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下列4筆收入,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

公民的下列4筆收入,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

納稅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我們接觸到的最多的就是個人所得稅,不僅僅是企業勞動者需要納稅,靈活就業者、個體商戶、單位等都需要繳納稅費。

稅費繳納標準關係著我們每一個人,比如說個稅起徵點從3500調到5000元,又新增了繼續教育、贍養撫養、大病醫療等扣除項目(也就是說與五險一金一樣在稅前扣除,不計入上稅範圍),使得很多人每個月都能夠少繳很大一筆錢。

公民的下列4筆收入,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

可見,並非我們的工資所得都是需要上稅的,除了專項扣除費用外,還有一些錢,大家也是不用上稅的。要知道哪些不計個稅,我們就得先弄清楚哪些錢算是薪資範圍。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8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也就是說,該納入稅收範圍的工資並不僅僅是指我們合同上籤的那一筆底薪(基本工資),還包括單位發放的津貼、補貼、福利等。有的人以為這些錢都是一個意思,實際上定義不同稅收方式可能大不一樣,津貼是用於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常見的高溫津貼、技術津貼等;而補貼,則多是指在物價或生活上的一些補助。那麼,這些錢都是要上稅的嗎?

公民的下列4筆收入,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

正常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的大部分都是要交稅的,包括我們上述所說的津貼和補貼。但是,以下4類則不計入納稅範圍:

1、我國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也就是說,這筆錢不是由單位給的,而是按國務院、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或相關文件精神的規定來發放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13條就有規定: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等,免徵個稅。

2、差旅費津貼

根據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規定,“差旅費津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因此這不屬於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也就不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

3、生活補助

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規定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一般來說,單位裡面是由工會來負責該單位貧困需補助人員的確定及補償工作。

4、經濟補償費

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應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應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然後在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把它當做是一個月的收入來徵收個人所得稅。

將補償金分攤每一個月以後,也許都沒有達到個稅徵收起點,故而都不用上稅。此外,由於我國稅收採用的是累進的稅率,因此分攤到月以後稅收比累計到一個月要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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