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同一個單位,有的可以復工,有的人來不了,怎麼發工資呢?

社會樹先生2


我覺得你應該設置工資制度!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分紅,不來的人就按疫情標準發基本工資的70%,來上班的就發崗位工資績效獎金等!!!現在不建議全部都來上班,更不建議上班,如果不是太必須的行業!!最後祝願關注我的人遠離病毒,百毒不侵!!


勁風中國人


公平公正,依法執行,區別對待!

是的,無論如何處理,都要把握一些原則,而我認為最好的原則就是公平公正,依法執行,區別對待!

先看法律法規的要求

簡而言之:

如果是國務院通知的2月3日復工的,一律按全額髮放工資;

如果是按地方政府通知的2月10日復工的,原則上也一律按全額髮放工資!

國家沒有再次發佈2月10日以後延後上班的,按照企業自身的制度執行。

那麼,2月10日起,員工因疫情未到崗,企業實際上是可以根據國家政策和企業制度的不同情況有協商空間的:

1.以疫情為理由故意不願到崗的

不得不承認,在這樣的大疫情背景下,雖然政府做了很多的宣導工作,但很多人還是很恐慌的,“生命只有一次,工作可以再找”,在這樣的理念下,身邊就有這樣的實例,比如,有些家長不允許孩子在這樣的情況下出來上班,寧願不要工資。

這樣的情況,作為用人單位,我們表示理解,但,我們可以按企業制度要求,按事假論。

事假無薪,但因為是疫情的關係,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些生活補助。

2.因交通管制無法及時到崗的

這個情況就比較尷尬,因為不是員工不想上班,而是因為客觀原因無法到崗。

作為企業,一定要和員工保持良好的溝通,並瞭解當地的疫情和交通情況。

一般這樣的情況,建議企業一定要給員工一定的生活補貼,一定要。

3.來自疫情重點區域被實行隔離的

被執行隔離的,這部分員工,他們其實是在幫助政府去減少疫情的傳播。

對這樣的員工,國家有規定,按全額工資發放,這個必須執行。作為企業,在這個基礎上做些暖心的政策是必須的。一句話,正常發工資(績效獎金除外,當然企業也可發放)。

4.被確症的患者

作為患者,已經不是普通的病病症了,國家同樣有規定,按正常發工資。

作為企業,在保全員工的所有公司內部福利的基礎之上,對可以享受的社保待遇也要及時安排和申請,同時,要做好關心工作,以及公司內部的宣導工作,保證員工的健康!

【總結】

對於如何發工資,既需要考慮到國家政策和公司政策,更需要考慮人性化的管理。

同時,在疫情期間,對未到崗的同事保持持續的良好的溝通是非常有必要的,既是對員工的關心,也是瞭解員工的真實情況。

最後,別忘了多關注下在職工作的同事們,因為他們在疫情期間還是為企業提供了工作內容,多做些暖心的政策。


稚始梔終


如果你的單位所在地政府要求延遲復工,2月10號才允許上班,2月10號之前都是應當發放員工工資的,不論員工上班與否。

2月10號之後員工按照規定應當正常上班,此時如果有員工(不屬於被採取隔離措施的人)沒有按期上班的,具體可以根據員工的情況按照調休,病假,事假,年休假,曠工處理。


陳育律師


您好,看你們單位是什麼行業,如果單位遵循當地關於疫情期間復工具體時間要求執行的話,正常復工的員工用該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薪資待遇。如果是因疫情未及時返崗的員工,也分為很多種情況:

1、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廣東、浙江、四川還要求安排年休假時要與職工協商一致。北京、四川還規定: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年休假的標準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結論: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通過年休假方式解決,工資標準為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未復工時間較長的,部分地方規定安排待崗,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70%作為生活費。

2、由於員工被隔離或疑似病例或處於醫學觀察期間的,延遲返崗工作的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可見,《通知》對兩種情形作了統一規定,無論是醫療機構隔離治療的,還是政府實施隔離措施的,甚至是對於醫學觀察期間的,以及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都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即正常提供勞動時所發的基本工資、獎金、津補貼都應當發放,這些都屬於工資的範圍。當然,如果職工的獎金與該職工或單位的業績相關,則在單位業績不佳或停工、停產的情形下,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不予發放獎金的,單位向職工發放工資不包括相關獎金是合理的。


Alice寶媽職場生活


【深圳普遍繼續延期到三月才開始開工】

以深圳2019的平均工資按照月薪一萬計算,現在停工歇業給員工發放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其實對於老闆而言是最划算的,畢竟就算你開工生意也難做,員工也無心做事還浪費水電,而停工省下的這部分7800元又不是讓你現在掏,可以拖到3月中旬以後呢……倘若投入到股市,還能賺一波醫藥板塊,所以這才是正確的明智操作!

以上這個解決方案適用於眾多服務業,請老闆們參考執行!

要知道防控疫情才是頭等大事,公共衛生安全是重中之重啊……

公共衛生的實施範圍包括以下這些,也就意味只要你的錢主要來源於這些地方,現金流當然會面臨腰斬!

(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卡拉OK廳、錄像廳(室)、遊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景區、宗教場所、商業街、步行街;

(五)商場(店)、書店;

(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交通工具(含網約車、出租車);

(七)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

所以經歷了這次疫情,你會發現以前開飯店風光的老闆已經不在得瑟......


梳子很溜


謝謝,很高興可以給您回答問題。

結合我的情況來說一下,目前湖北已經封城,湖北人現在基本上出不來了,各種交通工具都停運,他們是沒有辦法上班了。

怎麼發工資呢?我們公司是這樣安排的,不能來上班的,安排年休假,調休假,無薪假。現在那麼久了,年休假,調休假應該已經沒有了,目前只有無薪假了,就是不上班就沒有工資,也不扣工資,這是國家規定,公司是不能違反。正常復工當然會正常發工資了。這就是我個人的見解。



歡迎發表不同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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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喜劇


您好,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緊急通知》要求延遲復工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以及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不管在家辦公和在公司辦公,單位必須按照通知要求記錄考勤和正常發放工資!詳見下圖!





大樹底下好觀影


我公司就是,老闆剛打電話給我,說我是後勤需要每天都要去的,公司其他部門每天全部只能去十個人,輪流去,然後我去公司上班滿月,其他同事家裡辦公半個月,來公司半個月,大家都在做事,所以工資都沒變化


萵苣不好吃


我覺得能復工的會按照他原本的工資發,不能復工的則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我們公司就是2.10號復工,因為本地員工佔了八成以上,所以能夠正常開工。但是也有一些湖北籍的員工,我們主管則是告訴他們不要急著回來上班,等疫情什麼時候過去了再回來上班,工資照發,相當人性化的一個公司。



花兒未眠的酒館


(1)如果靈活辦公的(如在家辦公),視為正常出勤工作,給正常工資待遇;

(2)如果不能靈活辦公需安排休息的,則可先安排年休假,年假不足的,安排後期調休;

(3)如果期間因役情需要工作的,視為休息日加班,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給200%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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