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號上班,封閉不出,三天屬於曠工,三天以後自動離職,怎麼辦?

用戶7595526960388


這個問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非常的特殊時期。任何機關,企業都必須與中央政府現時政策保持一致。任何的機關,企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都應以國家特殊時期的特殊政策為準。如果一個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藉以法律條文,不顧國家安危,不顧全大局,不顧企業員工的生命安全背道而行。那麼,這個企業必終受到嚴懲。


周端周


最近很多地方封路很嚴,但是也出了一些政策,如果非要出去上班,可以找村委會開幾個證明就可以。我問過幾個地方打朋友,貌似都是這樣,說明政策是統一的。當然有些地方為了降低風險,能說服你別出去就想辦法不讓出去,但不是絕對不讓出去,很多地方進來難,出去開證明可以走。

至於上班的事,員工和企業都有難處,國家規定10號之前不可以復工,但沒有說10號之後不可以。如果大部分員工開工,你不去,說明還是你個人沒想著解決怎麼回公司的事。因為全國都很嚴,這個問題不光是你遇到,人家為什麼可以解決,而你不行,說明回去的決心不同。如果你想著在家待著拿全薪,冒著風險上班的員工就不公平了。

至於開除,國家也規定疫情期間不能開除員工,但是新政策是可以商議降低薪資或推遲發放,如果公司困難大的,甚至可以發個生活費(當然國家是允許企業可以和員工去商量的)所以如果實在去不了,或者不想因為工作而去冒險,又不想被開除,可以找老闆談談保留崗位,薪資象徵性的發一些(具體看公司實力)。雙方都理解一下,這事情就好辦了。


柴瀟


1.如果按照單位的規定10號你應該去上班,但是又受疫情的原因,所在小區不讓出門的情況下,只要你提前跟單位溝通聯繫了,然後單位按你自動離職,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因為非常時期工作單位這樣做違反常理!!

2.如果你沒有提前跟單位溝通聯繫,單位這樣做也可以理解,因為一個企業人員太多,人和人想法不同,有的人有可能目的不純鑽空子,所以說單位這樣做也說的過去“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3.正常情況下,作為員工應該會提前主動跟單位聯繫溝通好的!

如果已經成為離職事實,也希望你再次誠懇的跟單位溝通一下,有可能非常時期單位可能會撤銷此通報,但是會對你有所處罰!

個人觀點勿噴!!




YL聽雨


要麼放開,要麼封死。別嫌說話極端,事情沒有對比了,就不會出現矛盾了。你這個地方可以出去,他那個地方不可以出去,同樣都是要去上班的,為什別人可以去,你不可以去。還有就是返程的人,你在在一些社交平臺上曬個毛線啊,你考慮過一些被封在家裡人的感受嗎?出去了就要低調點,高調容易被雷劈。


廈門光影


這個問題不會出現

如果有企事業單位這樣規定,有關部門會介入!

現在是全國一盤棋,大家都在響應號召抗“疫”,封村封路 公司申請下來就算10號開工,公司不管有沒有把握10號開工,都應該提前三天通知所有員工 返程,具體乘坐什麼交通工具,到了公司後怎麼安排 怎麼自動隔離的一切細節,公司都要報備和通知到相關人員(每一位員工)

您一個字不敢說,說開工就開工,部分偏遠地區的員工家裡還在封村,出去就不讓回來啦!這個誰負責!就算您說三天後開工,也得等人家找到公交車吧,路上一輛出租車也沒有,怎麼去車站,三天後來到公司,員工吃住一切都由公司解決,因為員工租住的或者購買的小區還在封路,人家就是不讓您進,怎麼辦?

公司說開工就開工,遲到3天算曠工,3天后按照曠工三天開除處理的話,這個老闆算是當到頭啦!這擺明了跟國情作對。

您申請了復工,還得看您的員工身體狀況,員工的家庭住址,是不是重災區,如果是 人家根本就來不了,您就這樣給解僱啦!荒唐!!!

所以不用擔心,復工只是時間問題,開工後遲到沒有工資補助是正常的,但是社保不會停,至於開除員工,沒有那個老闆敢,不服他可以試試。


紅紅紅雷


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

十號上班是全國出湖北以外統一的復工時間。

看來你那個地方管控比較嚴,出不去。可以把相關的一些信息發給老闆。希望能讓他理解。如果你一切防護措施都準備好,你可以想辦法三天以後去上班。如果你不能做好防護措施,三天以後不去就離職的話,你把相關的聊天記錄當做一個證據,以後可以找相關部門給你做一個公正的協調。


職場風雲籍


這就是上班族沒法改變的事實。上班族永遠是沒有時間自由。常言說得好端誰的碗屬誰管,打工和自由創業是永遠不能劃等號的。有人說創業太難了,有幾個成功的。是的,像馬雲只有一個,但是你成不了馬雲,你可以複製馬雲。打工,如果你一個月只上10天的班不堅持的話,你照樣也掙不到錢。更何況如果這樣的話,老闆就會開除你。炒你的魷魚。自主創業是永遠沒有被炒魷魚的。只要是你堅持。自信。跟對一個好的導師。總有出頭的一天。




wy汪洋


這就是我們這些打工族的無奈,

走不出的家門,回不去的家,沒有客車的運輸,租不到的出租。

在這裡也看到很多關於上班不上班的問答,有的說錢與命的重要,上班與錢的重要……。我想說的是這個問題才是真正要面對的,不上班算曠工,再不上班算辭職。

有的人不在乎,命要緊錢可以再掙。其實,這是誰都知道的問題,但是有些人不能不看重這個工作,房貸要還,年齡大了上有老下有小,全家幾乎靠他一個人賺錢,老婆的收入微薄,身體不好,學生還在上中學。誰又能受的了?

這樣的生活不能不去工作,這也是大多數人的選擇,幹了十幾年的廠子,不是感情的問題是因為自己確實沒有特長和優勢,不敢被辭退。

上了班又是回不去的家?



寂寞的駝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於2020年1月24日發佈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因此,復工後,未患新型肺炎的員工因疫情防控需要而無法正常到崗的員工,用人單位無權辭退此類職工。若用人單位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約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及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面對公司老闆自願提出離職的要求,勞動者千萬不能犯糊塗,堅決不主動離職。一旦自願提出離職,將意味著喪失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賠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權利。即使勞動者秉持“道不同不相為謀”的信念欲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在離職申請書中詳細寫明離職的原因。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讓我們2起來


現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平時三天屬於曠工,三天以後屬於自動離職。現在這種政策肯定不符合現在情況,俗話說我宅我驕傲我為國家省口罩。個人力量與單位是無法抗衡的,後續國家法律的政策跟進才是全面的保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