來可能面臨違約潮,不可抗力成中國船廠“護身符”

與此同時,由於船舶改裝延期交付,中國船廠未來可能面臨違約潮。

據悉,中國貿促會多個地方貿促機構近日發佈公告稱,若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向當地貿促會申請辦理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屬於商事證明領域中的事實性證明行為,是指由中國貿促會及其授權的分、支會應申請人的申請,對與不可抗力有關的事實進行證明,出具後當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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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月2日上午,中國貿促會向浙江湖州某汽配製造企業出具全國首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

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中國貿促會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證明。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可向其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減少損失。

據悉,中國貿促會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已得到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政府、海關、商會和企業的認可,在域外具有較強的執行力。為幫助企業有效應對疫情造成的不利影響,為企業提供更便捷服務,中國貿促會1月26日起對認證平臺(http://www.rzccpit.com/)進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的在線申請功能。

另外,考慮到由於無法及時復工導致的延期交付可能對船廠帶來的違約風險,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很可能構成“不可抗力”,且由此引起的延期可以相應順延交船期的情況下,作為賣方的船廠仍應特別注意幾個事項及採取應對措施:

一是確認該延遲是否屬於合同約定的“可允許的延遲”;

二是及時通知船東,如果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發出符合要求的通知,很可能會導致喪失延期交船的權利。

延期交付或引發違約潮!中國船廠急尋“護身符”抗疫

圖:中船澄西碼頭,停靠著近20艘在修船舶,創下了近十年的修船靠泊新高。其中有11艘脫硫改裝船、多型壓載水改裝船等重點修理項目。自春節起,中船澄西已完工出廠船舶10艘,確保訂單如期交付。

三是注意合理減損義務。因此,在政府規定的復工日期屆滿後,船廠應該盡最大努力恢復生產,否則,在政府規定的復工日期之後的進一步遲延,很可能不能被認定為“可允許的遲延”。

四是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總延遲時間的要求。某些合同中對“可允許的延遲”和“非允許的延遲”的累計時間有要求,如果上述累計時間超過合同約定,買方仍有權解除合同。因此,因本次疫情引發的延遲對於船廠而言也並非百分百安全。一旦合同中有類似累計延遲時間的約定,那麼因該疫情引發的延遲仍可能因上述累計時間超出合同約定而賦予買方解約權。

大連海事大學教授、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資深仲裁員張永堅表示,特殊時期,一系列緊急措施將對正常的經濟活動有持續性影響。在此大背景下,短時間內一些船舶建造合同的正常履行可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疫情穩定後,船企將面臨一系列法律問題,本次疫情是否能以‘不可抗力’的事由主張免責,或將成為解決合同爭議的重點問題之一。張永堅認為,從法律上看,船企可以考慮從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兩個方面來評估此次疫情對合同的影響。主要區別在於情勢變更造成的結果是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即雖然能履行但是繼續履行會導致顯失公平,因此合同雙方應當共擔相應的風險;而不可抗力造成的結果是合同無法履行,並且基於此不履行合同無需承擔責任。

張永堅表示,受疫情影響,船企作為履約方不能完全處於被動狀態,應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努力降低損失。形勢恢復正常之後,一旦船企具備了正常開工條件,便要及時履行合同,確保合同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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