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勞動法規定每週休息兩天,而有些工廠一天也不休息?

呆呆小多


單位有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到勞動局紀律檢查大隊投訴或者留好證據離職時進行勞動仲裁,根據仲裁結束後要做好法院起訴一審的準備,法院幾乎也是調解但是會出判決書,申請賠償。可以諮詢下法律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前要提前準備好相關工作。


很久了安靜


很簡單,凡是在私人企業或者個體戶企業的打工仔都有這種狀況。本人曾經在江蘇某個造船廠個體戶承包的上海遊船🚢電工連帶電焊,在這個黃埔遊船🚢上有個上海某裝潢公司,有一個裝修工人是帶著孩子一起來幹活的,這個孩子哪裡缺人的工種都幹包括電焊。在船廠食堂吃飯,一面看著不稱心的蛋花湯就罵起來 ,這個一罵,嚇得他的爸爸趕緊捂住他的嘴巴👄




上海永業地產被推向社


凡是加班加點的工作估計都是在社會上比較搶手的工作,我兒子兒媳都在國企,每天都不能正點下班。從沒聽他們抱怨,只是我們老兩口抱怨,每天把飯菜熱了又熱,還經常不回來吃晚飯。即使到家了剛剛端起飯碗,電話響了,又接著工作。也沒問過他們賺多少錢,只管給他們做飯,看孩子,孩子們辛苦,我們只管做好後勤工作,一家也其樂融融。


肖楚人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是並沒有規定每週休息2天,只要勞動時間不超過規定就可以。如果安排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企業是具有一定的自主權的。


我老家有一家大型的紡織廠。招收了很多學歷低的廉價員工。由於考慮都工廠生產的連續性,他們實行三班倒,工人8小時一班,三班輪流轉。有中班、夜班、緊班,半個月倒一次班。他們雖然倒班,但是工作時間都是8小時。


這種倒班制,對工人來說,非常的累,他們的生活節奏和工作節奏根本沒有規律可言,但是,這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因此,對企業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設置,並不都是違法的。


一是企業有權決定勞動時間安排方式。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但是這8小時如何安排,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也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白天上班,晚上不能上班。企業在設置勞動時間的時候,只要符合8小時的規定,就是合法的。並不一定非得每週休息兩天才行。


二是連續上班,並不等於不休息。有的工廠,因為生產的原因,工作時間不同於其他的工廠,可能白天經常上班,或者是倒班。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不休息,有的人,是上12小時,休息24小時,這也是在休息。對於休息的理解,我認為應該是8小時之外的時間都是休息,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


三是企業經營應該依法依規。勞動法是約束、規範企業和員工的法律規定。企業合法經營,依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是應有之舉。在確定員工工作時間的時候,既要考慮法律的規定,也要考慮員工的利益,合理安排勞動時間和休息時間,讓員工工作開心,生活快樂。


總之,對於企業的工作時間,並不是必須每週休息兩天,只要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不超過8小時就可以。不同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不同,工作時間安排也不同。


職場百靈鳥


勞動法規對於休息時間的規定

首先必須告訴樓主,從來沒有法律規定說每週要休息兩天!

“勞動法”是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勞動法”就是指全國人大於1994年7月5日製定,於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並經過2009年8月27日和2018年12月29日兩次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而廣義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 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社會保險法》、《企業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等等。

對於出勤和工作時間的規定,其實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何理解這兩個法條?

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每週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就是合法的!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

乍一看,這兩部法律法規的規定存在衝突,雖然說《勞動法》屬於上位法,其法律效力要高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如果是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企業,依然是按照每週5天每週40小時的出勤制度,每天超過8小時的出勤,應視作“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企業要支付150%的工資,且不能安排調休。

總而言之,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而不是說每週必須雙休。

常見的工時制度

我國幅員遼闊,行業眾多,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特點,為適應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三種工時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供企業自己選擇(還有一種是非全日制用工):

1、標準工時制

這是最常見的工時制,簡單來說就是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企業就需要支付加班費用:

(1)、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

(2)、雙休日安排加班,可以安排調休,或者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3)、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按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

2、綜合計算工時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週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P.S.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必須經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否則是無效的。

為什麼有些工廠一天都不休息

政策法規雖然非常明確,但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大量的企業,尤其是生產型的工廠,基本都沒有執行規範的工時制休息日加班,甚至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現象都比比皆是,原因何在?

1、工廠的老闆不懂勞動法,或是當地的勞動主管部門不作為

坦率地講,絕大多數的老闆並不懂勞動法,不知道違反勞動法的嚴重後果,加之部分地區的勞動主管部門不作為,客觀上縱容了這種超時加班的現象。

2、勞動者也不懂勞動法,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說工廠老闆不懂勞動法,那麼廣大的勞動者就更加不懂勞動法了,他們不知道企業嚴重超時加班是在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也更加不知道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工廠實行計件制,工人多勞多得

很多工廠執行的是計件工資,工作做才有錢拿,不做就沒有錢拿或者只是少的可憐的基本工資。

於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主管部門有意見也沒辦法。

4、勞動者擔心失去工作只能默默忍受

近幾年經濟形勢不好,大批工廠關閉,找到一份好工作的難度客觀上講增大了,很多勞動者擔心失去工作,只能默默忍受被老闆“壓榨”。

如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在工廠上班時遇到了工廠要求你一個月出勤30天,每天需要加班,你完全可以注意保存好相關的加班證據,待到哪一天不想繼續在這裡幹了就直接辭職,然後向企業主張加班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在離職後一年內都可以主張加班費。

老朱擁有20餘年的企業管理經驗,也處理了大量的勞動糾紛案件,歡迎點擊關注 ,探討勞動用工的相關法律問題!

希望老朱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老朱談薪酬績效管理


這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工業區,其實真的太常見了,有些工廠為了趕訂單,確實存在一天也不休息的情況。

一、其實,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每週休息兩天

根據《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中只規定,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並沒有規定每週休息兩天,但是,如果一天都不休息,確實違反了《勞動法》。

二、工廠都是密集型的企業,需要盈利,才能活下去

我剛畢業的時候,就去了一家傳統的製造業實習,裡面都是標準流水線工作,每個卡位一個人,亮著燈,都在聚精會神的做著手頭工作,不敢鬆懈,因為你的失誤,可能會導致後面的工件都廢掉了,需要重新做。

這些工廠都是靠走量來支撐利潤的,而每個月的工人工資,廠房租金,水電費支出等等,都是固定成本,必須靠大量的訂單量來維持工廠的正常運營,因此,工廠會出現一天也不休息的情況實在是太常見了。


溫少爺


凡經常加班職工休不了週六週日的企業,一定要讓其擴員,以滿足其生產需要。因為本來社會上就有不少人難找工作。不能一些人沒工作,另外一部分人活兒幹不完還需經常加班。這也是維護職工權益所必須的。


手機用戶59638394658


勞動法是九十年代推出的,當時正在國企改革、大批工人下崗

當時這法的主要作用似乎是強化工人是出賣勞動力的人,不再和企業有人身依附關係,中心是合同制

雖然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是出於給企業甩包袱

同時出臺的還有養老保險,把退休金從企業領改成從國家領。都是主要為企業考慮


咿呀嘿123


企業經營困難,根本不是勞動法造成的,而是高地價、高稅費和國企的市場壟斷形成的公平的競爭優勢。


用戶1872302903771


你以為工廠五六千的工資怎麼來的!都是加班加點甚至全月無休換來的!五天八小時工作制?那底薪很多不到兩千?扣除五險一金,只有一千來塊!你認為打工的願意這樣打工?就算打工者願意,老闆不願意,那樣老闆就像國營單位一樣,來個四班三倒,那人多了,吃住保險,成本太高了!所以私營工廠都是是十二小時工作制!很多月休一兩天!或者不休,休息得請假!上六休一的全是有點良心的企業!或者有毒有害繁重勞動強度的工位!工廠年輕人居多。年齡大了,你以為還會要你嗎?待遇差的可能四五十歲的也要,好點的過了三十五就不要了!哪有那麼多華為樣的工廠,五天八小時就有四五千!你說你有,那是個別崗位,管理人員,不是普通工人或者基層崗位!綜合來說,是勞動者和企業的共同需要,否則,不會幾千幾萬的人去競爭一兩個事業單位的職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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