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的定金和訂金有差別嗎?

hazewinter


“4S買車時定金和訂金有啥區別?”這是在後臺很多粉絲諮詢到的一個問題,我想對於第1次買車的車主來說,“定金”和“訂金”真的不太清楚有啥不一樣,不過俗話說“隔行如隔山”,一字之差,意義就會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如果你是第1次買車,對於車輛定金的問題一定要多上心,我之前在4S店也工作過5年的時間,從一線的銷售顧問做到過管理的崗位,今天就來和大家聊一聊“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我們先來聊一聊定金,那我會在題目當中說,寧願交訂金5萬,也不交定金1千呢?我們在交錢訂車的時候都會籤一個訂車合同,如果訂車合同上面寫的是寶蓋頭的定金,你交了多少的定金基本上都是拿不回來的,簡單一點來說,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買方不打算要這輛車了,其實定金4s店是可以不退的,我之前在做銷售顧問的時候,店裡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客戶退定金,因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說了這樣的情況,所以就沒有辦法再把定金退給他們了。

相對來說言字旁的定金就會好很多,如果你在買車的時候真的是言字旁訂金交了5萬,是確實可以找4s店要回這筆定金的,如果說4s店的態度特別的強硬,那麼你就可以維權了,當地的電視臺或者消費者維權熱線都是可以的,因為之前在4s店上班的時候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當時我一位同事一個月的銷量任務就差一臺了,所以他不願意把訂金退給客戶,最後客戶沒有辦法只能維權,最後訂金也退了,所以大家在買車之前,對於車輛的合同上的定金這兩個字一定要看清楚。

可能有些讀者會有疑惑,明明車子都已經喜歡了,而且已經下了定金,並且最便宜的車子也要幾萬塊錢,貴的可能是幾十萬上百萬,那麼最後提車的時候為什麼會反悔呢?其實這樣的情況非常多,主要就是因為當時在買車的時候,環境的因素,一方面介紹車子的時候銷售顧問的談判能力也很強,所以當時就下了定金,但是回去之後身邊的親戚朋友問買了什麼車,然後就獻計獻策,聽了多之後,你可能對於自己買的這輛車感覺就會虧了,就想買其他的車子了。

總結:所以最後我給大家一個建議,到4s店買車,現在基本上都是寶蓋頭的定金了,因為對於4s店來說賣出去一臺車也是不容易的,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額外的簽上一段話,就是如果自己對於這輛車不在喜歡的時候,可以全額退還定金,如果遇到有些4s店不願意這樣做怎麼辦呢?那麼你完全可以把定金的數量交少一些,而且可以再回去考慮一下是否要這款車,如果大家有不同的看法,記得在評論區留言,我們一起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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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老司機聊開車,今天我們來聊一聊買車時合同裡面的“定金”和“訂金”到底有什麼區別。

首先,我們來認識一下“定金”和“訂金”兩個名稱的概念有什麼不同。

所謂“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具體是指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約定,由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支付給對方的金錢或替代物。

而所謂“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僅僅屬於預付款,無法擔保合同的履行。

其次,我們來看看“定金”和“訂金”兩個概念在付款金額方面的區別。

對於“定金”,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而對於“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法律並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

最後,我們來看看“定金”和“訂金”在合同無法履行時的法律後果有什麼不同。

對於“定金”,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交付後,如果定金給付方拒絕履行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如果定金收受方拒絕履行合同,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對於“訂金”,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處理方式。在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相關的明確約定的,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法庭判決時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只需要退回訂金即可。

總之,對於消費者來說,不管是購車合同、購房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對於“定金”和“訂金”的區別都可以通俗地總結為一句話:定金不退、訂金可退。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兩者的區別,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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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訂金其實沒有約定俗成的法律概念,僅僅是個預付款,並不會制約將來的合同擔保以及履行,而且要記住了,訂金是可退的(前提收受方違約),訂金數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定金您可以簡單理解為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擔保法》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額的20%。收受方(經銷商)履行合同時,定金充作價款。而如果收受方(經銷商)違約,繳納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而繳納方單方違約,定金則作為違約款給收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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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法律說定金是不可退的,訂金是可退的,但是還要看是誰單方面違約了,如果是4s店違約,這是可以退的,如果不是,如果寫的是定金,那基本上沒有戲了。也有的4s店為了息事寧人,把定金退掉的,也有協商好寫在合同上的,也有死皮賴臉不給的。總之定車之前一定把車看好,車型,顏色,配置,價格都要落實到合同上面,不要銷售顧問讓你欠你看也不看就欠了,後期如果不要還是有很多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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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兩者是有差別的,而且這個差別不僅僅是在買車中,所有的交易活動中定金和訂金主要有以下區別。但是在回答區別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定金和訂金各自的定義是什麼。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又稱保證金。定金具有法律效應,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按照法律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給付定金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回;收受定金方不履約,雙倍返還。也就是說只要交了定金,如果是給付方違約那麼定金不退,如果是收定金方違約,那麼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同於定金,訂金視作預付款,沒有法律效應,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訂金成為價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況下,不管哪方違約,訂金原數返回。也就是說在合同未履行情況下,給付方是可以要求退還訂金的。

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兩點不同:

1、違約責任不同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2、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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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講,“定金”和“訂金”一字之差,但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截然不同。具體如下:依我國擔保法第第八十九的規定: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由此可知,定金是我國法定的擔保種類之一,作為車輛買受人,主要的義務為支付購車款,若買受人不支付購車款,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任為車輛的出賣人,主要義務是交付約定的車輛,若出賣人不交付,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此為法律上的定金罰則。

要適用該罰則,應採取法定的形式,即我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而且還有法定的要求,即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由上可知“定金”是法律專用術語,需遵循法定的形式和要求,由國家法律賦予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而“訂金”則不同,是交易中的一種習慣用語,不具有法定的權和義務,無法定的形式和要求,多為預付一定款項,表示願意購買一定商品,但絕無擔保之意。 一方不出售、或一方未付款,不會產生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或是雙倍返還定金的法律後果。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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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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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字面理解,定有確定的意思,訂有商量的成分。比如你確定買一輛車,給你定金,這輛車就是留給你的,你不要說不定別人也不會要的,損失算誰的,所以沒得退。訂金,或者訂合同,這個是確認有購車意向,這個可以根據實際變化的。比如天災人禍四兒子店被外星人帶走了,或者你跟猴哥去取經了,這就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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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

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大海里的方舟


訂金目前我國是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定金是有擔保性質的,有明確規定的,大多數定金是無法退的,但是訂金卻是可以退的,付了定金而又自己想違約的人說不好聽的就是自私的人,而且定金是約束雙方的又不是一方的,自己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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