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規定又變了,車主看完心拔涼,這車還能開嗎?

現如今私家車的普及率越來越高,人們的生活也變得更加方便了,特別是在過年的時候,在外打拼一年的人開著車回家不僅會非常有面子,而且也會非常方便。

但是汽車多了,管理的規定肯定就會跟著變得越來越嚴格,在我國的交通法規當中,對於私家車的限制其實還挺多的,尤其是對於汽車的使用年限要求更加嚴格。汽車報廢規定又變了,車主看完心拔涼,這車還能開嗎?

汽車報廢規定又變了,車主看完心拔涼,這車還能開嗎?

1、 行駛里程達60萬公里

新規一改舊規中規定的非營運私家車15年強制報廢的規定而修改成規定非營運的私家車不再有報廢年限!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其中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報廢里程為60萬公里。按照平均量來估算,60萬公里對於一般家用車來說是可以使用超過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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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通過年檢或沒有按時年檢的車輛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款: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在新的年檢規定中還增加了很多新項目,尤其是這項OBD檢測,這可是一項全車檢測,只要車上有一個地方不合格,OBD檢測系統就會報警,那車主就要開回去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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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出國家的排放標準限制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應當強制報廢。

因為現在增加了很多細緻的檢測項目,所以很多以前勉強能通過的汽車現在也沒有辦法鑽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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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據2019新出臺的汽車報廢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對於出租車、營運客車、各類貨車等還是有嚴格的報廢年限的,只是對於私家車,不再強制報廢,而是在達到以上規定的情況後引導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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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些車主都覺得,汽車年檢就不應該與汽車報廢掛鉤,但是汽車年檢與汽車報廢其實並不衝突,因為年檢不合格,就說明這輛汽車不適合上路,報廢就在所難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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